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雅县李某与张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察雅县李某与张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褚芷艺

  【案情简介】张某(女)和李某(男)系昌都市察雅县某乡常住居民,于2016年10月在成都市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诞育一子,由于张某产后抑郁,回老家休养一年。李某因工作原因,一年中仅回家探亲一次,且仅三天,回家期间,李某与张某多次因为琐事发生口角,甚至是肢体冲突。2018年4月16日,李某与张某发生口角后,李某外出酗酒,张某再也无法忍受对家庭和婚姻没有责任心的李某,于是向其提出离婚。后来,李某返回昌都市察雅县工作,张某多次要求其回成都办理离婚手续,李某对张某的要求置若罔闻,也未曾缓和夫妻关系。于是,2018年5月10日,张某电话联系了昌都市察雅县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请求调解员劝说李某尽快回成都办理离婚手续。

  【调解过程】调委会接到申请后,立即委派了两名调解员(其中一位是乡妇联主席)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为了解事情原委,分头与张某和李某以电话沟通了解实情。经了解,张某在怀孕期间情绪波动很大,生产时曾大出血,今后再生育风险极大,在其生育后,因丈夫李某对其照顾不周导致其患上了产后抑郁症,至今都没有缓解。生下儿子后近一年,李某仅回家探望一次,再这仅有的一次探望中,双方又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甚至动手,张某不堪忍受李某,遂向李某提出离婚。于此,调解员耐心、亲切地劝导张某调整心情,建议其多出去走走、散散心,多与好友聚聚会、聊聊天,疏解心情,也劝解其再念及夫妻旧情和儿子未来再三考虑离婚的决定,但张某坚持离婚。另一方面,调解员及时联系到了在察雅县工作的男方李某了解具体情况。经了解,李某与张某的感情早已破裂,对目前的婚姻现状表示很无奈,由于张某过于强势,他置若罔闻只想打压张某的嚣张气焰。调解员询问了李某是否还有缓和的余地,李某表示,愿意同张某共同抚养儿子长大,也同意与张某离婚,以减少对张某的伤害,希望她早日康复,健康生活。调解员经过仔细分析已掌握的纠纷情况,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婚姻名存实亡,再继续强行维持关系只会让双方矛盾深化,很有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因此,调解员摒弃了传统意义上“劝和不劝离”的调解习惯,并结合双方纠纷问题焦点,就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今后的教育、如何缓解双方关系等问题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并电话通知张某和李某在调解室进行电话调解。

  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先与李某沟通。调解员问:“张某因生产时曾大出血,今后再生育风险极大,加之患有产后抑郁症,病情不稳定,如果没有孩子在身边,她的精神上可能会遭遇更大的打击。你是否愿意将儿子的抚养权交给张某,并定期支付抚养费。”李某听到这一席话当场流泪了,并向调解员吐露了心声:“我俩虽没了感情,但一想到刚出生不久的娃,将要承受单亲家庭带来的伤害,我的心里难受、愧疚;但我会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和义务,与张某修复关系,避免因我们两人的关系受到不良影响;愿意主动放弃儿子抚养权,愿意把老家县城的房屋过户给张某,少分割共同财产,以弥补对张某和儿子的亏欠。”调解员见李某情绪激动,劝其不要难过和自责,对其讲:“一日夫妻百日恩,虽然感情没了,但恩情和友情都还在,你们还有共同的孩子。能看得出来,你是爱孩子的,我相信你能做好一个父亲的角色,陪孩子健康快乐地长大。过去的事情终究已经过去了,你的余生还很长,不要因太过自责使人生止步不前,我相信,孩子有你这样的爸爸,一定会好好地长大,长大了也一定会理解父母当年艰难的决定,会怀着爱与宽容,努力地去生活、学习、工作,然后建立自己美满的家庭。”调解员随后又拨通张某的电话,征求其对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今后的教育、如何缓解双方关系等问题的意见。张某表示,希望儿子由她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双方在老家县城共同购买的房屋希望能归她,以便给儿子一个固定的家,对儿子今后的教育,会让自己尽快走出这段婚姻的阴霾,不给儿子的成长带来负担和困扰,也愿意与李某修复关系,在儿子今后的成长、教育、生活上共同努力,并承诺绝不给儿子灌输对父亲负面的印象,会尽到一个做妈妈的责任。调解员对其说:“谢谢你把孩子的成长、教育、未来放在这么重要的位置,你们夫妻间缘分尽了,但对孩子的爱与责任会一生相随,儿子长大后定会理解父母的不易,会懂得体谅、宽容、感恩,学会自立自强。”随后,调解员向张某透露了李某因自责和愧疚当场落泪的事,张某说,虽然自己文化水平不高,但也会理解和体谅李某的难处,一日夫妻百日恩,自己今后不会旧事重提或是故意刁难。调解员继续向张某说到,李某愿意放弃对儿子抚养权的争夺,愿意把老家县城的房子过户给她,并在剩余财产上少分一些。张某在电话那头也落泪了,说,谢谢李某的大度和担当,自己会尽力做好一个母亲。在调解员耐心、用心、动容地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调解成功。

  【调解结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李某于2018年6月30日前回成都市某县与张某办理离婚手续;

  2.李某自愿放弃对儿子李某某的抚养权,每月定期向张某指定的账户汇款1500元作为儿子的抚养费,以后的教育花费再共同商定;位于老家成都市某县城的住宅归张某所有,李某于2018年底前协助张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其他剩余财产与张某平均分割;

  3.李某与张某共同参与儿子李某某的成长教育过程,任何一方不得损害对方声誉,双方应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4.今后产生的事宜由双方自行商定,但应秉持平等协商、互相尊重、理解、互不侵害等原则。

  【案例点评】本案是一起较特殊的婚姻家庭纠纷。夫妻缘分虽已尽,但共同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停止。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中具有独特的优势。针对本案的琐碎性、敏感性、复杂性等特点,人民调解员深入了解、分析情况,最终放弃了“劝和不劝离”的调解习惯,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结合双方实际问题焦点,就子女抚养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子女今后的教育、如何缓解双方关系等问题制定了调解方案,使双方意愿都得到了实现,也为孩子谋得了更好更积极的成长教育环境。调解员先是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头了解双方实际状况;再是采用动之以情的方式,耐心疏导双方,缓解心理压力,并试图使双方破镜重圆;之后,调解员改变调解策略,采用倾听与传达的方式使双方就子女问题建立信任,并极力缓和双方关系,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最后,就双方争议焦点,采用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使双方达成协议。由于双方当事人相隔千里,调解员尝试用手机电话调解的方式,以降低调解成本,最终成功调解了此次纠纷。人民调解员通过以德感化、以爱召唤、循循善诱、步步深入的方法使双方触及灵魂,意识到责任深重,这样的触及内心的调解方式往往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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