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属于民事责任吗,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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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协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8日上午听取了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作出决定的议案》的说明。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使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等重要职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因应当地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已决定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为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常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等相关问题作出决定,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原则,是必要的、适当的。
根据决定,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
(人民日报 河北日报微信)
继续履行是什么意思
买房是人生中必须支出的高额消费,买房不易,签订合同更是尤为重要的环节,经过签字确认的合同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签订后,买方若想退房或逾期付款,一般逃不过违约责任的惩罚。最近,黄岛法院审理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接下来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购房者逾期付款,开发商诉至法院
2019年6月,某置业公司与高某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高某购买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洋房一套,总房款为620余万元。同时约定高某于签署合同时支付付总价款的40%,即250余万元的房款给某置业公司,2019年7月前将剩余的370余万元房款支付完毕。直至2019年12月,高某剩余房款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某置业公司多次向高某催交按揭资料及拖欠的购房款,但高某依然没有依约支付。在多次催告未果的情况下,某置业公司将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370余万元剩余房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30余万元。
被告想退房,合同继续履行or解除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对合同未及时履行的事实并无异议,但认为原告对小区的规划设计存在变动,被告承诺的有关事项不能兑现,所以被告提出不想再购买此房,要求解除合同。被告还提出原告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后,将合同全部收回,被告处并没有当初签的合同,也不知道付款时间,双方就此事进行过多次交涉,未达成一致。原告则称,合同签订后为了避免丢失,确实未将签订好的涉案合同给被告。根据双方陈述,案件争议焦点为: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应被解除?被告是否应支付原告欠款本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被告不承担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同时在销售期间也无证据证明原告存在对小区规划变动的情况,双方应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涉案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被告应当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持有一份合同原本,但原告在被告在合同上签字后,一直拒不向被告提供合同,被告手中不持有合同,不明确具体付款时间,故不应承担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责任。综上,法院遂依法判决,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被告应支付原告欠款本金,但不应当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法官说法: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签订后,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开发商应及时将合同原本交予购房者,否则也将承担不利后果。同时作为购房者,买房时应秉持谨慎的态度,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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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黄岛区法院
编辑:石慧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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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和违约金能否并用
本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陈某自20世纪80年代起,便供职于福州铁路分局某供电段,后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8年他突然被单位解雇,理由是五年前其醉驾获刑,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劳动争议案。
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1996年1月,陈某与福州铁路分局某供电段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铁路系统改制,其工作单位变更为南昌铁路局厦门供电段。2015年6月,双方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仍旧为无固定期限。
2018年3月,公司在一次核查员工违法违纪行动中发现,陈某曾于2013年因醉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公司便以此为由,将其解雇。陈某认为公司违法,遂起诉至湖里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双方于2015年签订的劳动合同。
“2013年我因醉驾被判处刑罚,发生在2015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当时公司就知道我被判处刑罚的事实,而且重新签订合同时公司也确定我符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陈某说,他的缓刑考验期满都五年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经超过了合理期限。
单位:当事人隐瞒事实
用人单位辩称,事发当天陈某就被取保候审,在事发后仍正常考勤,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他没有告知公司,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也隐瞒了这一事实。公司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合同中有约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公司已将解除事由提前告知单位工会,工会表示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合法。
法院:超出解除权行使合理期限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在与陈某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既未要求其填写《职工处分呈报表》,也未询问其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公安机关进行核实。用人单位主张陈某恶意隐瞒犯罪事实,导致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
陈某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之后,并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缺乏法律依据,也超出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
湖里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陈某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后,南昌铁路局厦门供电段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厦门日报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20日,葛素素(化名)与某房产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合同履行期间,房产公司的财务、股东不定期向申请人转账。2020年以来,房产公司未正常运营,公司账户被冻结,楼盘被监管。2021年12月27日,财务在微信中向公司负责人发送用款计划,其中包括“葛素素:之前工资发到2020.6.20,截至2021.12共计18个月,×18个月=,连云港最低生活保障基数2070元”,公司负责人回复“收到”。葛素素在2020年4月—2023年2月期间在房产公司工作,并催要工资。房产公司为葛素素缴纳了2019年6月—2021年2月的养老保险,申报了2020年10月个人所得税。葛素素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给付拖欠的2020年4月至2023年2月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判决某房产公司向葛某某支付欠付的32个月工资。
【法官评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本案中,葛素素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虽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但葛素素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其2020年以来持续为房产公司提供劳动。结合房产公司发放工资至2020年6月的事实,房产公司还应当向葛素素支付2020年7月至2023年2月的工资。但考虑房产公司经营较差,结合房产公司财务人员向公司负责人提交用款计划时明确葛素素的工资按照2070元/月发放,公司负责人未提出异议等事实,故认定葛素素的工资标准为2070元/月。
在经济下行背景下,部分企业经营效益较以前下降,甚至有的企业已近乎停滞,一些员工在合同期满后,依然会在原用工单位留守,劳动强度大幅降低,我们应当从照顾劳资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量人合、资合双重属性,妥善处理。
(江苏工人报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郑斌)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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