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农田如何转换宅基地2025,基本农田如何转换宅基地
基本农田转换为宅基地需向村民委员会申请,经集体批准后方可使用。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二、农田转宅基地
法律分析:1.提出建房申请。
2.审核建房申请。
3.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范围。
4.用地预审。
5.用地报批。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用地批复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7.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8.办理权属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如何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
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的手续如下:
(一)提出建房申请。
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二)审核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范围。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审核村提出的建房申请,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备案。
(四)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坐标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由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五)用地报批。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六)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用地批复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七)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八)办理权属登记。
一、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我国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12个一级类、73个二级类。
其中,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对其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用于各项建设的土地。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等。
农用地转用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指将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农用地转用应按照法定程序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属于违法占地行为,达到法定犯罪面积的还要追究破坏农用地罪的刑事责任。
二、农用地转为宅基地如何审批?
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的特殊规定: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规定,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
四、农村宅基地可以互换吗?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互换吗1、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换。本集体的村民之间互换宅基地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互换宅基地,究竟具体应当履行什么审批程序,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互换宅基地的审批程序不应严于宅基地的取得审批程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二、发生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1、进行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进行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通过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宅基地被划为基本农田怎么办
宅基地被划为基本农田的处理方法如下:1、如果宅基地已经划为基本农田,需要按照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求,停止一切建设和开垦行为,并保持基本农田的完整性和稳定性。2、如果宅基地划为基本农田后,对农民居住产生了影响,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要求给予相应的补偿或安置。3、如果宅基地划为基本农田后,对企业经营产生了影响,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要求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转移土地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宅基地的用途应当是农村居民自己居住和生产经营所需,不能用于其他用途。2、宅基地的使用范围不得超过合理的居住和生产经营所需,不得超过规定的面积。3、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并应当在土地权属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中进行规定。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宅基地使用范围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规定还需参考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同时,对于宅基地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标准,还需遵循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利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六、宅基地转为基本农田怎么办
法律分析:发生土地纠纷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2、政府处理。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3、法院起诉。政府无法处理,或者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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