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风气的开放,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的现象越来越多。现实生活中,很多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相比,不过差了一纸结婚证书,那么同居关系具有婚姻效力吗?若是男女感情破裂分手了,同居生活中获得的财产又该如何分割呢?
一、同居关系有婚姻效力吗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为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法律上将事实婚姻视为一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予以保护。
例如,平舆县人民法院在[(2021)豫1723民初142号]判决书中认为:
本案中,原被告二人同居时间发生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故原被告之间属于事实婚姻关系。考虑到原、被告已结婚近30年之久,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故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本院不予支持。
不过,随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公布实施,实践中认定事实婚姻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2.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
3.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即开始同居;
4.未办理结婚登记。
由此可知,1994年2月1日之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属于事实婚姻,而是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
例如,甘谷县人民法院在[(2021)甘0523民初411号]判决书中认为:
本案中,原、被告于1995年农历11月5日按照当地习俗举行民俗婚礼,未领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也未补办结婚证,故双方形成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只要一方提出解除即自行解除。原、被告在发生纠纷后,原告已用实际行动明确表示其不愿与被告继续生活,故双方的同居关系已自行解除。现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同居关系,该请求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由于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不过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例如,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在[(2018)黑0811民初123号]判决书中认为:
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原告主张对原、被告同居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同居关系析产,是指对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确认,分清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有财产,将共有财产进行分配,对于请求分割共有财产的,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例如,濉溪县人民法院在[(2018)皖0621民初3145号]判决书中认为:
马某心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即轿车一辆,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财产系原、被告同居期间共同共有的财产,故对马某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结语
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有着很大的差别,婚姻关系被法律所认可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并不为法律保护。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都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同居关系,不像婚姻关系中有着繁琐的离婚程序,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还需要起诉离婚。对于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中认定为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同居关系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共有财产才能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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