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样的人能作为商业承租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并未对何为“商业用房承租人”明确做出定义,而我们通常的理解,“商业用房承租人”是指通过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并将房屋用于商业经营的承租人。而在当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分为两种:
1、租赁土地后对建筑物或部分建筑物享有所有权的商业承租人。
2、租赁关系的承租人。
其次,在这两种情形中,第二类是最容易引起征收法律纠纷。而在征收拆迁中,作为第二类商铺承租人也是有获得安置、补偿及附带权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获得征收安置并选择安置方式的权利,有权要求选择具体过渡方式。
2、获得补偿的权利。包括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的费用,请求提供过渡房或要求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用;搬家的费用以及相关手续变更的费用;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价结算的费用,设备安装及调试费用,停产停业或停止经营的损失,员工解聘的安置费用,替代土地的租金差价损失,对于无形资产的补偿费用。
3、承租人有权选择评估机构,对评估机构的资质及评估报告的客观性、合理性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在现在立法不明的情况下,商铺承租人在征收过程中能否获得征收补偿与安置在很大的程度上还是却决于与被征收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但是因为各种原因,目前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对此往往没有作任何约定或约定不明,这样的情况对于承租人来说维权困难重重。北京昌运拆迁律师团队给予以下建议:一定要在签承租合同过程中,约定好相关的征收补偿的分配。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租赁期间商铺被征收承租人能拿到补偿吗
●租的商铺 被征收
●租商铺被拆迁怎么赔偿
●租的店铺被征收有没有补偿
●店铺被征收租户有赔偿
●商铺租赁期间遇拆迁
●承租商铺被拆如何赔偿
●租户商铺拆迁应该怎么赔偿
●租的商铺 被征收
●商铺租赁合同遇到拆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