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合同纠纷
一则武汉合同纠纷案吴某系武汉某竹业公司的员工。2019年10月,吴某上班时右眼受工伤,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七级。经多次协商,2021年1月2日,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公司赔偿吴某包补助总计130000元,吴某后续不会再做任何追究”。
该武汉合同纠纷案随后吴某同家人商议并找人咨询了解,认为该协议约定数额与其依法应获赔的数额相差悬殊,该款项系工伤基金赔付,公司明显是为推脱责任而签订,违背了吴某的真实意愿,而其本人对该协议内容及后果不清楚,系重大误解,遂于2月1日诉至武汉法院,要求撤销该协议。
该武汉合同纠纷案经审理发现,原被告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并没有对需赔偿的具体项目与数量有明细的列入或说明,也都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双方均了解(或不了解)应赔偿的具体项目与数量、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法官认为:该武汉合同纠纷案中行为人的错误认识,导致得到的结果与自己的意见并不一致、且该行为对本身造成了比较大损失的,其行为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因为在工伤赔偿的程序上作为被告的用人单位一方明显存在优势,在庭审中原告代理人也列明了应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数量与协议赔偿款有较大差额,被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原告对协议的内容及产生的后果是明知的。该武汉合同纠纷案经二审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武汉律师:根据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故法院对原告诉称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的事由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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