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上午,上海沪闵路剑川路的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一辆直行闯红灯的小汽车,不知道什么原因,竟以飞快速度撞向对方车道正在左转的3辆小车。
经初步调查,苏某(男,22岁)驾驶一辆小客车行驶至该路口时,因闯红灯与对向车道正在左转的三辆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1名被撞车辆驾驶员死亡,这三辆机动车左转弯的被撞车辆都是正常行驶。
目前,苏某已被警方控制,初步排除其酒驾、毒驾嫌疑。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在排除酒驾和毒驾之后,接下来就要对机动车进行检查,看看机动车是否会出现故障。如果是因为机动车出现故障而闯红灯的,那么就可以排除犯罪的可能性。而如果经过调查之后,机动车没有出现故障,那么就要往故意的方向进行调查了。
一、那么该男子会涉嫌什么违法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排除机动车故障或者突发疾病之类,交通肇事罪是跑不了了
二、针对某些网友传播“送高考生赶考”内容涉嫌什么违法行为呢?
首先事故现场的四辆涉事车辆均只有司机一人,并没有搭载乘客,不存在所谓送考一说。该四辆车辆司机均无子女参加今年高考。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造谣诽谤罪立案标准:
1、行为人发布的诽谤信息在网络上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行为人的诽谤行为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行为人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交通法规记在心,天涯海角平安行,一定要心平气和的开车,遇到红灯和行人,咱们一定要礼让和耐心等,只有减缓车速,才能延长我们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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