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工措施费计算的定额规定,赶工措施费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常安凯

赶工措施费计算的定额规定,赶工措施费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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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

来源:找法网

  赶工措施费是在建设单位将定额工期压缩后,按照常规施工已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施工单位为了能在建设单位规定的工期里完成施工任务所采取的赶工措施的费用。那么工程赶工费如何计算呢?

  一、工程赶工费如何计算

  1、先要分清赶工期是谁提出的,如是业主提出的,那就要支付赶工费;

  2、看看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工期是多少日历天,再结合实际完成工期是多少日历天,如实际工期比计划工期缩短20%,应支付赶工费。

  其主要包括:工人夜餐费、照明费、照明设备及灯具摊销、夜间施工工效降低、模板及支撑材料超用摊销和运输费。

二、工程赶工费的分类

  1、合同工期压缩导致的赶工

  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规定的工期定额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些体育比赛场馆项目要求在预定的比赛日期前交工,一些教学楼项目要求必须在规定的开学日前完成的,由此就产生了赶工措施费问题。

  2、非施工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赶工

  施工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发包方又要求该项工程必须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日期前完工的,这些情况主要有: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施工图纸以及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或因设计错误,影响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工程赶工费如何计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工期是多少日历天,再结合实际完成工期是多少日历天,如实际工期比计划工期缩短20%,应支付赶工费。

赶工措施费费率是多少?

浅议赶工费用的计算思路

[发稿部门:省协会 - 办公室 发稿时间:2024-08-13 阅读次数:20]

摘要: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会存在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赶工的情况,这就出现超常赶工费用计算的问题。在发包人提出赶工的前提下,如何定量计算赶工费用,文章结合江苏省赶工费用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常用赶工措施方法、赶工费用计算准备,从赶工引起的增加人员施工降效费用、材料增加费用、机械增加费用、夜间施工增加、冬雨季施工增加以及疫情影响下增加人员的防控费用等方面为基础列出赶工费用计算思路。

关键词:实际工期 合同工期 赶工费用

引言

赶工措施费,简称为赶工费:是指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比定额工期有提前,施工单位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

定额工期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项目建设所消耗的时间标准。定额工期体现合理的建设工期,反映的是在平均建设管理水平、施工装备水平和正常的建设条件下的工期。

合同工期是指在定额工期的指导下,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招投标或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中确认的工期。合同工期一般明显比定额工期短。

一、江苏省赶工费用相关的政策性文件

1、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中明确了计取赶工措施费的计算基础及各专业费率标准范围,以及营改增后赶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微调。

2、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

3、苏建定(2000)283号文:根据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对各专业定额工期调减范围进一步明确;

4、苏建价(2016)740号文: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的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压缩工期,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赶工措施费的计取方法和标准。压缩工期超过定额工期30%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必须经过专家认证;

5、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扬建价(2009)63号文《关于合理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及赶工措施费的指导意见》约定了各专业最短施工工期的界限范围;

6、常建(2014)279号文:以压缩35%为界,给出了赶工费用的计算公式=(提前天数/定额工期天数)/0.35*2%*(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以上文件仅考虑工期压缩在约定合理范围内的赶工措施费,其费用工程招投标时已在投标报价赶工措施费中考虑。

然而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会存在合同签订后,因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要求实际工期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交付的现象。那么对于实际工期较合同工期再次压缩的情况,赶工费用如何计算?

赶工费用可分为向承包人补偿和不补偿两种情况[1],考虑到赶工的事件复杂,影响因素众多,本文主要以向承包人补偿及江苏省相关规定为前提,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从赶工费用计算准备、常用赶工措施方法、赶工费用计算思路出发对赶工费用的计算进行探讨。

二、赶工费用计算准备

在计算赶工费用之前,首先应由承包人编制赶工措施方案,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批,工期压缩总比例超过30%时需经专家论证、切实可行后以此作为计算赶工费用的参照。

在发包人提出赶工节点目标之后,由承包人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提出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方案,考虑到工期提前原因的多样化和复杂性,需要承发包双方在确定新的竣工日期的基础上,计算压缩工期及赶工投入。

赶工伴随着额外人力资源投入、施工设备、临建设施、周转性材料、管理力量投入等引起赶工措施费用增加[2]。

三、常用赶工措施方法

1、增加劳动力对工期的保证措施

高素质、充足的劳动力的投入是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的保证。根据实际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阶段划分、各个专业工种的需要,编制切实可行满足要求的增加劳动力需求数量。

2、增加材料的投入对工期的保证措施

⑴钢筋、商品砼、砌体材料及早联系,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各项材料计划表,按计划分批进场,适应施工进度的需要,并根据计划落实各种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材料货源,以保证其相应的供货周期。

⑵现场分别建立足够大的各种建材及周转材料储备仓库、堆场,防止灾害天气或市场因素影响供货中断,保证工程正常施工。

⑶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要求,需业主、设计、监理等认可的材料、设备,在采购前提供样品及时确认,缩短不必要的非作业时间。

⑷为使结构工期提前,势必需要扩大工作面。故模板工程除按常规配置外,需另增配多套完整的模板工程体系,提高周转效率以保证质量和加快工程进度。

3、增加机械的投入对工期的保证措施

合理的机械设备供应计划是保证施工生产实现工期目标的保证措施。根据实际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阶段划分、施工工艺确定满足工期要求的增加机械投入量。

4、施工组织安排对工期保证的措施

成立保证工期领导小组,对比实际工期目标,解决出现的各项问题,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

综上赶工措施方案,计算赶工费用需考虑的要素主要包括:多投入的人工、材料 、机械等因增量投入导致的降效和损耗、为赶工采用的新技术和新材料费用、施工工艺方法、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增加的管理成本等[3]。

四、赶工费用的计算思路

1、赶工引起的增加人员费用计算

⑴人工费增加

因定额工考虑的是社会平均水平,总工日建议按合同总工日。如投标文件中部分以独立费形式计价,则总工日无法精确统计,可以按招照标控制价(预算价)总工日结合中标时下浮率计算。工资单价执行招标文件约定的基准期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如合同(中标)总用工量75000工日,原合同工期为750天,那么按合同原来每天应投入100工日。现工期调整为500天,那么按现工期约定每天需投入150工日;平均每天多增加150-100=50工日,总计增加50工日/天*500天=25000工日。针对此部分增加的人工数量存在工作面不足而产生的劳动降效问题以及由此劳动降效带来的工时损失(势必需要由加班完成),如按30%的降效比例进行折算(包括人工加班工资),工日基准期单价按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如112元/工日),即:25000工日*112元/工日*30%=840000元。

⑵班组人数增加引起增加临时宿舍的费用:建议按实计算。如班组人数增加60人,假如6人一间宿舍,需10间宿舍,每间宿舍按1000元/间计,共需10间*1000元/间=10000元

⑶增加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建议按实计算。笔者认为这是个差额数据,需扣除原有管理人员节约时间的工资费用。

2、赶工引起的材料费用增加

因争抢工作面,需增配多套完整的模板工程体系。

例如:因压缩工期需增加模板8000张,增加方木300m3、增加钢管283000m、增加扣件283000只,使用时间为200天。则赶工需要增加周转材料的费用为(8000张*70元/张+300m3*2200元/m3+283000m*0.015元/天/m*200天+283000只*0.012元/天/只*200天)*(1-回收利用率按30%考虑)=1923740元

3、赶工引起的机械费用增加

例如原施工组织设计需配置7台施工电梯,为赶工需增加2台施工电梯。施工电梯租赁费7000元/台/月,使用时间为3个月,则为赶工需要增加的机械设备费用为7000/台/月*3个月*2台=4.2万元。笔者认为这是个差额数据,需扣除原7台施工电梯节约工期的租赁费用。

对于因赶工需新购的机械,注意按首期折旧费计算。例如:新购施工井架一台,如按20%首期折旧计,则应计首期折旧费用=150000元/台*20%=3万元

4、其它费用

⑴夜间施工增加费用的计算

例如原施工组织设计夜间2人值班,现因赶工需增加1人,则为赶工需增加的费用=150元/天/人*1人*500天(实际工期)=75000元;

为赶工需安排夜间加班增加的照明器材费用:如80元/天*500天(实际工期)=40000元;

为赶工安排夜间加班增加的照明电力费用:如按20Kw/天、每晚加班8h计,则为赶工需增加的电力费用=20Kw/天*500天(实际工期)*8h*0.94元/Kw.h=75200元。

⑵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用的计算:建议按实际发生计算;

⑶鉴于新冠肺炎疫情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因疫情影响,对于增加施工人员疫情防控、核酸检测需增加的费用,建议按实际发生计算。

总的赶工费用为1+2+3+4

五、结论

本文仅从建设工程赶工费用计算所需考虑的因素及计价思路方向探讨,实务中仍应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实际发生影响因素、签订合同甲乙双方意愿等各方因素全面、合理、综合考虑。

参考文献

[1]黄莺.工程项目索赔及索赔风险的应用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5.

[2]章书玲.赶工索赔以及工期延误案例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19(15):245.

[3]董维勇.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费用计算体系研究[M].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17.

赶工措施费申请报告

某厂房项目面临上级年终检查与绩效考评,按领导要求,在检查前项目主体框架必须封顶,这致使主体工程工期缩短了一个月。施工单位接到业主通知后,依据缩短后的工期要求编制了赶工措施,并将赶工措施费清单提交给业主、监理单位审核、审批。

赶工部位项目概况如下:为框架结构,共五层,其中第五层高7.0米、长122米、宽36米,建筑面积4392平方米。

赶工措施费用:

一、材料费用:

新增第五层一套全新模板及支架制作费用为334万元。

二、其他费用:134.344万元

三、赶工措施费总计468.41万元。

业主和监理收到赶工费用清单后十分茫然。为何费用如此之多?赶工费用达到1066.5元/平方米,都快赶上房开公司的土建成本了,这让他们不知该如何审核。

既想项目快速推进,又不想付出太多成本。是为了成绩砸重金,还是取消赶工正常施工?又到了领导们需要拍脑袋下决心的时候了。

如果这些赶工费用能审核通过,施工单位真是天上掉下个大馅饼了!不是吗?

大家来说说,怎么做才是明智之举?上述赶工措施费计算是否正确?哪些项目可不必支付?哪些项目必须支付?

赶工措施费计算依据文件

某工程位于*****。为丙类标准厂房变更为定制厂房,总建筑面积36632.56m2,框架结构,局部5层,最高处建筑高度为21.8m。

工程功能分区由3个单体变更为1个单体,建筑长度为196.2;、宽度为71.6m,首层建筑面积14092m2,一层层高12m,二层层高6m。

二、工期要求

事由:于2023年*月*日上午****发包人会议要求本项目在2024年8月20日前交付,

合同工期365天,监理的开工令于2023年11月3日为开工日期,按365天工期应于2024年11月1日竣工。

三、工期测算

按建标[2016]161号《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 01-89-2016测算:

基础:套用1-30工期定额“湖南属Ⅰ类地区,无地下室框架柱基、首层建筑面积10000m2以外独立单体工期100天”;

±0.000以上多层厂房现浇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6632.56m2的,套用工期定额“Ⅰ类地区2-37子目5层35000m2以外单体工期480天”;

按工期定额计算。实际工期应该为基础100天+地上建筑480天=580天(不含室外附属工程);

招标文件与合同工期365天,与工期定额计算的580天相比较,合同工期已压缩了215天,压缩比例为37.07%;

发包人要求于2024年8月20日前竣工交付,实际工期只有292天,合同工期被压缩73天,比合同工期压缩比例20%(为合同工期压缩引起的费用投入和增加的索赔或补偿基数);

提前交付与工期定额计算相比压缩比例为49.65%。

四、压缩工期费用补偿依据

1)本合同工程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价依据(清单计价规范为强制性国家规范),压缩工期费用补偿依据如下:

2.0.13 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9.1.1 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第11项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9.12.2 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9.12.3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前竣工补偿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此项费用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2)建标[2016]161号《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 01-89-2016总说明第十条本定额的工期是按照合格产品标准编制的。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相应增加压缩工期增加费。

3)湘建价[2020]56号计价办法

9.9 压缩工期措施增加费: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遇有应压缩工期的情形,招标人应先行组织认证,并依据认证通过的方案计算因压缩工期增加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投入及各项措施费用,列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全面评估赶工风险,在保证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情况下提供赶工方案并计算压期增加的费用。

9.10 提前竣工措施增加费

9.10.1 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 在保证质量安全前提下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 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措施增加费用。

9.10.2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措施增加费用的计算方式,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竣工结算款一并支付。

五、压缩工期增加费用,提供几种计算方式如下:

第一种计算方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2.3 条“提前竣工补偿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的计算方式:压缩合同工期25.75%,按总合同价50800428.33元*5%=2540021.42元。

第二种计算方式:参考本合同采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范本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工期延误的约定: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7.2.2 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计算方式:合同专用条款“7.5.2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以内处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工期违约累计达10至20日的从重处以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加重处以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

第7.5.2 (2)条累计计算如下(压缩工期也属发包人违约的一种情形,以该合同条款对等及公平原则):

合同3.7.2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本工程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大写) 伍佰零捌万零肆拾贰元捌角叁分(¥5080042.83元)计算方式:履约担保金额5080042.83*0.5%*10(1~10天)+(5080042.83-5080042.83*0.5%)*1%*10(10-20天)+(5080042.83-5080042.83*0.5%-5080042.83*1%)*2%*53(20~73天)=6063539.12元;

第三种计算方式:按需求投入资源计算的有三项,人工需求投入、周转材料需求投入、机械配置需求投入;

1)人工需求投入(暂按投标合同价,按下表中分部工程汇总计算人工费,分摊至分部工程原计划工期天数的平均值,计算被压缩工期的费用),包含增加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数量投入的工资,含夜间加班工资、生活补贴津贴和奖金、福利、劳保、社保和保险、交通补贴等;

序号

分部工程

原计划工期/天

压缩后工期/天

压缩工期天数

合同人工费汇总含税9%不含绿色施工及其他项目费

分摊至

工期每天费用

压缩工期费用计算

1

桩基及基础工程(正负零)

95

90

5

70342.39

740.45

3702.23

2

主体工程含砌体和屋面脚手架

135

104

31

5319421.55

39403.12

1221496.80

3

装饰工程

60

50

10

1197973.87

19966.23

199662.31

4

安装工程

40

28

12

684095.18

17102.38

205228.56

5

室外工程

35

20

15

478073.83

13659.25

204888.78

6

小 计

365

292

73



1834978.68

总增加投入人工用工量费用为1834978.68元,分摊至建筑面积(36632.56)每平方米指标为50.09元/m2。

2)周转材料需求投入(暂按投标合同价,按下表中分部工程汇总计算周转材料费,分摊至分部工程原计划工期天数的平均值,计算被压缩工期的费用);

因一层模板层高12m,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高支模系统,二层层高6m,属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高支模系统,高支模施工方案需专家论证,宜采用胶合板+8*15方木+钢管支撑系统,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层高12~6m)和施工组织的安排,方木用量为4m/模板面积、钢管用量为6m/模板面积、扣件用量为6只/模板面积。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费用/m2

分部工程量(每建筑面积模板量 m2/m2)

计算方式按建筑面积分摊至合同工期每天应完成的面积

单体建筑面积(m2)

36632.56

100.36

结构形式及层数

框架一层二层超高支模系统,局部五层


1

模板工程量

4771953.22

92344.33


1.1

经济指标

130.27

2.52

1228941.38

2

外墙脚手架

1542647.22



2.1

经济指标

42.11


397284.49

3

压缩工期73天投入周转材的费用

1262920.09

3)机械配置需求投入(暂按下表中增加投入数量与租赁或采购费用计算);

根据压缩施工进度安排,本工程现场设置机械情况如下表所述:

序号

机械名称、型号规格

增加投入数量

租赁或采购

单价

费用按二个月计算(元)

1

施工井架

2台

10000元/月

40000

2

木械圆锯 MJ104

10套

1500元/月

30000

3

钢筋弯曲机 WJ224

4套

1000元/月

8000

4

钢筋切断机 DA40-1

4套

1000元/月

8000

5

钢筋调直机

4台

1000元/月

8000

6

插入式振动机

10台

600元/月

12000

7

平板式振动机

10台

600元/月

12000

8

碰焊机

4台

1000元/月

8000

9

反铲挖土机,按二个月计算

2台

2500元/台班

300000

10

自卸汽车,按二个月计算

2辆

2000元/台班

240000

11

总计增加投入机械费用



666000

4)以上三项压缩工期投入汇总:人工需求投入+周转材料需求投入+机械配置需求投入=3763898.77元。


第四种计算方式:湘建价【2020】56号计价办法附录D第二条18款:压缩工期措施增加费的计取:建设工程招标阶段确定的工期,按照工期定额(TY01-89-2016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标准压缩工期在5%内(含5% )不计算压缩工期措施增加费。压缩工期超过工期定额的5%者,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压缩工期措施增加费的计费标准。其计费标准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分别乘以系数确定,参考系数如下:

1)压缩工期在5%以上10%内(含10%)者,乘系数1.05;

2)压缩工期在15%内(含15%)者,乘系数1.10;

3)压缩工期在20%内(含20%)者,乘系数1.15。

4)当招标人要求压缩工期超过20%者,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压缩工期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依据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计算计入工程造价。

该项目与合同工期压缩20%,按合同价500000000元*1.15=7620000元。

结语:压缩工期增加赶工措施费,需双方反复测算并洽商而定,本文仅是做抛砖引玉的作用,仁都见仁,智者见智;测算方法还有很多,但不管怎么计算,强制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2.3 条“提前竣工补偿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已经给出了最高限额;按湘建价【2020】56号计价办法最有说服力,不管如何测算,在此范围内均可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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