挞定是什么意思 可以退吗,挞定涵发了还能要回来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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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挞定了怎么要回定金
“说是交5万元诚意金,后来决定不买了,销售人员说我违约,5万元‘挞定罚没’,房源另售。”家住西安市长安区的王女士没想到自己会遇到这种事。
当事人:房没买成,交的5万元被告知要“挞定罚没”
8月13日,王女士在中介人员何某陪同下到东长安街与神舟二路十字西南角的“龙湖·御湖境”售楼部看房。接待他们的小伙子陈某说最近优惠力度大,交5万元“诚意金”可以留两天房源。她问之后不买房钱能不能退?陈某说可以,于是王女士当场交了5万元。“交完钱陈某让我签字,我以为是签字确认交的这5万元。当时,陈某把一份文件大部分区域遮挡了,只留出一块五六厘米的区域让我签字。出于对龙湖地产的信任,我就签了字。陈某没给收据,也没给书面文件。我本想问一下,后来想着现在转账都有电子凭证,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8月15日,陈某微信问她考虑得如何了?王女士回复说,还需要让家人看一下房子才能决定,但因为家人有事去渭南了,希望能再延期一天。陈某便约她和家人16日下午到售楼部再看看。8月16日下午,她微信告诉陈某,家人没时间过来,如果不能再延就先把钱退了,过几天看过房子后,如果还有合适楼层再买。陈某回复说:“退的时间都够你们下次来的了,我去沟通吧。”
8月17日,陈某微信问王女士:“姐,您那边沟通咋样了,没问题我就给咱进认购啦。您回复一下。”王女士赶到售楼部,告诉陈某首付钱不够,不买了。陈某说可以帮她申请延期支付。在陈某劝说下,王女士在一份首付分期支付表上签了字。
8月21日下午,王女士再次和何某来到售楼部,说家人工作做不通不买了。陈某劝她最好几天内把首付交齐,否则就要损失5万元。因为签了认购书,违约后5万元定金是不退的。她问陈某:“我啥时候给你签了认购书?”陈某一直不正面回答。她提出要看一下认购协议书,陈某“以公司收走了”“我在休假不在售楼部”为由不给提供。
直到8月29日,中介人员何某托人拍到王女士8月13日签字的书面材料。看到照片她才知道,8月13日当天陈某让她签字的就是认购协议书,有正反两面,除了第二页签字处是她签的名字和“8月13日”这个日期外,协议书上其余手写信息都不是她填写的。
8月30日18时30分,陈某给她发来一段文字:“您于2024年8月17日购买龙湖御湖境项目2-10×××号房屋,按照签署的认购书约定时间,您应该于2024年8月22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但是由于您个人原因一直不配合办理,且约定时间已过,故公司按照认购书约定对该房屋进行挞定罚没已交定金,房源另售,请知晓。”
王女士感到特别生气,向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秦宇派出所报了案。值班人员做了登记,建议她到法院起诉。
中介人员:置业顾问的确没给王女士说清签的是什么东西
中介人员何某说,8月13日当天,销售人员陈某的确说交的这5万元是诚意金,但并没有清楚告知让王女士签字的是什么。“我虽然是和王女士一起去的,但当时是王女士和陈某到有打印机的那个区域去了,我过去时看到王女士正在签字。”当天虽然签了字,但并没有盖章。
何某分析认为,陈某当天不给王女士说明白签的是什么东西,估计有两种可能:一是为后面程序方便,只要王女士确认要购买,直接盖章就可以把钱转定金,不用再专门让王女士来签字确认;一种可能就是故意的,以此来牵制王女士。“作为销售人员,陈某应该很清楚认购协议书约定的内容。”
何某说,8月13日王女士交了钱虽然没有同意直接转定,但8月17日最终是同意转定了的。“刚开始王女士不同意。后来陈某一再劝说,说可以申请首付分期付款,王女士最终同意转定。王女士有购买意向,但因为没确定,签了字的认购协议书也没盖章,认购书应该是在此之后才盖了章。”
王女士认为,陈某怕之后麻烦让她先签字的猜测不符合情况,因为如果她真决定买了,肯定还要过来签购房合同的,不可能不过来。“陈某这样做应该就是故意的。有可能是惯用套路。”
至于陈某说帮她申请首付分期付款,让她在表上签字时,她认为自己反正还没签认购协议书,仅在表上签字,不意味着她就同意将5万元“诚意金”转为“定金”。
置业顾问:起初交的是“诚意金”,当事人后来“转定”了
9月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和王女士一起来到该项目售楼部。一位自称经理的赵姓男子了解情况后说,陈某当天休假,他次日休假,需要周三当面向陈某了解清楚后才能给答复。
9月3日,记者电话联系了销售人员陈某。陈某称,客户最初交了5万元诚意金,认购书也签了,没到月底(8月底)就过来正式转认购了。“转完认购之后,约了8月22日交下一笔首付,但客户因为自己的原因没有付,就超期了。她第一次交的是诚意金,因为要给她留两天确认她的首付,后面首付没问题了就正常转签,转签那天是客户现场自己转的。”
交了5万元“诚意金”后是否直接让王女士在认购协议书上签字,有没有给王女士看协议书内容?对于记者的提问,陈某表示,当时签的是认购协议书,给王女士看了,因为第一页还要写她的成交信息——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成交房号等,肯定要让她看的。对于王女士说“第一页都是代填的,不是她自己填的”,陈某说:“那肯定啊,都是我们自己填,那些东西客户也不清楚啊。”
记者又问,让王女士交完钱签字时是否告知她签的是认购协议书?是否告知认购协议书上约定交的钱是定金,一旦后悔不能退?陈某称:“第一次收的是5万元诚意金,8月22日客户本人在现场转的定金,第二次也签了资料,签了首付分期付款协议。至于‘定金不退’,整个售楼部包括她交钱区域都有公示,客户心里也清楚。”
既然客户知道8月13日签订的是认购协议书,且明确约定交的钱是定金,后来为何还要再去转定呢?陈某表示,一开始交的是诚意金,后面需要去确认首付情况,所以后来又签了一次分期付款协议书。
9月4日,赵经理给记者回复称,经他向陈某了解情况,这个客户是自主签订的认购书,不存在遮挡遮盖,且第一次交钱时就签了认购书。当时交的是诚意金,没有转认购;再次来的时候同意转定,签了分期付款协议后才给她转定了。如果她不同意,肯定不会签分期付款协议的。
既然当初交的是“诚意金”,为何要让当事人在约定为“定金”的协议上签字?对于记者的这个问题,赵经理告诉记者,当时并没有盖章,他认为陈某在销售过程没有问题。
对于售楼部赵经理的回复,王女士说:“8月17日我再次去售楼部主要是去退钱的,并不是去转定的。如果售楼部认为我是那天转定的,那请他们拿出8月17日我签字的认购协议书。如果他们能拿出来,这钱我就不要了。”
律师说法
“挞定定金不退”也要考虑三点
售楼人员存在故意欺诈嫌疑
陕西言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贾涛介绍,“挞定”并非法律概念,而是行业术语。在房地产和酒店等行业,“挞定”通常指的是购房者或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由于某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导致交易失败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支付定金的一方将无法收回定金。如果是卖方挞定,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说“挞定”没错,但不能说“罚没”。罚没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权力,分罚款、罚金、没收等情形,所以罚没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用的词,而是公权力对于行政主体、或是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中作出来的。
贾涛认为,“挞定定金不退”要考虑三点:
首先,签订的合同是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是自愿的。若王女士叙述属实,8月13日在认购协议书上签字认定所交钱款为定金这事儿,并非王女士自愿,而是被欺瞒了。因为售楼人员口头上说交的5万元是可以退的“诚意金”,却故意在让王女士在交钱后立即在约定为“定金”的协议上签字,不排除这是故意埋设的“坑”。
其次,合同名称为“认购协议书”,认购一般是还不确定,约定收的钱是“诚意金”“定金”都可以,但应对购房人说清楚,还应该在合同上对“定金不退”的关键信息字号予以放大,尽到提示义务,这一点合同上显然没有体现。
第三,合同约定必须建立在公平基础上。既然是对双方的约定,一式两份的合同双方都应有一份,为何当天签字后不给王女士一份?当天售楼人员让王女士签了认购协议书,但微信通话记录中,后来一直催促王女士“转定”,王女士以为所交钱款是可退的“诚意金”,但在对方眼里变成了不能退的“定金”,这对王女士也是不公平的。
从这三点来说,售楼人员抓住购房者心理,在关键时刻进行误导,通过话术隐瞒,一步步让消费者被套牢,存在故意欺诈的嫌疑。如果从一开始签合同就存在欺瞒,即便签订了合同也存在效力问题,是可以撤销的。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挞定函
“说是交5万元诚意金,后来决定不买了,销售人员说我违约,5万元‘挞定罚没’,房源另售。”家住西安市长安区的王女士没想到自己会遇到这种事。
当事人:房没买成,交的5万元被告知要“挞定罚没”
8月13日,王女士在中介人员何某陪同下到东长安街与神舟二路十字西南角的“龙湖·御湖境”售楼部看房。接待他们的小伙子陈某说最近优惠力度大,交5万元“诚意金”可以留两天房源。她问之后不买房钱能不能退?陈某说可以,于是王女士当场交了5万元。“交完钱陈某让我签字,我以为是签字确认交的这5万元。当时,陈某把一份文件大部分区域遮挡了,只留出一块五六厘米的区域让我签字。出于对龙湖地产的信任,我就签了字。陈某没给收据,也没给书面文件。我本想问一下,后来想着现在转账都有电子凭证,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8月15日,陈某微信问她考虑得如何了?王女士回复说,还需要让家人看一下房子才能决定,但因为家人有事去渭南了,希望能再延期一天。陈某便约她和家人16日下午到售楼部再看看。8月16日下午,她微信告诉陈某,家人没时间过来,如果不能再延就先把钱退了,过几天看过房子后,如果还有合适楼层再买。陈某回复说:“退的时间都够你们下次来的了,我去沟通吧。”
8月17日,陈某微信问王女士:“姐,您那边沟通咋样了,没问题我就给咱进认购啦。您回复一下。”王女士赶到售楼部,告诉陈某首付钱不够,不买了。陈某说可以帮她申请延期支付。在陈某劝说下,王女士在一份首付分期支付表上签了字。
8月21日下午,王女士再次和何某来到售楼部,说家人工作做不通不买了。陈某劝她最好几天内把首付交齐,否则就要损失5万元。因为签了认购书,违约后5万元定金是不退的。她问陈某:“我啥时候给你签了认购书?”陈某一直不正面回答。她提出要看一下认购协议书,陈某“以公司收走了”“我在休假不在售楼部”为由不给提供。
直到8月29日,中介人员何某托人拍到王女士8月13日签字的书面材料。看到照片她才知道,8月13日当天陈某让她签字的就是认购协议书,有正反两面,除了第二页签字处是她签的名字和“8月13日”这个日期外,协议书上其余手写信息都不是她填写的。
8月30日18时30分,陈某给她发来一段文字:“您于2024年8月17日购买龙湖御湖境项目2-10×××号房屋,按照签署的认购书约定时间,您应该于2024年8月22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但是由于您个人原因一直不配合办理,且约定时间已过,故公司按照认购书约定对该房屋进行挞定罚没已交定金,房源另售,请知晓。”
王女士感到特别生气,向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秦宇派出所报了案。值班人员做了登记,建议她到法院起诉。
中介人员:置业顾问的确没给王女士说清签的是什么东西
中介人员何某说,8月13日当天,销售人员陈某的确说交的这5万元是诚意金,但并没有清楚告知让王女士签字的是什么。“我虽然是和王女士一起去的,但当时是王女士和陈某到有打印机的那个区域去了,我过去时看到王女士正在签字。”当天虽然签了字,但并没有盖章。
何某分析认为,陈某当天不给王女士说明白签的是什么东西,估计有两种可能:一是为后面程序方便,只要王女士确认要购买,直接盖章就可以把钱转定金,不用再专门让王女士来签字确认;一种可能就是故意的,以此来牵制王女士。“作为销售人员,陈某应该很清楚认购协议书约定的内容。”
何某说,8月13日王女士交了钱虽然没有同意直接转定,但8月17日最终是同意转定了的。“刚开始王女士不同意。后来陈某一再劝说,说可以申请首付分期付款,王女士最终同意转定。王女士有购买意向,但因为没确定,签了字的认购协议书也没盖章,认购书应该是在此之后才盖了章。”
王女士认为,陈某怕之后麻烦让她先签字的猜测不符合情况,因为如果她真决定买了,肯定还要过来签购房合同的,不可能不过来。“陈某这样做应该就是故意的。有可能是惯用套路。”
至于陈某说帮她申请首付分期付款,让她在表上签字时,她认为自己反正还没签认购协议书,仅在表上签字,不意味着她就同意将5万元“诚意金”转为“定金”。
置业顾问:起初交的是“诚意金”,当事人后来“转定”了
9月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和王女士一起来到该项目售楼部。一位自称经理的赵姓男子了解情况后说,陈某当天休假,他次日休假,需要周三当面向陈某了解清楚后才能给答复。
9月3日,记者电话联系了销售人员陈某。陈某称,客户最初交了5万元诚意金,认购书也签了,没到月底(8月底)就过来正式转认购了。“转完认购之后,约了8月22日交下一笔首付,但客户因为自己的原因没有付,就超期了。她第一次交的是诚意金,因为要给她留两天确认她的首付,后面首付没问题了就正常转签,转签那天是客户现场自己转的。”
交了5万元“诚意金”后是否直接让王女士在认购协议书上签字,有没有给王女士看协议书内容?对于记者的提问,陈某表示,当时签的是认购协议书,给王女士看了,因为第一页还要写她的成交信息——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成交房号等,肯定要让她看的。对于王女士说“第一页都是代填的,不是她自己填的”,陈某说:“那肯定啊,都是我们自己填,那些东西客户也不清楚啊。”
记者又问,让王女士交完钱签字时是否告知她签的是认购协议书?是否告知认购协议书上约定交的钱是定金,一旦后悔不能退?陈某称:“第一次收的是5万元诚意金,8月22日客户本人在现场转的定金,第二次也签了资料,签了首付分期付款协议。至于‘定金不退’,整个售楼部包括她交钱区域都有公示,客户心里也清楚。”
既然客户知道8月13日签订的是认购协议书,且明确约定交的钱是定金,后来为何还要再去转定呢?陈某表示,一开始交的是诚意金,后面需要去确认首付情况,所以后来又签了一次分期付款协议书。
9月4日,赵经理给记者回复称,经他向陈某了解情况,这个客户是自主签订的认购书,不存在遮挡遮盖,且第一次交钱时就签了认购书。当时交的是诚意金,没有转认购;再次来的时候同意转定,签了分期付款协议后才给她转定了。如果她不同意,肯定不会签分期付款协议的。
既然当初交的是“诚意金”,为何要让当事人在约定为“定金”的协议上签字?对于记者的这个问题,赵经理告诉记者,当时并没有盖章,他认为陈某在销售过程没有问题。
对于售楼部赵经理的回复,王女士说:“8月17日我再次去售楼部主要是去退钱的,并不是去转定的。如果售楼部认为我是那天转定的,那请他们拿出8月17日我签字的认购协议书。如果他们能拿出来,这钱我就不要了。”
律师说法
“挞定定金不退”也要考虑三点
售楼人员存在故意欺诈嫌疑
陕西言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贾涛介绍,“挞定”并非法律概念,而是行业术语。在房地产和酒店等行业,“挞定”通常指的是购房者或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由于某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导致交易失败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支付定金的一方将无法收回定金。如果是卖方挞定,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说“挞定”没错,但不能说“罚没”。罚没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权力,分罚款、罚金、没收等情形,所以罚没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用的词,而是公权力对于行政主体、或是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中作出来的。
贾涛认为,“挞定定金不退”要考虑三点:
首先,签订的合同是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是自愿的。若王女士叙述属实,8月13日在认购协议书上签字认定所交钱款为定金这事儿,并非王女士自愿,而是被欺瞒了。因为售楼人员口头上说交的5万元是可以退的“诚意金”,却故意在让王女士在交钱后立即在约定为“定金”的协议上签字,不排除这是故意埋设的“坑”。
其次,合同名称为“认购协议书”,认购一般是还不确定,约定收的钱是“诚意金”“定金”都可以,但应对购房人说清楚,还应该在合同上对“定金不退”的关键信息字号予以放大,尽到提示义务,这一点合同上显然没有体现。
第三,合同约定必须建立在公平基础上。既然是对双方的约定,一式两份的合同双方都应有一份,为何当天签字后不给王女士一份?当天售楼人员让王女士签了认购协议书,但微信通话记录中,后来一直催促王女士“转定”,王女士以为所交钱款是可退的“诚意金”,但在对方眼里变成了不能退的“定金”,这对王女士也是不公平的。
从这三点来说,售楼人员抓住购房者心理,在关键时刻进行误导,通过话术隐瞒,一步步让消费者被套牢,存在故意欺诈的嫌疑。如果从一开始签合同就存在欺瞒,即便签订了合同也存在效力问题,是可以撤销的。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挞定药
房骑士创始人,专注购房合同纠纷。
收到开发商的挞定函了怎么办?这个钱是不是完全收不回来?其实不是的。当你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别担心,首先你要做的是正确的给对方回函,而且不要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不收函件、不回复,这都是错误的做法。下面我教你具体什么是正确的做法。
挞定函通常是购房者交了定金,违约不买,开发商通知购房者把定金没收,房源另售。这样的一个通知的作用听起来有点严重,还是那句话,挞定函有效力,但是不要被它吓到,你需要做的是正确的回函。当然你不知道怎么解决,一定要找专业的人士帮忙解决,帮忙回函,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下面我教你实操方法。
·第一步,要放弃幻想。很多人在收到这个函件的时候,还对开发商和置业顾问或者中介抱有幻想,以为自己还能够再试一试,把自己生病住院的证据给对方看,希望能够博得同情,证明自己没有钱,证明自己有多么惨。
这实际上是一种受害者心态,对方不会真正处理的,而且是你违约,对方有理有据,所以千万不要自以为是,做小聪明的动作,博取他人同情,这种方法不可靠。
·第二步,叫维权取证。还记得我之前视频里面讲过的赢家思维吗?不知道的话,可以往前面去看一看。赢家思维简单来说就是即使是你的问题,但是你也要说成是对方的问题。
扩展到房产纠纷这件事,那就是开发商在销售的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违法的环节和证据,比如说没有给你出示购房合同范本,违规承诺给你办理按揭贷款或者首付贷,或者开发商五证不全,或者资金没有进入监管账户等等诸如此类。如果你不知道该如何收集证据,一定要找到专业的指导。
·第三步,懂得投诉。这里面教给你几个投诉的方法和策略,那就是当你收集好证据的时候,向有关部门去投诉,对方会重视并且受理你的申请,比如当地的房管住建等等。只要你的证据足够充分或者是合理,那么都是可以去解决并且受理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投诉都能够顺利得到解决,大部分都没有结果,是因为你缺乏专业的处理方法。
·第四步诉讼解决。这也是最后一步,但是并不是真的要你去打官司。我们接触过的大部分的案子都是通过诉前的调解和协商就解决了房产纠纷,但是也有部分的案子通过诉讼解决。到了最后这一步大部分人都会打退堂鼓,真正能够做下来的就一定是有足够坚定的毅力,这就是所谓的二八定律。
他们能够退下来就是因为他们坚持到最后掌握了房产纠纷处理的方法思维和技巧。如果你不知道一定要找专家指导,如果你是已经还贷款的情况,这种一般都无法处理,无法解决了。
最后总结一下,如果你收到了挞定函其实是可以解决的,只是你不知道方法和回复的内容而已。另外这件事处理起来短则1-3个月,长的半年到一年都有可能。现在成年人签字一定要非常慎重谨慎,不要冲动去交钱,最后为市场买单。
如果你遇到了房产纠纷还不知道该怎么解决的,可以评论区留言给我。
挞定函模板
挞定函,有些开发商会给认购了不购房的寄,有些开发商就省了这环节不寄。实际上几乎每个楼盘,都会有购房者交了定金,最后决定不买了的情况。
因为你交定金的时候,可能是第1次到这个楼盘,并没有对这个楼盘有深入的研究,或者是没跟家里人有充分的沟通,或者对家里的经济状况没有详细的判断。
也就是在售楼处因为销售的一番话或者销售的一些销售技巧,比如说这个楼盘没有几套了就10套了,你不买肯定第2次来就买不到了。或者是现在的房市,你不上车以后就上不了车了,你想想前几年买房的人赚了多少?
很多人回去之后,脑袋不发热了,想清楚了,说不想要这个房子了。然后销售和开发商的态度肯定就是定金不退,说你签了认购书,并且这个认购书也是合乎相关法律规定的,这个定金不予退还。
有些购房者可能就觉得2万块钱的定金退不了也没办法,也怕折腾怕麻烦,因为他知道这个事情肯定也不好处理就算了。那开发商在一段时间之后就会汇总,哪几个购房者他们交了定金,但不打算购买了,然后就会统一给这些购房者寄挞定函。
挞定函有几个作用:
第1个告诉你,你的定金我们没收了。
第2个告诉你,跟你解除了关于这套房屋的认购关系。
第3个,这个房屋我们会进行另外的销售,不再另行通知。
Ps:如果达康的回答对正在退定金的你,有一点点的帮助。请给我点个赞,这对接委托退定金的达康真的很重要。还可以点击我头像去我主页,我将写超过100个关于退定金的原创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在处理浙江的一个退定金案子的时候,最终购房者去售楼处办理退款手续的时候发现,销售知道他说不要这个房子要退定金,第2天销售就已经把这个房子卖给了另外的客户。而开发商发他挞定函是在半个月之后。
所以如果这个楼盘销售真的很火爆的话,很可能销售在你不要的时候,就马上给你认购的房子找好了下家,而不是说发了挞定函之后再去找个房子的买家,挞定函只起到一个通知的作用
给购房定金的购房的一个建议就是,如果你已经跟销售开发商说,你不想要这个房子了,要求退定金。然后过几天突然收到了一个快递,是开发商给你寄过来的,建议你不知道里面是什么东西,全部选择拒收。因为里面很可能是开发商寄给你的挞定函。
我曾经整理资料的时候,看过一个判决书,是关于挞定函这个事情。最终判定是因为购房者并没有签收这个挞定函,对开发商所说的购房者同意挞定这点,法院表示未本人签收未认可挞定。所以如果你在退定金时收到开发商未提前告知的快递,拒收是最保险的。
达康是专业是退购房定金。达康会提供三个退定金的方法,并对如何协商签约有1500字的经验分享。委托退定金86.21%的成功率。
尾巴:会看退定金问题的,都是现实生活中遇到退购房定金问题的,建议阅读我主页点赞最多的内容。这花了我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希望对你的退定金问题有所帮助,当然委托我也是极好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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