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价如何结算,计算方式有哪些,暂估价如何结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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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杂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工程造价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对于保障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维护各参与方的利益至关重要。特别是暂估价与暂列金额这两项特殊的造价组成部分,在项目的结算处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今天来探讨下暂估价与暂列金额的区别及其结算处理流程,为大家工程造价管理提供一些有效的指引,来看下吧。
一、暂估价与暂列金额的定义与区别
暂估价是指在招标阶段,因特定材料、设备或服务的价格暂时无法确定,发包方基于现有信息做出的临时估价。它主要用于支付那些虽然必然会产生的,但在招标时价格尚不确定的材料、设备和服务。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暂估价会在项目竣工结算时根据实际市场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暂列金额则是招标方在工程量清单中预先设定并计入合同总价的一笔备用金。这主要针对那些在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难以预见的额外成本,比如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等。暂列金额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招标方可以依据实际需要选择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是完全不用。
二、暂估价与暂列金额的结算处理流程
暂估价的结算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收集资料:包括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变更通知、现场签证等,以确保暂估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审核暂估价:基于收集的资料,审查暂估价是否反映了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如果发现显著偏差,应当适时作出调整。
编制结算报告:完成审核后,准备一份详细的暂估价结算报告,涵盖所有暂估项目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及任何调整的情况。
审批报告:将结算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保证结算过程的合法性和精确度。
结算支付: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程序执行暂估价的结算支付,并保存所有相关的文档以供日后审查。
暂列金额的结算处理则涉及以下环节:
确认使用情况:在项目结束时,首先评估暂列金额的实际使用状况。如果没有发生预期之外的成本增长,那么剩余的暂列金额应回收至建设单位。
调整费用: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成本增加(例如工程变更),则从暂列金额中划拨相应资金。当额外成本超过暂列金额时,建设单位需向更高层级的管理部门申请额外的资金支持;反之,如果成本增加额小于暂列金额,超出的部分将退还给建设单位。
编制结算报告:制作最终的竣工结算报告,明确记录暂列金额的具体使用情形和调整数额。
三、结算处理的注意事项
遵循规范:确保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确定及结算活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以保障结算的合法性与准确性。
充分沟通:增强与供应商、承包商等合作伙伴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共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
及时调整:一旦发现暂估价与实际市场价格之间存在明显差异,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确保结算结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保留资料: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文件资料,如合同文本、设计图样、变更指令、现场签认单等,方便日后核查与追踪。
暂估价与暂列金额作为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关键要素,其结算处理不仅直接影响到项目的经济效果,也关乎各参与方的利益平衡。因此,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通过遵循规范、加强沟通、迅速响应变化、妥善管理文档等措施,确保结算流程的顺畅无误。希望本文能够为读者在处理工程造价中的暂估价和暂列金额方面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掌握了吗?
工程暂估价如何结算
前 言
2018年,大司空作为预算员,参与公司的一项河北污泥处理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800余万元,其中暂估价为2100万元,主要为污泥处理工艺设备、商品混凝土、钢筋等,其中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滚筒式发酵模式,投标时暂估价为1560万元。
项目竣工决算上报金额为6040万元,其中双方签认的暂估价为2240万元,工艺设备部分的暂估价认价金额为1440万元,而实际采购价为1230万元。
在审计过程中,双方对暂估价的计价讨论最多,也是争议最大,一开始审计单位对所有的暂估价必须进行发票计价“一刀切”。
如果按照此原则,该项目不但不会出现利润,还将亏损上百万元。
最终经过多方商议,甚至聘请造价法律顾问,该项目最终审计确定金额为5950余万元,审减率不足1.5%。
暂估价到底如何确认,都有那些技巧,咱们通过实际案例讲讲。欢迎大家点赞收藏转发。
一、暂估价的定义
自2005年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办法》中出现暂估价这一名词之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当中也相应出现暂估价的要求。
何为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说白了,就是在招标时,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不能确定材料的规格型号而暂时估定的材料设备,不能确定具体的建设内容而暂时估定的分项分部工程。
其关键点在于,在招标时不能确定,也就是说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不明确,使得其在编制控制价时,单价没有参考的信息价或者无法进行询价。
因此,只能暂估。
二、暂估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为减少工作量,减轻自身风险,盲目设置暂估价项目。
一些造价机构,将常见的材料设备,例如商砼,钢筋,水泥,砖,砂砾料,管材,型钢等,直接设置为暂估价。
这些材料设备基本都是常见设备,当地都有信息价,原本是根本不必设置暂估价的。
但施工单位却无可奈何,毕竟招标文件在哪里,你不投标,自有别人抢着投标。
这与暂估价一开始的初衷,与暂估价的定义,相去甚远。
大司空曾经经手过一个水厂项目,拦标价为3500万元,但招标文件中暂估价总金额达到2600万元,除了土方开挖以外,其余只要是涉及材料设备的,全部都是暂估价,包括污水处理工艺设备、天车吊车、钢筋商砼、取暖照明、消防通风、给水排水,该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历时1年才完成。
暂估价的计量计价难度可见一斑。
第二,暂估价的二次招标,容易耽误工期。
按照《清单计价规范》和《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凡是暂估价达到国家强制招标条件的,都需要总承包方与建设单位进行重新二次招标,容易耽误工期。
其中材料设备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其采购主体是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合同签订由上述二者组成。
暂估价的确认详见下表:
暂估价确认方式,放大即可查看
第三,暂估价不得计取材料设备的利润,增加施工方的风险。
根据大司空近几年的项目决算审计经验,大部分审计单位对暂估价的审定,基本上是按照发票价计入的一刀切。
以发票价作为结算单价,没有计取材料设备的利润,施工方失去赚取材料设备价差的机会。
三、暂估价计量计价的技巧
那么暂估价项目,到底怎么做,才能合理合规地赚取利润,扭亏为盈呢?
第一,投标阶段,适当增加定额预算当中暂估价的消耗量。
在投标阶段,暂估价的材料单价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的,但是,未明确相应材料的消耗量。
因此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将暂估价的材料消耗量加大,使其大于正常使用量,这样就能在结算时,通过消耗量的量差赚取利润。
第二,专业工程暂估价,就要利用合同变更的原则,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
《清单计价规范》和《合同示范文本》当中关于变更的原则,主要包括①清单中有相同的可以直接用,②清单中有相似的可以参考用,③清单中没有的需要上报审核监理建设单位审核。
因此,在投标阶段,要利用好以上变更原则。可以适当提高暂估专业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分项工程单价,利用变更的套用或者参考原则,提高暂估专业工程的决算总价,进而赚取利润。
例如,发包方将某个项目中的附属工程,如传达室、大门作为暂估专业工程。
大门或者传达室的施工内容无非是钢筋混凝土、模板脚手架、型钢大门制安等,那么在报价时可将钢筋混凝土、模板脚手架等所涉及的分项单价单价提高,利用不平衡报价,为暂挂工程价格确认做好伏笔。
第三,认质认价工作要及时有效,在施工前完成。
尽管超过限额的暂估价需要联合招标来确认,但实际上未超过限额的暂估价不少。
对于不超过限额的暂估价(材料设备小于200万元,专业工程小于400万),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一般都是双方协商确认单价。
此时,施工单位要做的就是认质认价,凡是未进行认质认价的,不予采购,凡是未进行认质认价的,不予施工。
只有倒逼建设单位,利用工期和发文给建设单位压力,就能在认质认价单上做文章,进而合理合规地赚取这部分材料设备的价差,提高利润。
大司空参与的那个河北污泥处理项目,其2240万元的暂估价,全部都有认质认价单,包括询价报告、现场参观照片、询价会议纪要等,根本不给审计反驳的权利。
第四,认质认价要彻底,要全面。
施工单位在上报认质认价单时,要有市场询价文件,做到货比三家;认质认价单要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以及质量类似品牌等。
对于有跟踪审计单位的,最好让审计单位参与询价工作,在认质认价单上签字确认。
多一个签字,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多一份保险,多一份保障和承诺。
大司空在本文开头说的那个项目,工艺设备部分的暂估价认价金额为1440万元,而实际采购价为1230万元。
其中审计能认可,最关键的一项,就是认质认价单有跟踪审计单位的签字,有相关单位外出考察询价报告,其中详细描述了去那个厂家询价,询价会议包括哪些人,有图片有影像资料有签字。
如果审计要推翻认质认价单,那么势必推翻当时二十多人的考察询价活动,推翻建设单位的行为,这样做,显而易见将会得罪一些人。
最终,审计单位还是认可了已签认的认质认价单。
第五,暂估价材料设备招标清单中单价单一,不包含其他。
公开招标的清单,其中的材料设备,只能包括材料原价,也就是出厂价。
其安装费、场外运费、场内运费,均不能包含在内。
安装费以及其他人工机械费用,可以另行签订分包合同。
这样在决算和审计时,即便材料设备按照发票价计取, 但其他费用需得按照预算进行结算,则就可以赚取这一部分的价差和利润。
第六,巧用变更,化整为零。
对于项目中有400万元以上的需要公开招标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时,在项目前期利用图纸不全的条件,尽可能利用设计变更,通过变更施工内容、工艺流程、建筑面积等,将其造价降下来,从而避免招标。
四、暂估价应对审计方法
审计单位要求暂估价按照发票计入,这种“一刀切”的方法,肯定是不合理的。
但要是和审计讲道理,要是没有法律规定或者规范要求,审计往往不会听你的。
这时候,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对于非国有投资项目,审计单位无权推翻双方认定的价格。
按照《民法典》来说,合同双方已经确认的事实,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相关审计单位无权修改推翻。
只要暂估价的认质认价手续齐全,签字齐全,如果审计非要推翻单价或者重新组价,只需拿出合同法来说事即可。
第二、对于国有投资项目,合理性很重要。
对于国有资金项目,按照审计法要求,审计单位特别是各级审计局,具有行政监督审核权,所以审计单位有权利对承发包双方签认的暂估价重新进行审核。
此时最重要的,就是单价的合理性了。如果双方认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30%以上或者几倍的,审计单位有权按照发票入账。
甚至还会追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此时,施工单位必然会受到牵连。
按照大司空这些年与审计单位的解除经验,双方确认的价格与审计调查的市场价,二者相差在15%—20%以内的,大部分审计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要是涉及虚开发票,那就另当别论了……
五、结 语
暂估价作为目前建设工程实施当中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定义,建筑市场对其设置褒贬不一。
毕竟从其开始提出并设置,到现在已经二十年。
当初设置暂估价就是为了快速上项目,进而应对大量的“三边工程”,为后期的设计做好准备。
但这一计价措施,在二十年之后,是否还真正地适应当前的建筑市场,还需要建设系统的高层对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而作为建设项目实施者,能做到的,就是一遍骂着,一遍做着,并且要尽可能地做好!
全文完。感谢您的阅读。如果三观相合,欢迎您关注我们,同时请转发支持。如有纰误之处,也请批评指教。最后拜托大家,写文不易,别忘了顺手点赞收藏鼓励,手留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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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大司空”
暂估价如何结算价格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2003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了清单的计价模式,改变了传统的计价模式,使计价更趋于合理,更适应市场法则,量价分离,风险共担。为了更好的测算工程金额,造价构成中分为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其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就属于其他项目清单。虽然清单计价已实施20几年,工程造价从业人员都有对上述都有一定的认识,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由于认识的偏差,或者理解上的不同,对此争议很大。
现阶段结算中混乱现象
在一些基层单位在结算阶段,对上述费用的认识就不同,认为既然包含在合同价中,就应是施工单位的费用,想办法、出主意,将两项费用花完,认为到手的鸭子岂能飞了。下来就是如何联合起来共同花钱的问题了,提高标准和档次,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暂估价材料价格选择上就高不就低。认为没有突破概算,建设单位也是责任小,只要变更手续齐全,就该问题不大。可事实却不是那回事,一方面造成擅自提高标准档次,造成损失浪费,另一方面势必还产生腐败的滋生。所以如何正确的认识暂列金和暂估价,为结算时奠定基础,普及相关定义,做到深入人心。
如何正确理解定义
1、暂列金额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对该金额,招标人有权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完全不使用。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具有不可预见性。
2、暂估价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招标投标中的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将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
如何合理控制暂列金和暂估价
财政投资项目,如何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投资首先要从源头开始。在项目编制最高限价及确定最高限价时,就应通过相关工程结算资料,分不同专业较为合理的确定暂列金的大小,暂估价也应根据市场调查和数据库的相关资料,多方考察,确定暂估价的金额。尤其当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建立造价数据库,做到虽估算,但有依据。
在项目实施阶段,把控工程变更,控制变更金额,尤其对设计变更,要分析变更的可行性,必要情况下,通过多方案论证,使项目更趋于合理、经济。暂估价通过查阅资料,分析市场数据,物美价廉是首选。这项工作就考验着我们现场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操守,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来实施此项工作,如遇到特殊的专业确定时,可以咨询相关机构来评审相关费用。
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工程建设周期长,资金数额大, 投标报价中的“暂列金额”不属于工程项目费用,而是建设单位在做工程预算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增加而预先预留的测算费用,在施工单位做竣工结算报价时,不可将此项费用进入结算送审造价。应按照实际工程变更增加、人材机费用的调增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如果项目施工完成后,没有变更增加、人材机调增等费用的话,资金归于建设单位。
暂估价主要是材料和分包工程的暂估单价,针对建筑市场上长期内价格幅度变化比较大的材料和分包工程。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会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暂估价是项目肯定要发生,但不确定价格,只能暂估一个价格。结算的时候按实际价或者甲方认价格调整。
总之,在漫漫造价审核的道路上,会遇到不同的坎坷路,考验着造价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完善相关造价构成的流程及控制标准,为项目顺利实施铺平道路。
来源:广联达造价圈,作者付贵东,仅供学习参考,无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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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怎样结算
某政府投资的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阶段,材料暂估价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有材料和设备暂估价上浮,有的材料和设备暂估价下浮,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对暂估价进行了认价(认定的大部分暂估单价都比当时招标文件的暂估单价低,只有一种设备招标暂估价单价10万块钱,然后认定认了9万多块钱,但是投标的时候只有1万元),在结算审核阶段,审计方以暂估价认价低的以认价结算,认价高的以投标时候的投标人填写暂估单价结算,此项费用涉及100多万,请问审计这样做是否合理?
1、暂估价的定义及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4.4.1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4.4.3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5.2.4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2)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对投标阶段投标人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估单价报价,理应作为废标处理;
3、针对问题,投标人擅自更改暂估单价,上浮或下浮比例可以计算出来相应材料的比例;那么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了核价,那么核价应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按照对应填报的暂估价与招标人给出的暂估价上浮或下浮的比例进行调整后进入结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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