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很多女职工因为怀孕就被公司找各种理由开除,面对这种情况,不要忍气吞声,来看看法律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
一、孕期女职工享有产假:
1.《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孕期女职工的权利: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具体理解为:为了保证孕妇及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产假、事假、旷工处理;
(5)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三、孕期女职工的工资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即: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四、孕期女职工的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遭遇了因为怀孕被开除的情况,掌握了以上知识,就可以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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