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失信人是什么意思,自然失信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戴书

公司失信人是什么意思,自然失信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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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失信人是什么意思

1. 被执行人

定义:因未履行法院判决、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义务,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或单位。

特点:

法律程序性身份,不涉及道德评价。

可能因客观原因(如破产)暂时无法还钱。

后果:财产可能被查封、拍卖,但未被限制高消费等。

2. 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人)

定义:被执行人中有能力还钱但故意逃避(如转移财产、谎报资产)的人,被法院列入“黑名单”。

特点:

需经法院认定存在“恶意行为”。

面临联合惩戒:限制坐飞机高铁、禁止当高管、全网公示等。

解除条件:还清债务且法院审核通过后,可移出名单。

3. “老赖”

定义:社会对欠钱不还者的俗称,特指“有钱不还、态度恶劣”的人。

特点:

非法律术语,可能包括未被法院认定的失信人。

社会后果严重(如被曝光、遭抵制),但无直接法律惩罚。

三者的核心区别

法律性质:

被执行人:程序性身份。

失信人:法律惩戒对象。

老赖:道德标签。

判定标准:

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即可成立。

失信人:需证明“故意逃避”。

老赖:公众主观判断。

后果:

被执行人:财产受限。

失信人:生活、职业、信用全方位受限。

老赖:社会性死亡。

一句话总结

被执行人未必是“老赖”,失信人是法律认证的“老赖”,而“老赖”可能是舆论定义的失信人。


公司被列为失信人是什么意思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听到“老赖”和“失信人”这两个词,很多人可能会想,这两者难道不是一个意思吗?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说道说道。

首先得明确,老赖和失信人还真不是完全一样的。

老赖,通常是民间对那些欠债不还、耍赖皮的人的一种俗称。比如说,隔壁老王借了你一大笔钱,到了还钱的时候,各种推脱,甚至玩消失,这种人就可能被大家称为老赖。

而失信人呢,这是一个比较正式的法律术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信用体系的判定,那些在经济活动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一系列失信行为的人,就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我们说的失信人。

据统计,截至[具体年份],全国被认定为失信人的数量已经达到了[具体数字]。这可不是个小数目啊!

举个例子,小李开了一家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欠了供应商一大笔货款,法院判决他还钱,可他就是不还,还转移资产。这种情况下,小李就可能被认定为失信人。

那么,老赖和失信人的区别到底在哪里呢?简单来说,失信人的认定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标准的,而老赖更多的是一种民间的、比较宽泛的称呼。

总之,不管是老赖还是失信人,他们的行为都给社会经济秩序和诚信体系带来了不良影响。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珍惜自己的信用,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

朋友们,对于老赖和失信人的问题,你们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哦!

法律征信失信人是什么意思

调查动机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在接受媒体访谈时表示,被执行人只有存在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等六种情形之一,才能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被执行人“有钱不还”或是“无钱可还”,外观上都呈现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样态,那么,怎么区分谁是“有钱不还”的真“老赖”,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谁确实无履行能力,应避免过度惩戒,给“诚实而不幸者”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

山东烟台法院创新摸索出“定性标准+定量评估”的筛查机制,实现了对“老赖”精准画像,并构建“筛查—惩治—重塑”的失信被执行人闭环治理体系,为破解执行难题提供了新思路。

近日,记者走进烟台法院、相关企业等一探究竟。

谈起严格界定“老赖”范围,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修晓鹏不由得想起自己前不久办理的那起看似“不起眼”的案件——

深圳市某网络科技公司因著作权侵权纠纷,将烟台某商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后者赔偿侵权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因商贸公司未履行义务,网络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无钱可还”不等于“老赖”。对被执行人进行“定性标准+定量评估”筛查后,修晓鹏决定变通执行思路,给被执行人一个喘息的机会。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他找到了案件执行新的突破口,并实现案件圆满执结。

这是烟台法院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为“老赖”科学画像的生动缩影,也是创新执行工作的具体实践。近年来,烟台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区分失信失能、强化联合惩戒、善用信用修复三个维度,构建“筛查—惩治—重塑”的失信被执行人闭环治理新体系,以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守护诚信基因链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漫画:李晓军

精准区分分类施策

什么是“定性标准+定量评估”筛查?

据介绍,这是烟台法院为了“既保持失信惩戒力度,又避免误伤善意失信人,实现对‘老赖’精准画像”而摸索出的一套筛查机制——

在定性标准方面,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纳入失信名单的六类法定情形,即被执行人存在有钱不还、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等。其次,建立“三不纳入”负面清单:确无履行能力、积极协商还款和特殊困难群体。

在定量评估方面,开发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评估模型”,即从财产状况、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三个维度进行评分,通过查财产、查行为、查履行意愿,核财产状态、核履行能力、核主观恶意的“三查三核”机制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人员。

为何要对“老赖”精准画像?

有专家指出,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手段。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精准区分被执行人是通过各种手段恶意逃避执行还是确无能力履行义务,一直是困扰各级法院的“老大难”问题。

“纳入失信名单被视为打击拒执的有效方式,被执行人‘有钱不还’或是‘无钱可还’,外观上都呈现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样态,的确可能存在未进行严格区分,便‘一刀切’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况。”从事执行工作多年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李安坦言。

烟台法院直面治理痛点,以改革创新破解难题。

修晓鹏告诉记者,在上述网络科技公司与商贸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经过“定性标准+定量评估”筛查,以及多次实地走访调查、与被执行人沟通交流后,得知被执行人“有相关行业管理协会”“交纳过管理费”等信息,并根据相关管理协议约定,推动由协会代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实现案件圆满执结。

“为进一步扫清界定盲区,我们注重用‘数据显微镜’甄别真假失信,2024年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执行质效的工作规范要求》,通过数据赋能、压实监管,对‘假离婚真逃债’等隐蔽行为进行动态预警,为1200余名‘诚实而不幸’者开辟了绿色通道。”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彭桂东说。

对症下药强化惩戒

“直到接连收到两份预拘留通知书,我才意识到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不仅自己成了‘老赖’,在村里也抬不起头,下定决心一定要尽快把钱还上。”被执行人闫某有感而发。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因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闫某,烟台中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址进行查找,没想到被执行人家属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并多次阻挠执行工作。

为实现执行破冰,烟台中院先后两次向被执行人送达预拘留通知书,令其向法院限期汇报财产并接受约谈。仅仅一周后,闫某主动交纳了执行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两份预拘留通知书,为何会拥有如此大的威力?

这与烟台法院实行的执行“预处罚”机制密切相关。早在2023年,烟台中院在省内率先出台《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预处罚制度的实施办法》,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纳入失信、罚款、拘留、审计、限制高消费、追究拒执罪等情形,向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送达预采取相关处罚措施的法律文书,通过发出“惩戒预警”+预留空间的方式,敦促心存侥幸、犹豫的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据了解,2024年以来,烟台法院共发出各类预处罚决定书662份,圆满执结案件179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到位执行案款224.72万元。

执行惩戒措施好比医疗方案,关键在于“对症下药”——既要有预处罚、“黄码”预警等“微创手术”式惩戒,更需要严厉打击拒执、联合“围剿”等“外科手术”式清障。

烟台法院以“府院联动”机制为抓手,与公安机关等部门深化执行协作联动机制,树牢执行联动“一盘棋”理念,联合开展查人找物、精准惩戒等活动,定期召开打击拒执罪联席会议、新闻发布会等,推动形成打击拒执行为的强大合力。

2024年,烟台法院网上查控财产20亿元,限制高消费2.8万人次,发布失信名单1769人次,打击拒执行为76人次。今年以来,发布失信名单611人次,通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打击拒不履行被执行人461人。

被执行人回到正轨

“感谢法官!感谢芝罘法院!”近日,山东省烟台市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特意致电法院执行干警,对法院及时为企业修复信用表达谢意。

原来,在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执行中,芝罘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的银行账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作为建筑公司,合作方往往十分看重我们的企业信用信息。而现在司法信息都是公开透明的,所以案件的被执行信息、限高信息,对我们的影响非常大。”张某说,“对于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我们完全支持,剩余债务我们正在积极筹措,但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后,我们公司连维持正常运转都很困难。”

如何寻得“两全之策”,在保证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企业争取宝贵的自救空间?

芝罘法院以债权实现为重点,以最快速度推进执行,环环相扣、步步紧跟。从立案到发放部分执行款项,取得阶段性执行成果,仅用时一周时间。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追求。芝罘法院依法为该企业出具《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向地方信用管理部门推送诚信信息、屏蔽失信信息、解除限高措施。

“拿到了这份证明,就好像吃下了‘定心丸’,我们可以正常招标了,感谢法院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张某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惩戒不是终点,修复才是闭环。从“黄码”预警、“红码”惩戒到“绿码”重生,烟台法院围绕精准信用惩戒构建了“筛查—惩治—重塑”闭环治理体系。为全方位激活失信被执行人“重生通道”,烟台法院综合采用信用积分、分期履行、跟踪监测等方式强化被执行人履约能力,防止修复后二次失信。2024年,全市法院纳入失信名单人数同比下降23.89%,今年第一季度新纳入失信名单505人次,同比持续下降。

“执行工作是一个良心活,也是看得见的正义。下一步,我们将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持续探索‘失信’与‘失能’精准区分、科学管理、靶向施策的机制举措,以更实更优更出色的执行工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烟台中院院长于晓东说。

经纬观

深化失信被执行人认定惩戒

及信用修复改革

□ 彭桂东

人民法院失信治理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其重要性不仅体现在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更是关乎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国家建设与道德价值的重塑。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两级法院将失信治理作为落实强制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重要抓手,持续推动失信被执行人认定、惩戒及信用修复等环节的改革,逐步形成“精准认定、分类惩戒、动态修复”的全链条闭环治理模式。

严格规范认定,从实体、程序两方面确保失信惩戒的规范性。

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是信用惩戒的源头环节。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烟台法院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作为核心认定要件,通过“三查三核”机制以“主观逃避执行”与“客观履行不能”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人员。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拓展网络查控财产类型,上线试运行被执行人配偶财产查控系统和京东司法协查系统。同时加大财产线下查找力度,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约谈当事人核实履行意愿,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资产状况。

程序正义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烟台法院构建失信惩戒“告知—申请—审查—决定—送达”全流程链条。执行通知中明确载明失信风险提示,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落实庭长监督管理职责,承办法官作出的失信惩戒决定均需经合议庭合议、庭长阅核;失信惩戒法律文书需送达给执行案件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异议处理绿色通道,由执行实施法官3日内对当事人提出的失信惩戒异议核查并反馈。

坚持比例原则,构建分级分类的精准治理体系。

比例原则,强调权力行使的适度性,具有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的特点。失信惩戒作为司法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应当确保惩戒手段与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避免“过罚失当”。分级分类管理是落实比例原则、破解“惩戒泛化”问题的核心路径。烟台法院大力推动“失信惩戒分级+特殊主体分类”双轨机制,实现惩戒力度与失信程度相匹配。强化失信惩戒分级管理。以当事人失信行为严重程度为标准,构建“警示教育+预处罚+失信惩戒”梯度分级惩戒格局。

对有轻微失信行为的失信被执行人,通过警示约谈、限制高消费等方式教育纠正,其在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时将受到限制;对有一般失信行为但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执行措施严厉性的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裁定书》,给予被执行人一定宽限期,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失信被执行人,直接将其纳入失信名单,让其在贷款、投资、政府采购等方面受到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同时通过新媒体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给被执行人造成舆论压力。

强化信用修复,打通“失信—守信”转换通道。

信用修复是失信惩戒制度的重要配套机制,通过正向激励鼓励失信主体主动履行义务,赋予失信者“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是对被执行人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修复,避免因长期信用惩戒导致其被社会排斥,彰显了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治理智慧。

失信信息的屏蔽、撤销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主要手段。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或者长期在失信名单而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及时屏蔽失信信息。对正在发布中的失信信息开展全面核查工作,发现不符合纳入失信名单法定情形的,立即予以撤销。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存在疾病、丧葬等紧急情况的,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临时解除被执行人限制出行措施。推进执破融合工作。对处于失能状态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时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通过破产程序使被执行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

(作者系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姜东良 梁平妮 通讯员 曲晓梦

来源: 法治日报

企业标注失信人是什么意思

在日常生活交流里,我们常常把“老赖”和“失信人”当作一回事。然而,从严谨的法律层面剖析,二者之间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差别。其中,只有失信被执行人,才真正等同于我们所说的“老赖”。简单来讲,“老赖”是失信人群体中情节严重、涉及法律债务违约且有偿还能力却坚决不还的特定一类人,而“失信人”更多体现的是道德层面的信用缺失。下面,我们就来详细看看它们的不同。

定义:恶意与道德缺失的分野

老赖:恶意逃避债务的典型

通常而言,“老赖”是指在商业活动等各类场景下,明明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却怀着主观恶意,故意拒绝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债务人。以张三为例,他账户资金充裕,却故意编造各种理由,对欠李四的债务拒不偿还,这种行径之下,张三就可被认定为“老赖”。此类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更挑战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失信人:道德范畴的信用瑕疵

“失信人”的范围相对更为宽泛,主要是指那些在日常行为中,做出违背承诺、缺乏诚信举动的人。比如王五答应周末和朋友一同看电影,最后却毫无缘由地爽约。这种行为表明王五在这件事上失去信用,可被视为失信人,但尚未达到法律层面的严重失信程度。此类失信行为更多地反映出个人在道德层面的不足,虽不涉及法律强制约束,但同样影响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法律认定和后果:法律制裁与道德谴责的差异

老赖:法律严惩的对象

从法律角度,“老赖”被明确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一旦被贴上这个标签,一系列严厉的法律后果便会接踵而至。法院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老赖”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商务座,出行受到极大限制;在部分地区,他们的车辆甚至会被限制上高速。不仅如此,法院有权依法强制执行其名下资产,用以偿还债务,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失信人:道德舆论的约束

单纯的失信行为,若未触及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一般不会遭受法律的直接制裁。这类失信人更多地是处于道德舆论的审视之下,受到周围人的指责与批评。与“老赖”相比,他们的生活和消费通常不会受到法律层面的严格限制,但长期积累的信用缺失,也会对其个人声誉和社交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老赖”和“失信人”虽都与信用问题相关,但一个涉及法律的强制制裁,一个侧重于道德层面的约束。清晰地认识二者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理解信用体系的多层次内涵,也能在面对不同失信行为时,采取恰当合理的应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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