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得来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一直未办理交强险变更手续的,能继续用交强险赔偿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俞诺子

法律咨询

赵某在周末的时候约朋友去钓鱼,但在一十字路口被一辆闯红灯的小汽车撞伤,交警认定小汽车负全责。后经查发现,肇事者并非车主,肇事车辆也没有投保过交强险。赵某心里着急:现在我该找谁去赔偿呢?

律师答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原则上应当先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找车主承担交强险责任。但是如果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也就是在赵某遇到的这一情况下,应当由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赵某既可以要求车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开车的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至于超出交强险限额范围之外的损失,则需要具体按照责任的大小来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张越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律所创始合伙人,诉讼业务部负责人,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承办过各类民事、刑事案件,法律实务经验非常丰富,法律理论基础扎实。曾任内蒙古经济生活频道《生活早知道》《新闻天天看》特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成员、行政争议化解与法治政府建设论坛成员、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论坛成员。专长: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