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权侵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类型
商标权侵权的抗辩事由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先使用抗辩。如果被告在原告商标注册之前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且有一定影响,那么可以以此进行抗辩。
2.合理使用抗辩。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等,即使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也不构成侵权。例如,为了说明商品的特点或用途而使用商标。
3.权利用尽抗辩。当商标权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将带有商标的商品合法投放市场后,他人在市场流通领域内对该商品的使用不构成侵权。
4.善意侵权抗辩。被告在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使用的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的情况下进行使用,且能证明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可以主张善意侵权抗辩。
二、商标权侵权的类型包括哪几种
商标权侵权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例如,甲公司的“ABC”商标在服装类商品上已注册,乙公司在服装上使用“ABC”商标,就构成侵权。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经销商明知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行为。比如,某商场明知某品牌鞋子是侵权产品仍进行销售。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比如,私自印刷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出售。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例如,将某知名品牌商品的商标更换后再销售。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商标权侵权。
三、商标权侵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内容
商标权侵权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先权利抗辩。如果被控侵权人使用商标的行为是基于其对在先权利的合法使用,如姓名权、著作权等,那么可以以此进行抗辩,阻止商标权人的侵权指控。
2.合理使用抗辩。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对商标的使用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如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等,这种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例如,在说明商品或服务的特点、产地等时使用商标,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3.权利用尽抗辩。当商标权人将带有其商标的商品合法投放市场后,他人在合理的范围内对该商品进行销售等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这就是权利用尽原则。
4.善意侵权抗辩。如果被控侵权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且未给商标权人造成实际损失或恶意,也可以作为抗辩理由。但在这种情况下,被控侵权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证明其主观上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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