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准备那些证据?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随着机动车的数量不断增多,每天都会有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纠纷,有些当事人为了怕麻烦,双方就私下协商解决了,但是有的人不能协商的解决的话,往往就会对簿公堂。那么,如果被侵权人选择诉讼的话,我们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材料呢?
1、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原被告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户籍证明;若被告系法人,如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等;
证明身份的证据
2、证明事故发生的证据
比如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车辆毁损照片、相关现场照片等;
3、证明损害赔偿的证据
如受害人的医疗费证据:诸如诊疗诊断证明书、病例、医疗费凭据;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等。
如误工费相关凭据: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如主张护理费证据: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若采取雇佣护工的,则应当出具护理费相关发票。
如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的证据:提供相关发票、或医院的病例等实际主张,
4、伤残赔偿或死亡的证据
鉴定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及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若受害人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身份关系证明、受害人扶养人员情况、为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理支出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