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香港 上市公司齐合天地提供法律服务案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齐可莉
【案情简介】

本项目被收购方齐合天地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7月12日在香港上市,证券代码:00976,以下简称“齐合天地”)是一家从事混合废金属回收、拆解加工处理及资源循环再利用的香港上市公司。按环保部门批准的混合废金属进口总量与混合废金属实际进口量计算,齐合天地是中国最大的混合废金属再生商,亦是混合废金属进口、循环再用及加工的最大进口商。根据中国海关的资料,齐合天地数年来一直是中国最大铜混合废料进口商。齐合天地的主要业务是将各类废马达、废电机以及废电线和电缆等混合金属进行分解、拆解加工并归集成规格单一、可重复利用的再生金属。齐合天地在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利用领域已处于中国该行业的领先地位。

本项目收购方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商投资集团”)成立于2013年2月,由隆鑫控股、小康工业、龙力房地产、渝江压铸、浙商集团、金科集团、海丰控股等60余家渝商精英共同组建而成,实到注册资本30.8亿元,开启了全球渝商“抱团发展、合作共赢”的新模式,是重庆市最大的民营投资集团。2014年全年实现净利润3.3亿元,纳税9151万元。渝商投资集团以“渝商资本嫁接全球资源”为战略目标,牢记“汇聚渝商力量,承载渝商梦想,共铸渝商辉煌”的光荣使命,遵循产业并购为主、战略性参股为辅的两大投资原则,把握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两大投资机会,紧密围绕国内和国际两大投资市场,投资领域涉及“三大一新”——大资源、大金融、大健康及新兴产业。

渝商投资集团近来在再生能源领域持续发力。例如,2015年3月,渝商投资集团和重庆中钢投资集团共同出资组建了重庆渝商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渝商投资集团占51%股份(该项目亦由锦天城律师全程参与并提供了初步尽职调查、交易文件起草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公司成立后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渝商投资集团后续并购重庆中钢集团下属公司专项法律服务)。该项目仅在重庆就将形成年处理报废汽车20万辆的拆解处理能力。此外,除了报废汽车回收利用,项目公司也将涉足废钢、有色金属、塑料、废纸等回收利用业务。

因此,渝商投资集团本次并购齐合天地,是渝商投资集团进军再生能源领域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次交易也是2015年上半年渝企“走出去”投资最大的一单。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为渝商投资集团下属的渝商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商香港公司”)收购香港上市公司齐合天地涉及的中国境内资产和权益事宜,提供尽职调查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争议焦点】

齐合天地的主营业务主要集中在中国大陆境内,其中,台州齐合天地金属有限公司与台州齐合天地铸造有限公司坐落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属再生园区,占地面积为200,000平方米;齐合天地(宁波)再生金属有限公司坐落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再生金属园区,占地面积为97,639平方米;齐合天地(烟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坐落于山东省烟台资源再生加工示范区,第一期占地面积为180,001.2平方米,第二期预计占地面积为550,000平方米。因此,锦天城律师对齐合天地的中国境内资产和权益的尽职调查工作属于渝商投资集团并购齐合天地的重要环节之一。

【律师代理思路】

根据渝商投资集团的要求及本项目交易需要,代理律师对齐合天地相关的中国境内资产和权益(包括齐合天地下属的在中国境内的台州齐合天地金属有限公司、台州齐合天地铸造有限公司、齐合天地(宁波)再生金属有限公司、齐合天地(烟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齐合天地(烟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上海齐合天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以下共称“被调查公司”)的历史沿革、主体资格、主要资产、企业资质、重大债权债务、税务及政府补贴、关联交易、公司治理、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环境保护等内容进行全面地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以供委托方投资决策和境内融资。

【案件结果概述】

渝商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购买了齐合天地增发的合计456,900,000股股份以及原股东Sims Metal Management Dragon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齐合天地定向增发的金额为315,600,000港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为52,600,000股股份)。2015年4月30日,完成第一批新股份(203,900,000股)的认购;2015年5月29日,完成第二批认购股份新股份(253,000,000股)的认购;2015年6月15日,齐合天地向渝商香港公司发行合计共52,600,000股换股股份。通过增发及换股,渝商香港公司合计持有齐合天地32.10%的股份(总股本为1,584,869,706股,渝商香港公司持有509,500,000股),从而完成了本次收购。

【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因本项目为公司并购涉及的尽职调查,涉及多个法律问题,主要如下:

(1)法律规定的适用

鉴于本次尽调对象均为齐合天地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中国境内公司,该等公司注册地和主要资产均在中国境内。本所律师认为,虽直接的被收购方为香港上市公司,但其主要业务在中国境内,对其中国境内的资产和权益的尽调应适用中国法律。

(2)公司历史沿革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代理律师对齐合天地在中国境内的六家项目公司的历史沿革进行了梳理。鉴于齐合天地为香港上市公司,其已于2010年7月12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理律师经核查相关公司的工商资料、政府批复及齐合天地的上市文件,发现相关公司在2010年7月前的历史沿革清晰,历次变更均通过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历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此外,经核查齐合天地上市后的相关公告和工商资料,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或纠纷的情形。

(3)公司的主要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次交易重点关注中国境内的六家项目公司的重大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知识产权等。就土地使用权,本所律师核查了土地出让的招拍挂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等权属文件和担保文件,确认其取得土地使用权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但部分土地使用权存在抵押限制。就房产而言,律师对其自建的部分核查了房屋产权证和担保文件,购买的房屋还核查了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确认其取得的房产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但部分房产存在抵押限制。就知识产权来说,律师核查了相关证书,并核查了相关登记情况,其知识产权取得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或权利限制情况。

(4)公司是否取得主营业务所需的相关资质

鉴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且收购方主要关注其主营业务情况,律师重点调查了被收购方的主营业务资质取得情况。本所律师核查,除宁波再生、烟台环保尚需办理有权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以及台州金属、烟台再生、上海再生、宁波再生、烟台环保尚需办理有权公安机关出具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外,本次尽调的六家公司均取得了其经营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证书,具备合法业务资质。

(5)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核查

虽然本次尽调对象均为齐合天地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中国境内公司,但被收购方为香港上市公司齐合天地。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对该部分公司关联交易的调查,从上市公司齐合天地层面调查更具实际意义。对于中国境内律师而言,齐合天地的关联方认定和核查应适用香港相关规定,中国境内律师发表结论性意见不适格。但经过与客户沟通,并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律师仍根据齐合天地提供的资料对齐合天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进行了梳理以便客户了解情况。

【案例评析】

(一)项目交易主体众多,且多数为境外主体

本项目的收购实施主体为渝商投资集团(中国境内公司)在香港成立的子公司,被收购方为香港上市公司,可换股债权的出售方Sims公司(Sims公司的母公司为Sims Metal Management Limited,一家澳大利亚注册公司)为香港公司。因交易主体众多,且多数为外国公司,提交的部分资料亦为外文资料,参与本项目的境内律师经受住了外文考验。

(二)项目除适用中国法律外,还适用香港法律

渝商投资集团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因此交易结构及齐合天地层面应该适用香港的法律规定。例如,律师在被收购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核查上,即适用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但是,鉴于本次尽职调查的范围为齐合天地在中国大陆境内的资产和权益,且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又集中在中国大陆境内,因此代理律师认为对齐合天地境内资产、权益的核查适用中国法律。

(三)项目交易金额大,且时间紧迫

本项目交易金额高达44亿港元左右,是重庆市2015年度前5个月,重庆市对外投资合同中渝企“走出去”投资最大的一单。但同时,本项目时间非常紧迫,从代理律师进场至交易完成仅有两个月的时间。此外,本项目巨大的交易金额还涉及收购方的融资需求,造成本项目的时间更为紧迫。但律师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香港上市公司齐合天地项目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服务,彰显重庆本地律师对境外上市公司收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结语和建议】

随着中国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律师接触的境外业务也日益频繁。本项目虽为境外上市公司在中国境内资产和权益的调查,但也涉及部分涉外事务,为西南地区律师参与国际化法律业务的一次有益尝试。未来律师应加强自身业务素质,更好更多的参与到涉外法律事务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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