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伪造债务,这4人因虚假诉讼获刑,恶意串通虚假诉讼处罚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朱佳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郑州一男子却为了逃避执行

  串通朋友

  企图通过“假官司”转移财产

  臆想通过法院把自己“洗白”

  没想到,“假官司”成了“真犯罪”

  2016年年初,被告人焦某芝因与焦某丽有民事纠纷,为保全自家财产,被告人焦某芝、焦某法、孟某、李某共同捏造焦某芝欠焦某法借款的虚假事实,并伪造了借款合同、收条等相关材料。

  2016年2月17日,焦某法以焦某芝欠其借款330万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2月29日焦某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依申请于3月3日裁定查封焦某芝房产一套;同年3月10日,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焦某芝支付焦某法借款318万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焦某芝的债权人申请检察院抗诉。

  经调查发现被告人焦某芝、焦某法、孟某、李某存在恶意串通、伪造债务提起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

  最终被告人焦某芝、焦某法、孟某、李某因犯虚假诉讼罪分别被判处拘役至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原民间借贷案件经检察院抗诉进入再审程序,并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严厉打击虚假诉讼

  该案的被告人结伙、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虚假起诉行为是虚假诉讼案件中的典型之一。被告人的行为严重破坏司法秩序,应当予以严厉打击。该案的判决,对虚假诉讼的认定和裁判具有典型意义,警醒社会公众虚假诉讼害人终害己的后果,有利于彰显司法权威、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

  典型意义

  该案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认定“串通虚构330万元假债案”的原被告均构成虚假诉讼罪,通过司法裁判让社会有秩序、行为有规矩、法律有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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