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与征收有什么区别
1.核心要义上的关键差异在于:土地征收,其性质乃是指征收方对于被征收土地的主权因国家之合法征收行为而失效;在土地征用方面,则是在使用完毕之后,仍然需要将土地归还给原土地所有者。
2.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二者亦存在显著差异。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土地征收属于所有权的完全转移,因此相对而言,其流程比土地征用手续更加严谨规范。
3.在相关的审批机构层面,二者也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土地征收的决策权力主要掌握在国务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人民政府手中;而土地征用的审批权限则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二、征地和借地的区别
征地行为乃是对某某所有权(如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强制收购,与之不同的是,租地仅仅涉及到场地的租赁事宜。征地需符合特定的紧急情况,例如在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发生时进行抢险救援,而临时租用并不被纳入法律范畴之内。简而言之,租地仅是对某一块土地的使用,并不涉及所有权变更。具体而言,租地即为租借一块用于耕作的土地,并不会改变其原有的土地所有权归属。
三、征地和征收土地有什么区别
1.根本性的差异在于,在土地被征收的情况下,征收方(即国家)将被征服者的土地所有权予以剥夺;在土地被征用的过程中,土地在使用完毕之后仍然会回归到原始的土地所有者手中。这样的区别奠定了它们在法律地位上的高下之别。
2.实施的具体步骤也有所不同。按照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土地征收显然涉及到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在程序流程方面,相较于土地征用,土地征收要显得更加严苛而规范。
3.依法审批的权力机构亦不相同。对于土地征收而言,其审核批准权限被精准地锁定在国务院和各省级人民政府这样两级职能机构之中,而土地征用的审核则主要赋予县级乃至更高级别的人民政府下属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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