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可以异地办理离婚吗,可以异地办理离婚吗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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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异地办理离婚吗
由于我国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所以严格来说如果要在异地离婚的话,其实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具体异地离婚的程序对应的就应该是诉讼离婚程序,流程如下: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 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二、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1、申请
(1)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感情出现裂缝甚至是感情破裂时都会选择分居,其中异地分居的夫妻有不少。如果夫妻在异地分居时要办理离婚,也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过异地离婚程序的办理与一般离婚程序不一样,当事人应加以了解,这样才能顺利的达到自己离婚的目的。
有居住证可以异地办理离婚吗
在我国,结婚是自由的,同样的,离婚也是自由的,在离婚的过程当中可以选取协议离婚或者诉讼这两种方式来进行。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夫妻双方只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民政部门来进行办理就可以了。不过如果双方都在异地,没有办法碰面,到一个婚姻登记机关来进行办理离婚手续的话,此时就没有办法协议离婚了,那么就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这种方式具体来讲,诉讼离婚那几个步骤如下。
诉讼离婚的步骤:
一、第一个步骤是起诉。
1.起诉也就是想要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己的诉讼请求,并且对于对方的行为严重破坏到了夫妻的关系和感情,提出证据证明以及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包括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债务如何分配,以及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是如何解决。
2.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起诉书,并且附上相关的证据,证明如果法院觉得此次案件是可以受理的话,那么会将起诉状给被告一份,并且通知被告来到法院做好出庭的准备。
二、第二个步骤是审理。
1.审理就是人民法院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提交的证据等等来对于案件本身作为一个判断,来判断此次的诉讼关系当中,有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这一个程度。
2.当然,人民法院在接受了这个案件之后,并不会立即开庭审理,在审理之前有一个庭前调解环节,在这个环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会召集双方对于这件事情做一个初步的调解,如果双方都愿意妥协让步的话,那么事情在这个环境就可以解决了,只有在庭前调解环节,双方都不愿意让步,不愿意妥协的时候才会正常的开庭审理。
三、第三个步骤就是判决了。
1.在第二个步骤结束之后,庭审的情况决定了宣判的时间,如果停前的调解成功的话,那么就不需要判决了,如果调解不成的话,就可以进行宣判。人民法院的宣判通上来讲是公开进行的,如果当庭就宣判出来结果的话,那么十天之内会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如果没有当庭宣判,而是择期判决的话,那么会在宣判的当天送达判决书。
2.在法院做出了离婚的审理和判决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对法院的结果来执行了如果任意一方对于法院的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疑义,并且请求再次审理判决。因为我国是二审终审制,所以两次审理之后就不可以继续上诉了。
3.法院会对双方的财产进行一个划分,以及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判决,败诉的一方必须要遵守法院给出的判决惩罚。及时地交付财产并且给孩子抚养费。如果拒绝或者是没有按期给出的话,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异地的话,应当怎样离婚的问题,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具体在解决过程当中可以请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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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异地办理离婚吗需要哪些证件
经手离婚案件多年,常有当事人咨询我们能否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考虑到办理离婚的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的办理对户口所在地的依赖比较强,诉讼离婚则需要结合具体管辖问题来看待。
一、协议离婚
2021年以前,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随着经济发展,人员流动性增大,很多朋友为了生计和配偶一起背井离乡,这些人员想要办理离婚手续只能回到户口所在地,非常不方便。对此,我国已经开始实施民政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2021年5月19日,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发布的《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5个省市可以异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分别为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
在这些试点省市,办理离婚登记不再局限于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当事人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凭借居住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文件办理离婚手续。
二、诉讼离婚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经常居住地主要指:至起诉时止被告离开住所地后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举例来讲,被告住所地在北京市海淀区,但在北京市朝阳区已经居住一年以上,原告就应当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然上述是一般情况,在离婚诉讼中,还有其他的管辖情形:
1、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的,无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始终具有管辖权;
3、如果双方都在国外,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如果一方被监禁的,原告对被监禁的被告提起离婚诉讼,注意应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当事人办理离婚不用非在户口所在地,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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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异地办理离婚吗,怎么办
异地离婚怎么办理?异地离婚程序(诉讼离离婚)如下: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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