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保险要交满多少年,职工保险和灵活就业有什么区别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卞延瑞

职工保险要交满多少年,职工保险和灵活就业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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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保险是什么意思

来源:读特

在刚刚过去的7月,一大批高校毕业生和技工(职业)院校毕业生走向社会,或就业或创业,踏上新的人生征途。这时,“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基本生活保障,成为很多人高度关注的话题。

社保有什么好处?如何保障你我生活?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在参保时要注意什么?8月10日上午11点30分,《在线答疑》专题节目邀请广东省社保局社会保险待遇部待遇办主任张琳为大家答疑解惑,并提供宝贵建议。

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

不要因公司承诺补贴放弃缴交

社会保险是指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张琳介绍,社会保险由政府举办,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保费由企业承担大部分;个人仅承担一小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按照我国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职工参保,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社会责任和义务。

她建议,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应当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重点关注合同中是否具备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条款。“这里特别提醒广大毕业生,不要因为公司承诺现金补贴而放弃缴交社保,因为根据社保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张琳说。

因此,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私下签订将参保金额变现的相关协议是无效的。另外,有毕业生询问“老板说试用期不参加社保,转正后才参保,这样合法吗” ,按照上述规定,这也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要按规定为职工参保。

“而且缴纳社保与个人档案没有直接关系,即便档案托管在人才中心,只要有工作单位,单位都要缴纳。”张琳说。关于如何确认工作单位已给本人办理参保缴费,她表示,毕业生在广东省工作后,个人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情况。如果发现没有参保或没有缴费信息的,请及时联系单位核查。

“现在我省的社保业务已经实现100%网上可查可办,之前我们也在‘广东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社保业务网上办的小视频和指引,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广东人社’微信公众号并搜索‘网上办’进行了解。”她说。

五大险种更好保障权益

港澳毕业生也可在广东参保

参加社保有哪些好处?

“毕业生找工作谈到薪酬待遇时经常提到‘五险一金’,这里的‘五险’就是指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从大的方面来说,参保后可以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可以有效保障参保人的各方面权益。在一些地区,落户、购房、购车、积分入学等都设置了社保年限门槛,参加社保对这些方面也是非常有益的。”张琳说。

她以职工养老保险为例解释,个人缴费比例是8%,计入本人的个人账户,参保人参保缴费后即可开始累计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密切相关,缴得越多,缴得越长,退休后养老待遇水平就越高,还会每年调整增加。

“此外,还不用过于担心通货膨胀或货币贬值等问题。”她补充,因为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形成,目前的个人账户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比如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是6.04%,也就是说同样的一笔钱,放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算的利息要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另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和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个人指数化平均工资挂钩的,因此养老金的这两个部分都具有一定的抗通胀性。

张琳表示,港澳毕业生也可在广东参保。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发展,目前在粤工作的港澳毕业生日益增加。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在粤工作的港澳地区高校毕业生与内地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即:有单位的由单位统一参保,灵活就业的可自愿按灵活就业人员规定参保。

她介绍,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促进人才交流,近期广东省专门拿出珠三角地区事业单位9000多个岗位招聘港澳毕业生,欢迎符合条件的港澳毕业生报考,录用后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

社保“早参保、早积累、早受益”

创业也有必要缴交社保

目前,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保还有优惠政策。张琳介绍,目前与高校毕业生有关的社保补贴有两类——

一是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给予补贴。

二是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按不超过其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另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还可以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基层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等优惠待遇。”她表示,具体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可以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看《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

不仅如此,毕业后创业也有必要缴交社保。“社保具有‘早参保、早积累、早受益’的特点,可以帮助抵御一定的创业风险。”张琳举例,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并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后,可能面临工伤医疗费以及工伤待遇项目的赔偿,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这部分的只能由公司承担,但参加工伤保险后就可以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保基金支付这部分的待遇,不仅减轻了公司的负担,化解了公司的工伤风险,也保障了员工的权益,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足发展。

至于创业如何参保,形式则根据创业的形式有所不同——如果是开设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后以单位名义为公司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个体形式的创业,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社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具体办理流程以当地的税务部门规定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保

社保“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如果毕业后暂时没有找到正式工作,也可以参保。

今年4月,为适应新业态经济发展要求,切实解决好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问题,我省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毕业生在暂时没有找到正式工作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作为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张琳介绍,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地可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是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二是省外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三是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

据了解,税务部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业务已开通多条网上办理渠道,具体内容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查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业务网上办理渠道》。深圳和东莞的社保费由社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因此这两个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可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办理。

此外,由于社会保险“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劳动者即便变换工作单位,如果在省内流动,则由新单位在原来的个人信息下继续缴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如果跨省或跨制度流动需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则直接向新参保地提出转入申请即可。

张琳还补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具体情况和申请程序可以关注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人社部门微信公众号,搜索“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查询。

(原标题《这五大险种早参保、早积累、早受益!快看看你参保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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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

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这些“坑”你遇到过吗?

该如何应对?

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注意避开这七大“坑”

1.试用期不给职工缴医保

一些用人单位以员工处于试用期不能享受单位福利为由,拒绝为员工缴纳医保。这是不合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所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医保。

2.员工自愿放弃缴纳医保

一些用人单位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自愿放弃医保,用人单位将其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这种情况,单位不能免责。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所以,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员工自愿放弃缴纳医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

3.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医保

这是不合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不签合同就不用缴医保

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医保。这是不合法的!

若出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提供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5.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医保

这是不可取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以支付现金的形式让员工个人自行缴纳医保。

6.单位按最低基数缴纳医保

这是不合法的!属于未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员工月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医保,会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哪些部分应列入工资总额用于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

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职工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包括《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的应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医保缴费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60%,或是高于300%时,则按平均工资60%或300%缴费。”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医保,不得保底缴费。

7.代缴医保

如果是个人找挂靠代理公司缴纳医保,并且没有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这是不合法的也是政策不允许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医保

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均有明确规定,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医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主要是企业单位,按最低缴费标准给员工缴纳医保,或者不足额给员工缴纳医保均属违法行为。

首先,未依法足额缴纳医保,用人单位将面临强制补缴、加收滞纳金、罚款、行政处罚等。

其次,员工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此外,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企业,将进入医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3)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

用人单位一旦进入医保黑名单,将成为重点监督对象,并在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优惠政策支持、政府采购、政府项目合作、融资授信、保险购买、评选表彰、土地供应、招标投标,乃至重组上市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或禁止,而失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也将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

如果单位未据实缴纳医保

职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般来说,职工医保是并在职工其他社保中一起缴纳的,如果单位未给职工缴纳或是未足额缴纳医保,很可能其他几个保险也没有缴纳或是未足额缴纳。职工可以这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与单位交涉或协商。如果工作单位不为员工足额办理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单位工会反映,请求工会出面与单位管理层进行协商解决;没有工会组织的,员工代表可直接和公司高层进行协商和沟通。

第二,提起劳动仲裁。与公司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第三,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或是单位拒不履行仲裁决定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合法维权。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做有违法律底线的事情。

第二,积极收集有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出勤记录,工资记录、工作牌等相关书面证据或是音像证据。

第三,法律援助。在员工维权过程中,员工属于弱势的一方,可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总之,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足额办理医保,经过协商和交涉仍拒不改正的,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采取合法行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合:湖北发布、长江日报

来源: 湖北发布

职工保险包括哪些险

长期以来,保险代理人普遍以“代理制”形式与保险公司合作,缺乏劳动合同保障,社保缴纳率低,职业认同感薄弱。此次新规提出“员工制保险销售顾问”概念,允许保险公司与销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社保等福利,被视为行业“破冰”之举。

员工制 vs 代理制:有何区别?员工制: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五险一金、固定底薪等员工待遇,但需接受更严格的考核。代理制:保持灵活合作关系,收入以佣金为主,但可通过分级授权销售高复杂度产品。

新规还支持保险公司现有员工(如内勤)自愿转为销售岗位,需通过资质考核并纳入统一管理,避免“兼职卖保险”的合规风险。

社保、居住证:提升职业归属感

针对代理制销售人员的社保缺失问题,新规要求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动代理人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保,并可办理居住证等。例如,北京某保险公司已试点为代理人缴纳养老保险,月均成本增加约500元/人,但人员留存率提升了20%。

消费者受益点
销售队伍稳定后,客户可获得更持续的服务。以往代理人频繁离职导致的“孤儿保单”问题有望减少,售后服务体验将提升。

职工保险报销比例

话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一——概论篇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在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后,参保个人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险给付(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保障基本生活、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

二、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哪几个险种?

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相关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四、养老保险根据保险范围、保险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哪几个保险?

可分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或行业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五、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征是什么?

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普遍性的特征。一般来说,养老保险的整体水平要高于贫困救济线和保险金的水平,但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和个人在职时的收入水平,享受待遇直至死亡。

六、我国现行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三者针对不同群体,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现阶段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系。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段,只能参加其中一项养老保险,不得同时参保。

七、商业保险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什么关系?

商业人寿保险也是养老保险的一种,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一种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不存在矛盾,可同时选择、同步参保。

八、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是什么?

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九、云南省什么时候正式建立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

根据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件,1995年10月正式建立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

十、《社会保险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

《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实行。

话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二——政策篇

一、哪些人属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凡是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企业职工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除外)。

本市范围内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一)单位从业人员

1.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当年缴费基数。本人当年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在60%与300%之间的按实际数计。

2.费率:总费率28%,其中单位20%、从业人员8%。

3.应缴费=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月数。

(二)个体工商户(含灵活就业人员)。

1.基数: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100%三个档次,任选一个档次为缴费基数。

2.费率:总费率20%,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12%、从业人员8%;灵活就业人员20%全部由个人缴纳。

3.应缴费=基数×费率×月数。

三、按月享受养老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技术人员年满55周岁,女生产工勤人员年满50周岁),二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四、决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待遇的因素有哪些?

当前,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五、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如何处理?

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可由单位或个人申请延伸缴费至满15年。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先申请延伸5年后仍不足15后的,可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只能逐年延伸缴费至满15年。

六、参保人员死亡后丧葬抚恤金的计发标准是怎样的?

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企业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用的计算:企业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按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3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费按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1个月计发。

话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三——经办篇

一、到哪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单位在注册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凭云南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

二、单位新参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填报《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二)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

三、单位参保后,信息发生变更的怎么办?

(一)填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表》。

(二)变更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单位参保后,人员增加或减少要怎么办?

人员增加:在市社保局参保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个人参保登记并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

人员减少:在市社保局参保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申报缴费,若有人员减少,应当在当月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解除劳动用工登记名册,填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增(减)明细表》,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停缴业务。

五、在外工作时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如何转回昭通?

(一)省外转入有接收单位的,提供参保人员的身份证件、劳动用工登记名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二)省外转入无接收单位的,提供参保人员的身份证件、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三)省内转入有接收单位的,提供参保人员的身份证件、劳动用工登记名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资料,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四)省内转入无接收单位的,提供参保人员的身份证件、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资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六、之前在昭通范围内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需转出,如何办理?

(一)转出省外的,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参保缴费凭证》给参保人员,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昭通市社保局办理转出。

(二)转出省内其他社保经办机构的,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通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给参保人员,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及《云南省居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八、如何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一)从业人员符合规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由单位填写《昭通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核准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交昭通市人社局养老科审核批准,发给退休证,再交昭通市社保局社服科计算并发放待遇。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符合规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填写《昭通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核准表》(一式三份),交昭通市人社局养老科审核批准,发给退休证,再交昭通市社保局社服科计算并发放待遇。

话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四——问题篇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不是自愿参保?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企业为职工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单位不为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我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章第八十三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三、我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具体政策不了解怎么办?

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经办流程等相关服务。

四、如何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相关信息?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个人账户记录。

五、在不同的城市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

确定养老金领取地是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前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一是参保人员在户籍地参保的,在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二是未在户籍地参保的,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三是未在户籍地参保的,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四是未在户籍地参保的,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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