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关系是否存续的三种情形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存在用人单位必须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即时因合同到期而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存在用人单位必须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劳动双方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关系,此情形视为双方继续按照原劳动权利义务履行(除劳动期限外),但不免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义务。
(一)为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如用人单位在原合同到期后一年内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并选择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应为违法解除,但应视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如用人单位在原合同到期后一年后未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应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已符合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如用人单位应当签订而签的,从应当签订之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如因劳动者不愿意续签或劳动者只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应承担双方工资的惩罚责任。
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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