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常稽查办法2025,税务稽查的范围

债权债务 编辑:沈奕黛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常稽查办法202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常稽查办法

本文介绍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常稽查办法》,旨在规范增值税日常稽查内容和程序,加强管理,防范偷骗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自觉性。稽查包括一级和二级稽核,内容包括监控申报情况、审核数据、计算销售额变动率和税负率等。

二、税务稽查的范围

法律分析: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

法律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十五条 稽查局必须有计划地实施稽查,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稽查局应当在年度终了前制订下一年度的稽查工作计划,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稽查局备案。年度稽查工作计划中的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应当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经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可以适当调整。

三、税务稽查的最新政策

湖南税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源管理方式的意见》,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关系,通过“管户”向“管事”转变!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第四条: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法律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十条_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七)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四、税务稽查工作规定

法律主观:税务处理决定分别由原稽查人员负责执行 (1)查补税款、罚款延期缴纳的办理。 被查对象对税务稽查主管机关处理意见未持异议,应按《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规定期限缴纳查补税款、罚款。被查对象按期缴纳查补税款、罚款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如下程序申请办理延期缴纳: ①向税务稽查机关稽查科提出申请理由。 ②经稽查科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交审理科复审。 ③审理科复审后并提出处理意见交主管局长审批。 (2) 强制执行 。 被查对象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规定执行的,执行人员应当经局长批准下达《限期缴 纳税 款通知书》,并取得送达回证;逾期仍不履行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填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审批表》、《查封(扣押)证》、《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或者《扣缴税款通知书》,税务稽查执行人员可以在报经分局经上局长批准后,采取拍卖财产、强制划缴的强制措施。 ①拍卖财产。 税务执行人员可以在分局以上局长批准后,填制《查封(扣押)证》与《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 收据 》,扣押相当于其应补缴的税款及其滞纳金的财产,制作《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进行公开拍卖,以抵缴税款、滞纳金。 ②强制划缴。 税务执行人员可以在分局经局长批准后,填制《扣缴税款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开户银行从其所开设的账户中划缴相当于应补缴的税及其滞纳金的款项。强制执行过程中,应制作现场记录。 (3)申请 法院 执行。 被查封对象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者强制执行措施决定,在限定的时限内既不执行也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分局以上的税务机关应当填制《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协助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税务稽查的依据是什么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1、准确把握稽-查职能,改变稽-查考核机制确立税务稽-查职能定位,尽快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打击型税务稽-查指导思想。一是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由考核收入型向考核单个案件质量型转化;二是由普查型稽-查向重点打击型稽-查转变。弱化稽-查的收入职能,以科学选案、规范查案、严格执法、依法稽-查为工作导向,推动税务稽-查执法水平的提高。三是切实抓好管理税务管理性检查与税务稽-查的衔接,向专业职能型稽-查转变,重点突出稽-查的打击惩处功能,维护税法尊严。

2、完善一级稽-查模式,实现稽-查机构的专业化一级稽-查的模式是税务征管改革进程中的一种体制改革,重点突出大要案的检查。专业化是指由税务稽-查机构负责专案稽-查工作,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划归管理部门负责,这样有利于实现税务稽-查的专业化、规范化,提高稽-查工作效率。从体制上改变目前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保证税务稽-查工作执法的严肃性。

3、提高选案科学性,建立选案积分制可以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选案方法,综合纳税人的收入、利润、税收变动情况、纳税人异常行为、未被稽-查时间长短等各方面因素,按一定的计分标准,常年滚动给纳税人计分,当纳税人的积分超过既定的界限时,列入案源库。通过这种方法进行选案,可以更加客观、动态地反映纳税人遵守税法的状况,避免多重标准选案造成的多头稽-查、重复稽-查问题。

4、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稽-查工作方法,强化案件证据的规范性建立一整套的稽-查工作方法和思路,利用案例式的方法,对一种税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建立证据规范的体制,强化税务稽-查人员的取证意识,使取得的证据能直接为处理结果服务。

5、建立信息传递机制,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税务稽-查的信息化,就是要在稽-查工作中贯彻“科技加管理”的方针,目的是实现稽-查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一是加快建立规范统

一、功能完善信息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税收征管软件的建设抓紧开发统一的、具有良好兼容性和功能齐全的稽-查软件,可以为稽-查人员提供政策法规查询、稽-查案例剖析、稽-查技能培训等多方面的资讯服务。二是大力开发现有的计算机资源,建立国、地税合用税务稽-查协查系统,使“四小票”的协查工作能上机操作,确保稽-查质量;建立国、地税稽-查处理信息网上传递制度,确保稽-查结果。

6、建立案件公示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公示制度一方面可以使稽-查行政透明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强化稽-查案件有关人员的责任,强化公众的监督,促进规范稽-查行为,另一方面也是对违法纳税人的惩戒,有利于提高稽-查的威慑作用,税务稽-查机关应当对每一个大要案都进行公示。

7、建立稽-查人员培训制度,最终实现稽-查人员的等级制任何工作都要靠人来完成,现有的稽-查干部都是从过去征管一线上来的,虽然熟悉税收情况,但税务稽-查是一个复杂的涉及面比较广的工作,它涉及到财会、管理、法律、工商、计算机软件等方方面面,而这此人才也是目前各级税务机关比较紧缺的人才,所以,从目前来看,要引进专业人才,并加强现有稽-查人员的培训,实行自愿式的等级考试,提高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练出一支支稽-查“精兵”。对达到一定等级的稽-查人员,以省为单位,以稽-查个案为标准进行配备使用。

六、税务稽查手续规定

法律主观:税务稽查审理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90日;特殊情况或者发生不可抗力需要继续延期的,应当经上一级税务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并确定合理的延长期限。

法律客观:1、《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稽便函[2011]31号)第二条规定: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2、《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所有待查对象,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3、《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条 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第五条 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第六条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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