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准备结婚,在结婚前一起出钱买了套房子,只写了女方名字,后来要离婚了,问这个房子是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出资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男女双方分别把首付款付到开发商银行账户,另一种是男方把钱转到女方银行账户,女方向开发商支付首付款。
对于男方的出资,有实践中有三种不同的评价。
第一种认为构成借贷关系,
第二种认为构成赠与关系,
第三种认为构成对房屋的共同出资。
这和每个案件的能够提供的证据有关。
在第一种、第二种评价下,即使男方能证明出资事实,但没有证据证明房屋为共有关系。
在第三种评价下,法院一般认为双方是在婚前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置房屋,该房产属于夫妻所共有。
但对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不同法院也有不同观点。
比如,深圳中院认为,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主张房屋是双方为结婚居住共同出资购买,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出资是借款或者赠与,法院应当认定双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有房产。
当然,其他法院也有按照共同共有分割房产的。
因此,这类案件最终结果,需要看证据,李律师多次强调出资证据以及出资前后的沟通记录的重要性,请大家一定要重视。如果出资是共同购房,转账可以备注共同购房款,保留好共同买房前后双方或双方家庭有关购买房产的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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