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邵某在某天下班途中与一辆相向而行的面包车相撞,两方均有伤亡,但事故发生后,另一方车辆的驾驶员逃逸且无法查明身份,交警部门根据现场情况与监控录像也无法划分事故责任。请问,在此种情况下,邵某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吗?
律师答疑
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以事故责任划分清楚为前提条件,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肇事车辆逃逸后,保险公司并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其仍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交强险的立法目的就是及时对受害第三人进行赔偿,以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因此,只要是由于机动车的驾驶行为给第三人造成了损害,保险公司都应该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况且,《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从此规定可以看出,无论如何,逃逸的当事人都要承担责任。而无论肇事逃逸之人承担全部还是部分责任,保险公司都应该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