合同书写表达不清引纠纷,合同含糊不清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成然

合同书写表达不清引纠纷

一则武汉合同纠纷案例,2017年3月30日,王某某与任某签订《门面房租赁合同》约定,任某将其商铺租赁给王某某,租期五年,自2017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止,押金为10540元,王某某未经任某同意不得将商铺转租、转让他人使用。2019年5月8日,王某某将商铺转租给案外人董某某,事后告知任某,任某不同意。经协商,王某某表示愿意放弃押金10540元,并向任某出具了一份《声明》“2019年5月8日,该武汉合同租赁房屋已转让结束,合同中止,合同结束,至此双方互无牵扯及未尽事宜。”同日,任某与案外人董某某签订新的《门面房租赁合同》。此后,该武汉合同案中王某某起诉任某,要求任某退还押金10540元。

该武汉合同案中任某答辩称,王某某因个人原因擅自转让商铺给董某某并收取董某某1万元定金。经多次协商,2019年5月8日,在王某某自愿放弃押金10540元的情况下,其方同意王某某转让商铺。同日,王某某收取案外人董某某125000元转让费、69660元租金,其退还王某某各项费用1980元,其收取案外人董某某押金12000元,三方就商铺转让事宜已全部结清。因该武汉合同案中王某某当日未带押金条,王某某向其出具《声明》,载明双方互无牵扯及未尽事宜。故,王某某要求退还押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该武汉合同案的争议焦点:任某是否应退还王某某押金10540元?

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2019年5月8日,该武汉合同案中王某某与任某签订的《门面房租赁合同》,已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王某某所诉押金,在其出具给任某《声明》中已载明“租赁房屋已转让结束,双方互无牵扯及未尽事宜”,结合双方庭审陈述,可证明双方对商铺转让相关事宜已经互相履行完毕。故,王某某起诉要求任某退还押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王某某之诉讼请求。

武汉合同律师:1.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应采取书面方式沟通,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以防产生纠纷后缺乏相应证据证明,导致有理难主张;

2.在采用书面形式处分相关权益时,应将内心真实意思表示具体、准确、完整的约定清楚,不要使用高度概括性或者易引发理解分歧的表述;

3.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如每个人都以诚待人,以信处事,生活中就会减少很多纠纷,人们的生活也会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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