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制有编制吗,聘用合同制和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祁依

聘用合同制有编制吗,聘用合同制和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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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制和编制有什么区别

事业单位总体的发展趋势,就是“聘用合同制”管理。事业人员像企业员工一样,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也可以解聘。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等,也实行聘用制,符合条件即可以竞聘上岗。事实上,事业单位现在已经开始执行合同制了,但现在的合同制只是形式上的,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自动续签,除严重违规或者违法外,事业人员和公务员一样依然是“铁饭碗”,直至退休,合同制并没有被严格执行。竞聘制也仅限于试点,或者部分岗位执行。

机制体制改革,以“精兵简政”为主要趋势,而事业单位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机构、编制、人员精简的重点对象。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仅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而且,还将公益二类中可以由社会或者市场代替的部分剥离,和生产经营类职能一起推向社会和市场,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离”。事业单位将主要以公益服务职能为主,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事业单位无论从机构、编制还是人员数量上来讲,都大大缩减。


将来,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能是公益服务职能,除部分行政机构下属的管理类事业单位之外,主要的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就是学校等教育类。就连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机构,以及高校,原来的方案都是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编制使用,并且此项改革已经在部分省市试点,只是因为新冠疫情影响,这一试点改革才被延缓,否则按正常进展今年可能就全面铺开了。

还有一种暂时存在的事业单位类型,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机构原来数量较多,各省也不统一,事业人员参公管理,是事业单位中的“香饽饽”。新《公务员法》实施之后,这类人员的命运依然在飘摇之中,已经登记为参公身份的人员,将来能否参公,都是个未知数,今年年底或者明年政策就明确了。按新《公务员法》规定,只有符合第112条规定,“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才能继续参公管理。符合这个条件的,中央层级目前只有党校、党史办、老龄办、证监会、银监会五个事业单位,省市县一级不明确,可能稍多些,但跟以前直接不能比。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继续参公的概率最大,将来还有可能转执法类公务员,这类机构,除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五领域执法队伍外,目前明确的就只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乡镇的综合执法队。其他的执法机构,都还没有明确的消息。


什么叫聘用合同制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

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 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 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 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 编制管理;

(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 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 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等 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

(3)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 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 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 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 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 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 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

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 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 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 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的转型。

事业单位虽然和国家行政单位根本不是一回事,但事业单位其实也是由国家设立的无盈利性质的法人组织,现在的事业单位和国家公务员一样都启用了劳动合同制,但如果能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话,其实要比普通的劳动关系稳定很多。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分属于两种不同的情形,在民营单位上班,绝对不可能签订的是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制和合同制的区别

上周,淳安县发布了幼教合同制老师的招聘公告,富阳区人事科也确定了7月幼教合同制教师招聘的工作安排。



来源:富阳区人事科

按往年情况,萧山区、钱塘区接下来也会发布幼教合同制教师的招聘公告。很多学员问,什么是合同制?报考条件是怎么样的?薪资待遇高吗?下面老师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幼教合同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什么是合同制

合同制教师属于非编制教师。有的叫聘任制,有的叫合同制,但实质一样,都没有编制。都是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务关系的一种工作形式。合同到期后学校会根据在职表现决定要不要续签。工资待遇参照在编教师发放,也不影响职称评定。近些年报考教师的人越来越多,特别是教师编制竞争越来越激烈,于是很多小伙伴就开始考虑合同制教师招聘。


合同制招聘条件

下面以2021年7月淳安县发布的幼教合同制教师招聘公告和2020年7月萧山区发布的幼教合同制教师招聘公告为例,一起参考一下幼教合同制教师的招聘条件。

2021.7淳安县幼教合同制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淳安县官网

2020.7萧山区幼教合同制教师招聘公告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思想、身体: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有良好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户籍或生源(生源是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

1.应届生(普通高校2020届毕业生):杭州市户籍或生源。

2.社会人员(除应届生外的人员):萧山区(含原大江东)户籍或生源。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专业及职业资格:

1. 应届生:二级乙等普通话,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 社会人员: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来源:萧山区官网

注意事项

根据上面的招聘公告可以看出,幼教合同制招聘条件相对于统考更宽松,应届生和社会考生都可以报考,学历要求大专业及以上;其中淳安县没有户籍要求,萧山区应届生需要是杭州市户籍或生源,社会人员需要是萧山户籍或生源。同时报考幼教合同制都需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合格证明。


合同制薪资待遇



上面是2018年某城区合同制教师薪资待遇,相比于代课老师更稳定,待遇也更好。可以为考编积累教学经验。有意向报考幼教合同制的小伙伴可以抓紧时间开始备考。


备考小贴士

总的来说,合同制教师的待遇还是可以的。还没入编的小伙伴可以开始考虑合同制教师积累教学经验,对于备考编制也是很有帮助!大家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去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聘用合同制管理

编制内员工使用聘用合同制吗?

1. 在探讨编制内员工是否使用聘用合同制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深入了解事业单位的人员构成及合同类型。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政策,事业单位的人员管理确实有其独特之处,特别是在聘用制度上。

2. 编制内员工作为事业单位的核心组成部分,其聘用方式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合同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3. 这意味着对于编制内员工,事业单位通常会依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4.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在法律特征和适用范围上存在显著区别。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受聘人员,且双方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此外,聘用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属于要式合同。

5. 在合同内容上,聘用合同不仅反映事业单位的意志,也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例如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如聘用人员的程序、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

6. 从实践角度来看,编制内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有助于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聘用合同制度也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转型的重要标志。

7. 综上所述,编制内员工确实使用聘用合同制这一制度不仅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也体现了事业单位在人员管理上的独特性和专业性。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能够更有效地管理其编制内员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了更加明确和稳定的职业保障。

8. 因此,在事业单位中,编制内员工与事业单位之间签订聘用合同是常态,也是保障双方权益、促进事业单位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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