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是什么意思?,公诉案件可以和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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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是什么意思?,公诉案件可以和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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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有哪几种

正义网记者5月2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江西省萍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罗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罗璇利用担任乐平市委副书记、市长,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江西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萍乡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乐平市委副书记、市长,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璇 资料图

曾任江西省商务厅副厅长

主动交代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罗璇,1975年1月出生,湖北麻城人,江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罗璇长期在景德镇市工作,曾任共青团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员会党组书记、书记,景德镇市代管的乐平市委副书记、市长,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等职。2020年,她任江西省商务厅副厅长,2021年任萍乡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2024年5月,她任萍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24年9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江西省萍乡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罗璇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为他人在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利

2025年2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江西省萍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罗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罗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支付、报销;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罗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罗璇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中国共产党萍乡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5年4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罗璇作出逮捕决定。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据高检网5月15日消息,日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丁伟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海东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丁伟利用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检网截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8月21日通报,据招商局集团纪委、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丁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招商局集团纪委和青海省海东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丁伟出生于1957年5月,1977年到1982年就读于杭州大学,毕业后在浙江省气象局工作4年,任浙江省气象局教育处副科长。

丁伟资料图

1986年,丁伟加入工商银行,此后在银行业任职超30年,历任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南昌分行行长等职。2003年6月,丁伟进入招商银行总行,先后任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丁伟获聘招商银行副行长。

2017年5月,丁伟辞任招行副行长职务。2017年5月至2020年9月,丁伟任职招银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招银云创(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此外,丁伟还曾兼任中银国际证券独立董事、尚正基金独立董事、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吉林银行独立董事等职务。

公诉案件受害人需要请律师吗

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杨红山(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红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红山利用担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转自:广东检察

来源: 南方新闻网

公诉案件流程

记者5月1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丁伟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海东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丁伟利用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丁伟 资料图


在银行业任职超30年


公开资料显示,丁伟出生于1957年5月,杭州大学金融管理专业研究生,副研究员。他早年曾在行政单位任职,于1982年2月起任浙江省气象局教育处副科长。

1986年6月开始,丁伟正式开始在银行业的职业生涯,前十年在工商银行,后二十余年在招商银行。具体来看,1986年6月至1996年12月,丁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金融管理学院教务处科长、副处长、处长、杭州金融培训中心培训部主任。

1996年12月,丁伟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并于2001年12月起调任南昌分行行长,不到一年进入总行,担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6年5月,丁伟晋升为招商银行行长助理。

2008年4月,丁伟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任职超9年后,丁伟于2017年5月因工作原因辞任。


退而不休,身兼多职


离开招商银行后,丁伟曾任招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招银云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于2019年5月退休。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退休后丁伟依然活跃在金融圈。2021年6月起,丁伟任恒丰银行外部监事。此外,丁伟还曾兼任中银国际证券独立董事、尚正基金独立董事、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吉林银行独立董事等职务。


2024年8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丁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丁伟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海东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丁伟作出逮捕决定。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编辑:陶东烨

编审:王曦

主编:章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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