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是几级保护动物判几年,野猪是几级保护动物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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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是几级保护动物怎么判刑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式发布调整后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猪正式在“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中被除名。
此次新调整的“三有”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1924种。与2000年首次发布的名录相比,在基本保留原有种类的同时,新增了700多种野生动物,显著扩大了保护范围。但野猪被移出“三有”名录,仍然引起了广泛关注。
野猪不再是保护动物之后,是否可以随意捕杀、食用野猪?此前,野猪因为种群遭到威胁,甚至在不少地方局部灭绝,从而被列入“三有”名录。此次调整,是否会带来野猪灭绝的风险?针对大家关注的问题,新京报记者近日专访了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
移出“三有”名录之后,对野猪的保护更加精细化了。图/新华社
■对话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博士
野猪自身已不存在生存威胁
新京报:《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的保护动物,是指哪些?野猪从“三有”名录中除名,其法律地位有哪些变化,将产生什么影响?
孙全辉:《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名录,指的就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野猪移出“三有”名录,意味着野猪不再是保护动物,针对野猪的猎捕手续也将进一步简化。
新京报:你认为,将野猪从“三有”名录中删除,出于哪些考虑?
孙全辉: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国内部分地区野猪的数量较快增长,野猪这个物种自身已不存在生存威胁,不少地区甚至因其种群数量过高,给当地农业生产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当地群众与野猪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呈加剧态势,对当地民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我认为这是野猪被“三有”名录调出的主要原因。
野猪也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图/新华社
野猪仍受野保法保护,不能随意捕杀、食用
新京报:从“三有”名录中除名,是否意味着可以随意捕猎、食用野猪?
孙全辉:虽然野猪被移出“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但并不意味野猪从此就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被随意猎杀。《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说的陆生野生动物,当然也包括野猪。
此外,一些把野猪列为“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省区,比如北京,猎捕野猪依然需要申领狩猎证,否则就是非法狩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野猪虽然不再是保护动物,但食用野猪仍属违法行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野猪目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目的猎杀、运输和贩卖。
新京报:如果私人想繁育野猪,有没有可能性?会不会造成额外的隐患,比如“打擦边球”行为?
孙全辉:放松对野猪的管理,确实有可能增加随意养殖和利用野猪的行为。不过,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虽然无需办理人工繁育许可,但也不意味着就可以随便养殖,而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如取得种源合法来源证明;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相关设施、技术、人员,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等。
在我国,野猪作为一个种群,其自身已不存在生存威胁。图/新华社
短期内野猪没有灭绝风险
新京报:野猪失去保护动物的身份,会不会加剧盗猎行为的发生?会对生态造成哪些影响?
孙全辉:野猪失去保护身份后,对其猎捕活动可能会增多,不排除违法分子会借猎捕野猪之机盗猎其他野生动物。另外,如果对名录调整存在误解,当地群众也有可能在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违法猎捕野猪。因此名录调整后,还需要进一步的宣传指导。
野猪移出“三有”名录带来的生态影响目前也有待观察。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强对野猪种群动态变化的监测,为野猪及其他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新京报:有观点认为,如果野猪不再是保护动物,其造成的损失就无法再申请赔偿,是否属实?
孙全辉:今年5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因此,野猪虽然不再是保护动物,其造成的损失仍可依法获得补偿。
新京报:野猪不再受保护,会不会带来物种灭绝的风险?
孙全辉:过度猎捕的确有可能导致物种数量快速减少,甚至濒临灭绝。但数据显示,目前国内部分地区的野猪种群仍呈增长态势,短期内没有灭绝风险。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朱名恬
广东野猪是几级保护动物
野猪为何被调出“三有”保护动物名录
专家:仍然存在生态价值、科研价值 不可随意猎杀
7月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国家林草局近日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已被调出名录。中国林科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研究员金崑表示,野猪这个物种已不存在生存威胁,很多区域种群数量过高,符合调整基本原则。
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全国31个省份中28个有野猪分布,其中26个省份的857个县(市、区)存在野猪致害,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且这一趋势日益严重。从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角度看,有必要将野猪调出名录。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多名工作人员于2022年联合发布的论文介绍,在国内,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禁止猎捕、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等政策的有效实施,加上天敌数量较少,野猪繁殖速度较快,从而造成了我国一些地区的野猪种群数量迅速增长,导致人与野猪的矛盾愈加恶化。研究人员通过对江西省崇义县的调查得出结论,崇义县野猪危害事件频发的月份是 7至10 月和12 月至翌年 2 月,研究人员认为这可能与农作物的成熟时间息息相关。当地受野猪危害的农作物最多的是红薯,其次是水稻、大豆、玉米、毛竹、脐橙和芋头。此外,研究人员发现野猪还会伤害鸡鸭等家禽。
除了农作物受损,近年来多地还报告了野猪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甘肃省陇南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何小凤等2021年发布的论文《甘肃省陇南山区野猪危害现状及防控对策》中介绍,2016至2020年陇南发生野猪致人伤亡事件17起,伤亡19人,其中死亡12人,受伤7人。2022年1月27日,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发展中心通报称,新宾县红升乡关家村发生野猪伤人事件。一头300余斤重的野猪闯入村内攻击村民,致使3名村民受轻伤。
从名录中“除名” 不意味着能随意捕杀
野猪被移除出“三有”保护动物名录,是否意味着人们可以随意猎杀野猪了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专家组成员、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资源学院院长张明海告诉北青报记者,近年来,国家和公众对于野生动物、生态环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野猪作为一种适应能力较强的动物,在全国各地的农林混交区域里种群数量呈明显的增长趋势。由此导致人和野猪的矛盾明显增多。
他表示,这次之所以将野猪从“三有”保护动物中调出,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野猪种群,采取一系列防控措施,提供更大的空间,也解决了野生动物保护措施或管理措施与法律的衔接问题。
张明海明确表示,虽然野猪被从“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中“除名”,但绝不意味着野猪就可以被随意猎杀了,“目前来看,野猪仍然存在生态价值、科研价值,它可以通过吃草或果实,带动植物的种子传播,它在生态链条中的意义是不能被忽视的。但考虑到它给社会带来的社会价值,其评价就需要做出改变。”
“从这个角度来说,人为介入控制野猪的种群数量是有必要的。但这种综合防治需要因地制宜,我认为每个地区应该先查清当地的野猪种群分布情况,并结合当地野猪给人类造成的危害程度,两者结合,确定具体的措施。”张明海说。
相比猎杀,张明海表示,人类还可以采取主动预防的措施,即通过技术手段,避免野猪侵入到人类生活的区域,让人类和野猪能够更好地共存。此外,保护好野猪的栖息地,也是减少野猪入侵人类生活区域的长期手段之一。
张明海提醒,目前除了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制定了相关法律外,很多省份也提出了全面禁止猎杀野生动物的决议,有些地区规定不能在保护区内猎杀野生动物,并设置禁猎期等相关规定。因此这次野猪虽然不再是“三有”保护动物,但无视具体规则地猎杀野猪仍可能面临法律的处罚。
收到村民求助后才行动 狩猎队不能随意猎捕
近年来,国内多地成立了针对野猪危害的“护农狩猎队”,江西省兴国县护农狩猎队就是其中的一支。江西省兴国县政府今年发布的《野猪危害防控告知书》提醒当地村民,如果发现野猪损毁农作物事件,应及时联系包括兴国县护农狩猎队在内的两支护农狩猎队,安排专业人员前来猎捕,切勿自行捕猎。
安徽省金寨县也在2022年发布过类似通知,要求狩猎队员必须随身携带狩猎证、持枪证开展控制性猎捕野猪工作。狩猎期间,县林业、公安等部门将联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狩猎工作督导检查,对违反猎枪、猎弹管理以及控制性猎捕野猪有关规定的人员,立即取消其狩猎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月4日下午,兴国县护农狩猎队队长邓宗贤告诉北青报记者,他前一天从晚上8时左右开始带着队伍驱赶野猪,经过一夜奔波,到了第二天上午才休息,“就是这样赶,还有想去的地方没去成。”邓宗贤说,他是土生土长的当地人,从小就看着农民辛苦耕种的样子长大,看到有农民因为农田来了野猪导致颗粒无收,他很心痛,因此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了狩猎队,他和10多名队员一起帮助当地村民驱赶、捕猎野猪,保护村民的农作物。
安徽省金寨县一惠民狩猎队队长汪先生也向北青报记者表示,他所在的狩猎队有10多名成员,数十条猎犬。当地此前曾因野猪到农田翻地找东西吃,毁了村民一年的收成。“一般到这个季节,村民们的求助会明显增加,但是通过狩猎,今年的求助相比往年已经有了明显的下降。”
“每年,政府会下发猎捕野猪数量,我们最终杀死的野猪不能‘超标’。”邓宗贤表示,现在正是野猪集中到农田觅食的日子,他们收到村民求助后才会出动,不能随意进行猎捕,“一般来说,只会驱离野猪,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会进行围猎。”(北京青年报 文/本报记者 屈畅 统筹/蒋朔)
来源: 北京青年报
野猪是几级保护动物可以杀吗
来源:法治日报
这几天,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的一份《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三有动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热议的原因是,拥有了20多年“三有动物”身份的野猪或将丢掉这一待遇。
为何要将野猪移出名录?
丢掉身份的野猪,
老百姓是否可以随意猎杀?
本次名录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对此,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地学院教授张伟、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教授进行了详细解答。
为何将野猪移出“三有动物”名录?
现行生效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是在2000年发布的,野猪被收录其中。20多年后,为何要将野猪移出名录?
杨朝霞:“三有动物”名录拟把野猪调出,是顺应时势,是合理保护原则的贯彻,没有必要大惊小怪。野猪是生态系统中的一员,以前,基于野生动物的资源属性、生态属性,从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等需要出发而对野猪进行保护。但是,随着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越来越好,野猪数量不断增多,甚至很多地方的野猪已经超过需要保护的范围。这就需要调整政策,把野猪调出法律的保护范围,甚至直接进行种群调节,减少野猪数量,否则不仅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也不利于生态平衡。
张伟:保护野生动物最核心的是维护生态平衡。自然生活在野外的野生动物都有环境容纳量的问题,某个物种过多会严重影响其他物种的存活,那就是生态失衡。为防止生态失衡,对超过环境容纳量的动物,要有控制,有些情况下需要人为干预,包括通过猎捕手段进行种群调控。通过有计划的猎捕来控制一些物种的种群数量,在降低其对生态造成破坏的同时,还能有效减少农林业经济损失。
某种野生动物若数量过大,不仅危害生态,还会带来严重的人兽冲突,那就不再是保护对象。日前国家林草局发布的关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较原“三有动物”名录,虽然为扩大保护范围新增了680种,但删除了野猪,就是这个道理。
离开“三有动物”名录后,
野猪能随意猎杀吗?
很多人都在疑问,离开“三有动物”名录后,野猪能随意猎杀吗?野猪肉能吃吗?
张伟:离开“三有动物”名录,绝不意味着以后老百姓可以随意猎杀野猪。在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涉野生动物犯罪的罪名中,包括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涉及的对象为野外的“三有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即使野猪不在“三有动物”名录里,也可能被一些省纳入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涉及的对象为野外的陆生野生动物,当然包括野猪在内。这意味着,如果属于上述情形,猎杀野猪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规定,构成犯罪。
杨朝霞:这个问题需要从三个层面来解读。
第一个层面,我国现行法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采取重点保护的原则。把野猪除名后,虽然在国家层面不保护了,但各地还有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地方“三有动物”名录,各个省份会基于本省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把野猪排除在保护名录之外。如果仍在地方名录之内,是接受地方立法保护的,当地老百姓肯定不能随意猎杀。
第二个层面,我国已出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都是禁止食用的,即便野猪不在“三有动物”名录保护范围,也不能基于食用的目的去猎捕、运输、交易野猪。刑法第341条也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一般陆生野生动物(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个层面,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在修订,其间我们呼吁改变立法思维,对没有纳入名录的野生动物,也要确立普遍保护原则,进行适度保护。如果普遍保护原则最终写入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今后即便没有“三有动物”身份的野猪,也不能被随意猎杀,不能无限制地利用,更不能进行整体灭杀。此外,全社会也要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和动物福利保护的要求,树立保护动物、善待动物的意识,不随便猎杀、伤害野猪。
本次“三有动物”名录调整
坚持哪些原则?
高原鼢鼠、旱獭没列入名录,这是为何?
根据《三有动物》意见稿说明,本次名录调整,以科学评估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为核心,充分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多方面因素,提出了名录调整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重点关注物种在自然生态系统、食物链中所处的地位及其在维护生态平衡方面的作用,积极扩大名录范围,特别是对种群分布范围缩减、数量呈下降趋势、面临各类威胁且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的物种,优先考虑列入本名录。对不存在生存威胁、反而可能损害自然生态系统的物种,不予列入名录,如高原鼢鼠、旱獭等。
二是维护科研需要。重点关注具有学术代表性、重要科研对象及试材、特有遗传资源等物种。根据现有研究成果,对在我国自然分布稳定性仍存有疑问的物种,暂不列入名录,如加拿大雁、小美洲黑雁、淡足鹱等。
三是有利于社会发展。从有利于疫病防控、文化传承和符合公众意愿等角度,适当扩大名录范围。对生态、科学价值尚无须纳入保护范围,且公众意愿普遍难以接受的物种,暂不考虑列入本名录,如大、小嘴乌鸦等。
张伟:无论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还是“三有动物”名录、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都是需要动态调整的。藏羚羊从国家重点保护一级降为二级,野猪可能移出“三有动物”名录,都是基于维护生态平衡的调整。
杨朝霞:古语有曰:“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要区分野生动物的常识概念、科学概念和法律概念,常识和科学意义上的野生动物并非都是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法律会基于正当性、必要性的考量而确定野生动物的合理保护范围。野生动物保护的时代背景发生变化了,法律当然也要顺应时势进行相应的调整,否则就不是“良法”了。
野猪是几级保护动物怎么处罚
来源:工人日报
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曾于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猪已被删除。
近年来,中国境内野猪种群数量增加,各类致害情况频繁发生,“农民辛苦一年,野猪一夜毁完”的情形,在各地不时发生。野猪不仅给农业生产造成广泛影响,还屡屡伤人。而鉴于野猪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农民为保护农作物私自猎捕野猪还会被依法惩处。前不久,河南省淅川县吴某夫妇因家里的麦子被野猪损毁严重,三个月内猎杀8只野猪,最终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缓刑。类似事件,时常引发法律与人情的广泛讨论。
倘若真能将野猪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无疑可以让农民长舒一口气。但不少网友就此调侃,把野猪肉端上餐桌,很快便能实现人和猪的平衡。这种思维值得商榷,更值得警惕。
首先,拟将野猪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是在综合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因素,评估其生态、科研、社会价值之后作出的调整。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出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等角度考量,即便不是保护动物,也不能随意猎杀。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不能因野猪屡屡为害就草率给其打上“害兽”标签。据研究,野猪翻土拱地的习性,能够有效促进森林的健康演替,很多植物的种子可以通过野猪的进食和活动来进行传播。因此,鉴于猎杀的专业性和维持生态平衡的考量,还是应由相关部门经科学研判后组织专业力量对其进行猎捕。
其次,科学界公认野生动物携带了大量人类未知的病菌、病毒和微生物。有统计显示,不少新发传染病都来自动物,而且法律明确规定严禁食用野生动物。
可见,野猪不论是从口感还是安全性上,都是不适宜食用的,即便捕杀也应按照标准流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管野猪是否会从“三有”动物名录中消失,人们对其都应有更理性、科学的认知,不能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更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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