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基础包括,会计核算基础有哪两项?二者有何不同?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董晴月

会计核算基础包括,会计核算基础有哪两项?二者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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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基础有哪些

会计核算基础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确认、确认数额的问题。会计核算基础有两种,一种是权责发生制,即应收应付制或应计制;一种是收付实现制,即现收现付制或现金制。

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到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责任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的权利和已经发生的承担费用的责任,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收付实现制,是指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凡在当期实际收到的现金收入或支出,均应作为当期应计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当期的现金收入或支出,均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

两种核算基础的区别

由于收入和费用确认的依据不同,两种会计核算基础产生了会计核算上的差异。一是会计科目设置不同。权责发生制存在费用的待摊和预提等问题,而收付实现制不存在这些问题,所以两种核算基础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同。二是会计核算的繁简不同。权责发生制下期末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之后才能计算盈亏,核算比较麻烦。而在收付实现制下,期末不要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即可计算盈亏,手续比较简单。三是会计核算的结果不同。两种会计核算基础由于收入和费用确认的依据不同,从而产生的会计核算结果也不同,包括计算出来的收入和费用金额不同,计算的盈亏数字不同。

例,某单位2015年2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销售甲产品一批价款6万元,货款已收存银行。销售乙产品一批价款8万元,收到为期2个月商业汇票一张。银行通知收到东方公司上月欠付货款5万元。银行收到丙产品预收货款45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本月生产费7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上月材料费3万元。以银行存款预付材料款9万元。本月接受华都公司劳务35000元,合同规定货款延期到下月支付。请计算两种会计核算基础下损益。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判断,由于权责发生制是以应收应付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配比,因此,计算出来的盈亏较为准确,而收付实现制反映了企业现金流入不足,需要防范财务风险。

两种核算基础的应用分析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企业经营活动是循环往复持续不断的,而其损益则要分期计算。权责发生制能比较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但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时也存在局限性。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这是因为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入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收付实现制以款项收付为标志确定当期收入和费用,核算简单,通俗易懂,通过现金流量表能真实地反映动态财务状况,能预警财务风险,但收付实现制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会计的主要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采用权责发生制并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达到会计主要目标的要求。为此,我国的会计制度采取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两种会计核算基础并存使用。对政府会计准则而言,政府会计体系由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构成。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对企业会计准则而言,企业会计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和费用,但也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允许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期末时,将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按收付实现制调整为现金流量编制现金流量表。

会计核算基础有哪两项?






企业会计核算基础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在财政部于1984年4月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基础上修订,并于1996年6月17日重新发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的一项重要会计规章,对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有关内容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由“总则”、“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与“附则”六章构成,计一百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一、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二、填制会计凭证

以下关于填制会计凭证的规定,除特别指出外,一般适用于手工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填制会计凭证的有关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各单位办理下列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6)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1)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5)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6)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4)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5)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各单位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应当科学、合理,具体办法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自行规定。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3)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4)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三、登记会计账簿

以下关于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除特别指出外,一般适用于手工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登记会计账簿的有关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定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是:

(1)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2)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3)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4)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5)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6)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7)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Q”表示。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8)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

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更正:

(1)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2)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1)账证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账账核对。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

(3)账实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

(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3)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四、编制财务报告

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

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和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财务报告。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财务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有关部门。

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政府会计核算基础

1.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核算和监督单位经济情况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2.会计的特点:(1)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2)所反映的数据资料具有连续性,系统性,综合性,完整性。

(3)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相结合。

(4)会计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3.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监督职能也称控制职能)。


新的会计职能包括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


4.会计的任务:(1)加强会计核算首要任务

(2)严格会计监督,维护会计法规,控制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3)加强企业目标的考核和分析,发挥会计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5.会计对象:是会计所要核算和监督的目标。


会计的一般对象是资金运动。

会计的具体对象是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6.权益:是对资产的所有权,是企业资金的来源,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7.资金运动的静态表现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动态表现是资金的循环和周转。


企业的会计对象是企业的资金运动。

生产企业的资金循环形态有货币资金,生产资金,储备资金,成品资金。

商品流通企业的资金循环形态是“货币—商品—货币”


8.会计方法包括 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分析方法 会计检查方法


会计核算方法:(1)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

(2)复式记账

(3)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

(4)登记账簿

(5)成本计算

(6)财产清查

(7)编制财务报告

(8)会计资料分析利用




9. 会计法规分为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检查方法



《会计法》对强化会计核算提出了三点要求:

(1)要求保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规定: “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1) 确立记账基本规则,保证会计核算依法进行。


(2) 增加了“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内容。


10.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的主体是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即内部会计监督,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原始凭证,财产物资和财务收支三个方面。


(1) 建立并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2) 明确各有关部门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11.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2.会计基本前提也称会计假设,它是对会计所处的时间和空间环境所作的合理假定,即对会计领域里某些无法正面加以论述的事物,根据客观的,正常的情况和趋势经过逐步认识所做的合理的判断。


会计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1)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单位。

(2) 持续经营: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3) 会计分期:是指企业在持续经营期间的经营活动,人为地将其等距离划分为一定期间,定期确立收入,费用和利润、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4)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货币计量,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同一表现为货币运动。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收付实现制又称实收实付制。


13.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这是指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记录完整、资料可靠。

(2)相关性:这是指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有关。

(3)可理解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要求会计记录清晰,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报告要数字正确,项目齐全,勾稽关系清楚。

(4)可比性: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便对不同时期的各项指标进行纵向比较。

(5)实质重于形式: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以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作为依据。

(6)重要性

(7)谨慎性

(8)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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