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怎么读,特赦什么意思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邹文

特赦怎么读,特赦什么意思

大家好,由投稿人邹文来为大家解答特赦怎么读,特赦什么意思这个热门资讯。特赦怎么读,特赦什么意思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特赦1959

文/胡新民

毛泽东是统一战线事业的伟大开拓者。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重视发挥统一战线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重要作用。1956年初,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出:“我国人民应该有一个远大的规划,要在几十年内,努力改变我国在经济上和科学文化上的落后状况,迅速达到世界上的先进水平。为了实现这个伟大的目标,决定一切的是要有干部,要有数量足够的、优秀的科学技术专家;同时,要继续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

1959年是新中国成立10周年。尽管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内部的团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巩固,但在统战工作中也面临一些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对此,毛泽东及时采取了一些稳健的方式来处理。这是对我国如何早日建设成社会主义强国的有益探索,不但在当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而且产生了长远的积极影响。

对国民党战犯实行特赦

新中国成立后,我党的主要任务是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经济建设。不久,又投入抗美援朝战争之中。这段时间,被我人民解放军俘虏的900多名国民党战犯关押在监狱接受改造。1956年,如何处置这些战犯被提上了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在1956年3月的第二届全国政协常委扩大会议上,公安部部长罗瑞卿详细介绍了战犯改造的情况。随后周恩来在讲话中指出,在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对经过改造有所悔过的战争罪犯,在适当时机分批宽大处理,是有重要意义的。他说:“毛主席主张对国内战犯‘一个不杀’。这当然先要经过各方面人士的协商,征得大家同意。因为这件事还要在人民中去解释。如果我们肯定‘一个不杀’的意见,就不采取‘杀’‘判重刑’的办法,而采取逐步宽赦的办法。”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报告时又进一步指出:党的政策总的精神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杀了这些人,一不能增加生产,二不能提高科学水平,三对我们除四害没有帮助,四不能强大国防,五不能收复台湾。如果不杀或许对台湾还会产生影响。

◆1959年9月18日,特赦的消息上了《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同时还配发了《改恶从善,前途光明》的社论。

1957年2月2日,毛泽东在审阅公安部党组1月29日关于对在押病残战犯处理问题的请示报告时批示:“不但这些人应当处理,其他战犯凡犯罪较轻、表现较好的,都应考虑判决释放,因为已关了七八年了。只留下犯罪较重的和最重的两类,待后处理。请公安部将战犯全体审查一下,定出一个处理方案送中央审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73页,以下简称《年谱》)

1959年是新中国成立10周年。毛泽东考虑在这个时候释放一批确实改恶从善的战犯将更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于是在8月24日致信刘少奇,提出:“今年国庆十年纪念,是否可以赦免一批(不是‘大赦’,而是古时所谓‘曲赦’,即局部的赦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犯及一般正在服刑的刑事罪犯。如办此事,离国庆只有三十几天时间,是否来得及审查清楚?或者不赶国庆,在秋天办理即可,但仍用国庆十年的名义。此事是否可行,亦请召集有关同志商议一下。”(《年谱》第4卷,第165页至166页)9月14日,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为特赦一批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建议。9月17日,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经过讨论,同意该建议并根据宪法的规定,作出了特赦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刘少奇发布了特赦令。第二天,在《人民日报》在头版位置上,发表了相关消息并同时配发了题为《改恶从善,前途光明》的社论。这一重大新闻,立即在国内外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当然,关押在北京功德林一号的战犯更是欣喜若狂。10月2日,他们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表达他们的兴奋和感激之情。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国家主席特赦令,于12月4日特赦首批战争罪犯33人。被俘前为国民党中将的杜聿明代表特赦战犯讲话时声泪俱下:“党和毛主席对我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头等战犯,给予特赦,我无限感激。誓在有生之年,继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使自己成为新人,永远跟着共产党、毛主席走社会主义道路,无论遭受狂风暴雨的阻碍,生死以之,决不反顾!”随后,各省、市、自治区也特赦了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犯,共计12082名,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后来回忆:“这些人改造成了新人,充分说明党的政策的威力和对人的改造工作的巨大成绩,对国际、国内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在北京功德林战犯管理所举行的特赦大会。

从1959年到1966年春共特赦了6批战犯。1974年12月,毛泽东指示特赦剩余的国民党的战犯。周恩来也很重视这个工作。12月27日,毛泽东看了公安部的报告和准备在人大常委会的说明。公安部报告拟给释放的每名战犯发15元零用钱,但不开欢送会。另有13名罪大恶极的战犯拟继续关押,不予释放。对此,毛泽东批示:“放战犯的时候要开欢送会,请他们吃顿饭,多吃点鱼、肉,每人发一百元零用钱,每人都有公民权。不要强迫改造。都放了算了,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气魄太小了,十五元太少,十三人不放,也不开欢送会。”“有些人有能力可以做工作。年老有病的要给治病,跟我们的干部一样治。人家放下武器二十五年了。”(《年谱》第6卷,第573页至574页)1975年1月,时任副总理兼公安部部长的华国锋深感毛泽东的气魄大、胸怀广阔,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全面落实。3月17日,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释放全部在押战犯。在3月23日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宴会上,高潮迭起,场面动人,催人泪下。被俘的国民党中将黄维和文强代表特赦人员发言,他们说:“我们过去维护万恶的旧制度,疯狂反共、反人民,把中国拖到了绝境,罪恶滔天。今天我们被特赦释放,获得新生,并给予公民权和妥善安置,这只有在毛主席、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才有可能。我们一定不忘共产党的恩情,决心努力学习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著作,认真改造世界观,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祖国统一贡献自己的力量。”这次特赦,不但顿时成为海峡两岸关注的焦点,而且成为全世界舆论关注的焦点。接着,毛泽东又指示公安部释放在押的美蒋武装特务,释放、安置以历史罪判刑关押改造和刑满留在劳动改造单位就业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9月9日,毛泽东在公安部的有关报告上批示:“建议一律释放。本地不能就业的,转别地就业。”(《年谱》第6卷,第606页)华国锋迅速召开公安部会议贯彻落实,对释放和转业安置具体事宜作出安排。1975年12月15日至18日,各地司法机关先后召开了宽大释放大会,对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全部宽大释放。值得一提的是,这次释放的文件明确提出:“宣布摘掉反革命分子的‘帽子’,给予公民权。”这样,既然连被判刑的反革命分子都可以摘“帽子”,就意味着今后在适当的时候,给还戴着右派、地富帽子的人摘帽将会是顺理成章的事。

给部分右派分子摘帽

在对国民党战犯进行特赦的同时,毛泽东还建议摘掉一批确实改好了的右派分子的帽子。

关于1957年的整风反右,党的第二个历史决议已经作了正式结论,在此不赘。在对右派分子的处理问题上,毛泽东多次提到要在适当的时候给右派分子摘帽子。在毛泽东看来,“右派许多人是有才干的,在这一点上我倒还相当地赏识他们。”“我们估计,大多数人是能够前进的,知识分子能够变成无产阶级的知识分子。一个政权没有自己的知识分子是不行的。”(《年谱》第3卷,第227页)因此,“要化无用为有用,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要批判从严、处理从宽,除个别很坏的以外,选举权不取消,有一些还给他一些地位……在知识分子中,有大量的人在看我们如何处理右派,处理过分了,会伤他们的心,会不高兴……改造好了,右派帽子可以取消。”(《年谱》第3卷,第261页至262页)毛泽东同时还注意到有人反映反右以后知识分子发言少了的问题,批示:“为什么知识分子不敢讲、不敢写呢?我们人民的自由已被压死了吗?”(《年谱》第3卷,第315页)值得一提的是,毛泽东肯定了胡耀邦的处理右派分子的工作。1958年3月2日,毛泽东为转发共青团中央机关召开右派分子座谈会情况的简报,起草中共中央给上海局、各省市区党委的批语,指出:“各地应当召集右派分子开会,由主要领导同志去作报告,争取他们和分化他们。会可以是几十人的,几百人的,几千人的,都应由该单位(例如一个大学,一个部门)、该系统(例如文教系统)或该地区(例如一个区,一个市,市的右派人数很多时,则选择若干人,例如二千至三千人)最有威信的主要负责人去作讲演。这样,一定能收到很大的效果。”简报说:团中央机关于一九五八年二月十四日、十五日分别召开了两次右派分子会议。团中央第一书记胡耀邦在两次会议上都讲了话。指出他们的错误是十分严重的,是从根本上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是大是大非问题。但是,只要能真正地低头认罪,决心悔改,前途仍然是光明的。还向他们宣读中央关于处理右派分子的六条办法,说明严肃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指出只要他们愿意悔改,党对他们是采取宽大政策的,可以一不按反革命处理,二不剥夺公民权,三大部分不开除公职,给饭吃,给工作做,而且组织上还准备诚恳地帮助他们改造,鼓励他们要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这两次会议的效果都很好。(《年谱》第3卷,第306页至307页)

◆1959年9月,毛泽东与刘少奇留影。

1959年8月24日,毛泽东致信刘少奇:“关于全国四十五万右派分子分期分批摘帽子的问题,据江西省委杨尚奎同志说,是一个重要的政策问题。他说,已经向你说过了,你答应回北京统一考虑此问题。”“请你提向常委和书记处讨论一次,由中央发一个指示,在国庆十周年时机,根据确有改变的情况,给第一批改好了的右派分子,摘掉四万五千人左右的帽子,即百分之十,对于教育右派分子,一般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成员,将大有作用,他们会感到确有前途。”(《年谱》第4卷,第165页)9月7日,中共中央向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下发《关于讨论特赦罪犯和摘掉确实悔改的右派分子的帽子问题的通知》。9月15日,中共中央邀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负责人,著名无党派民主人士、文化教育界人士,在中南海举行座谈会。毛泽东在谈到右派分子问题时说,右派分子全国有四十五万,其中十分之一是共产党内的,十分之九是党外的。现在,党内党外这些右派分子,有相当一部分是改好了。趁这个国庆十周年,把各地方多多少少改变了的,有的百分之几,有的百分之十,有的百分之十几,甚至于还有更多的,不等,给他摘掉帽子。这样,其他的右派分子就有希望,有奔头。(《年谱》第4卷,第181页)9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确实表现改好的右派分子的处理问题的决定》,指出:“党中央根据毛泽东同志的建议,决定在庆祝建国10周年的时候,摘掉一批确实改好了的右派分子的帽子。”“今后,根据右派分子的表现,对那些确实改好的人,还准备分批、分期摘掉他们的帽子。”到1964年,全国共分5批为大多数右派分子摘掉了帽子。对于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人来说,摘去帽子,对他们的政治处境、工作条件和生活安排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对那些高级知识分子的科研环境的改善。有“力学之父”之称的钱伟长,从1960年摘帽到1966年,讲了12门新课,写了600万字教材。1971年,毛泽东、周恩来点名要他参加出访英国、瑞典、加拿大和美国的中国科学家代表团,并兼任代表团的发言人。钱伟长1975年还获得北京市的科技进步奖。著名化学家曾昭抡,1958年初到武汉大学教化学,1960年摘帽后,专业发展进入快车道,因而被业内专家称为“我国元素有机化学的奠基人之一”。他生前一直担任全国政协委员。1964年他在一份思想汇报里写道:“我虽年老有病,但精神未衰,自信在党的领导下,还能继续为人民服务十年、二十年,以致更长的时间,争取为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从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来看,给右派分子摘帽,对于缓和、改善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从而更好地调动了广大民主党派成员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积极性。1959年10月9日,民革中央主席李济深因病逝世,享年75岁。李济深从1948年民革成立到1959年逝世前,一直担任民革中央主席职务。他为民革的事业呕心沥血,殚精竭虑,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直到去世前夕,他还强调民革一定要接受共产党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是民革本身历史发展的自然归宿,犹如江河之归大海。又说,我们对共产党提意见,发挥监督作用,“态度必须诚恳,用词不可过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既经提出,我们就要负起责任来,协助中共执行下去。李济深生前曾建议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同时举行,政协委员列席人大会议。这一建议从1959年开始被采纳,一直延续下来,成为惯例。

从1959年到1964年,全国先后分5批摘掉了大部分右派分子的帽子。在此期间,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双周座谈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在双周座谈会上对在北京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司局长以上干部和民主党派中委、候补中委范围内的非共产党的90名右派分子的摘帽问题,进行了协商讨论,从1959年起到1966年,先后共摘掉84人的右派帽子。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三届三次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为着更好地实行民主集中制,我们首先要扩大和发扬民主生活,这也是我们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要担当的任务。我们不可能设想,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铁板一块,大家都是一个想法,对任何问题的看法都一样。如果我们的统一战线是这样,它就不能发展,就会停止不前,甚至要后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指导我们统一战线民主生活的原则。因此,我们应该肯定统一战线的任务是加重了,有了新的发展。”

“党外不要搞运动”

从1958年底开始,毛泽东采取许多措施,积极纠正“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已经察觉的“左”的错误,同时在对资产阶级分子和民主党派的关系上,提出一张一弛,即“弛”的方式,重在推动他们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文化、技术革命的实践,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对知识分子工作上,毛泽东提出要端正方向,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教授、讲师、助教、研究人员,为无产阶级的教育事业和文化科学事业服务。即使在1959年7月庐山会议后期错误地发动了对彭德怀的批判,进而在全党错误地开展了“反右倾”运动,也并没有妨碍毛泽东提出的“弛”的实行。1958年7月,第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专门研究对资产阶级分子和民主党派的改造问题。彭真代表中央在会议上指出,对民主党派、知识分子和资产阶级分子不要把弦绷得那么紧。现在整风应该告一段落,把精力转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实践上来,以实际行动来表现思想改造的决心和成果。这次会议对于把各民主党派、各界民主人士特别是知识分子团结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舟共济建设社会主义增添了信心。

1959年9月15日,在中南海举行的座谈会上,毛泽东在谈到党内反右倾时说:“有些朋友他们得了一条规律:共产党办事就是先整自己,后整别人。现在在许多地方,特别是上海一些工商业家,听说有这个顾虑,还有各民主党派。这回在党内是搞运动,研究分析,要搞透,而在党外不要搞运动。所以,那种顾虑可以解除。现在,教员、教授大有进步,民主党派大有进步,工商界也大有进步,但并不是说问题都解决了。什么世界观这些问题,旧的东西一下要刮掉,洗脑筋洗得那么干净,那不容易的,慢慢来嘛。”(《年谱》第4卷,第181页)

◆1960年,周恩来(左一)、刘少奇(左二)与沈钧儒(左三)等党外人士座谈交流。

据李维汉回忆,从1959年初开始,统战部就开始认真实行毛泽东“弛”的方式。5月上旬,中央统战部召开各省、市委统战部长座谈会,继续实行“弛”的方式。经过座谈,思想逐步取得一致,认为阶级斗争总的形势是逐步趋于缓和。提出当前统战部门的工作是:继续深入地贯彻去年两次统战会议的方针,充分调动资产阶级分子、从旧社会来的知识分子和民主党派成员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服务中进行改造,使服务与改造密切结合起来。对党外人士的政治思想工作应当是更加和风细雨地进行正面教育,一般不进行群众性的批判和斗争。在9月15日中南海的座谈会结束后,中央统战部坚决贯彻毛泽东“党外不要搞运动”的指示,督促各地统战部门全面落实。这也可以说是汲取了从1957年以来的教训:党中央的指示,到了下面,往往容易走样,有的地方走样还很严重。这次实行“弛”的方式,某些地方统战部门仍主张要“弛”中有“张”,强调还是要以改造为主。李维汉坚持认为,应遵照毛泽东在9月15日座谈会上讲话所宣布的,在党外人士中不开展“反右倾”运动。11月13日,中央统战部在报送中央的文件中有针对性地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11月21日,中央批转了该文件,并加了一个很长的批语,指出:这次反右整风运动,不要在民主人士中进行,即不要在各民主党派、工商界和老的高级知识分子中进行。此事,毛泽东在中央9月15日召开的党派会议上已经宣布过,望各地遵照执行(现在已经开始进行的单位,应该采用适当方式加以结束)。中央这个批示,及时纠正了“左”的思想,从而稳定了党的统一战线。

1959年底,政协全国委员会根据毛泽东指示的精神,认真实行“弛”的方式,全面落实“党外不要搞运动”的指示,并采取多种措施,以利于进一步调整好中国共产党和各界民主人士之间的关系。在各界民主人士进行自我改造中,尤以推动和运用“神仙会”方法进行形势教育和思想教育的工作,收到了明显效果。值得一提的是,“神仙会”首先是在民建和工商联的全国代表大会上采用并取得成功,继而在各民主党派的中央会议上得到推广的。而民建和工商联一直对自身的参政议政职能作用发挥得比较好,他们关注的重点是经济问题。后来民建和工商联成立了协作委员会,胡子昂、黄炎培和陈叔通担任领导。这个协作委员会发展得相当好,在民主党派中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1960年夏,民革、民盟、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和致公党分别召开中央全会。李维汉建议他们也采取“神仙会”方法,并在这六个民主党派的会议上作了题为《学习毛主席著作,逐步改造世界观》的报告。这些民主党派的会议也都开得很好,开出了两个积极性,即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和自我改造的积极性。后来,“神仙会”的方法又被推广到各地,推广到工商界、知识界和全体民主党派成员,使党外人士提高了认识,增强了统一战线内部团结,在物质生活条件十分困难的形势下,经受了考验,紧紧地团结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周围,并且为克服暂时困难作出了自己的努力。

本文为《党史博采》原创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侵权必究

维权支持:河北冀能律师事务所

特赦1959电视剧免费观看

国家主席习近平29日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什么是特赦?什么样的罪犯能获得特赦?特赦如何进行?今天,通过一张图,一起了解。







特赦1959演员名单

01

什么是特赦

赦免是国家对犯罪人免除罪或刑的一种法律制度,包括罪之赦免与刑之赦免两项内容。赦免是国家对刑罚权的放弃,因而导致刑罚的消灭。赦免通常由国家在宪法中或行政法、刑法中规定。它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行政性,被视为国家元首或最高权力机关的一种行政特权,因此也被称为恩赦。赦免通常由国家元首根据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决定,以命令的形式宣布。这种命令称之为大赦令或者特赦令。大赦令、特赦令只在大赦、特赦期间内有效,大赦、特赦完毕,命令也随之失效。

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两种。大赦是国家对不特定多数的犯罪人的普遍赦免。大赦的对象可以是整个国家某一时期的各种罪犯,也可以是某一地区的全部罪犯,还可以是某一事件的全部罪犯。这种赦免及于罪与刑两个方面,即既赦其罪,又赦其刑。被大赦的人,或者不再认为是犯罪,或者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特赦,是对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一部的执行。大赦与特赦的区别在于:(1)大赦的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特赦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2)大赦既赦免罪又赦免刑,特赦通常仅赦免刑而不赦免罪,但特赦也有规定既赦其罪又赦其刑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即属于后一种情形。这说明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的特赦既可以是既赦免罪又赦免刑,也可以是仅赦免刑而不赦免罪;(3)大赦后犯罪人再次犯罪不构成累犯,特赦后再次犯罪有可能构成累犯。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特赦的罪犯再次犯罪的有可能构成累犯。

02

我国关于特赦的现行宪法法律规定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以宪法修改草案的形式通过现行宪法。这部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十七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特赦的职权;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引渡法第八条载明:“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其中第六款写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在收到引渡请求时,由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等原因,不应当追究被请求引渡人的刑事责任的”。

03

我国现行特赦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政体、国体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特赦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令,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04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关于赦免的规定沿革

1949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第七项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颁布国家的大赦令和特赦令。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二十七条第十二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大赦的职权;第三十一条第十五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特赦的职权;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任免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大赦令和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部宪法。这部宪法中没有出现任何有关赦免制度的文字。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三部宪法。这部宪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一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特赦的职权。

05

新中国成立后的八次特赦

第一次特赦。1959年,释放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12082名、战犯33名。

第二次特赦。1960年,释放了50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

第三次特赦。1961年,释放了68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

第四次特赦。1963年,释放了35名战争罪犯。

第五次特赦。1964年,释放了53名“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

第六次特赦。1966年,释放了57名“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

第七次特赦。1975年,释放全部在押的战争罪犯。

第八次特赦。2015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共特赦罪犯31527人。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韩玉婷 岳铼

投稿的小伙伴,请发到这个邮箱 :fzrbrmt@126.com 等你!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

★关注后不要忘了设为星标哦★

特赦令

国家主席习近平29日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根据国家主席特赦令,对依据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九类罪犯实行特赦:

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做过较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

四是曾系现役军人并获得个人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五是因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六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七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八是丧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确需本人抚养的女性,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九是被裁定假释已执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释考验期的,或者被判处管制的。

国家主席特赦令同时明确,上述九类对象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特赦:

一是第二、三、四、七、八、九类对象中系贪污受贿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贩卖毒品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罪犯,其他有组织犯罪的主犯,累犯的;

二是第二、三、四、九类对象中剩余刑期在十年以上的和仍处于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三是曾经被特赦又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四是不认罪悔改的;

五是经评估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

国家主席特赦令指示,对2019年6月29日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予以释放。

来源:新华社

本期编辑:胡洪江、蒋川

觉得好看,请点这里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特赦怎么读,特赦什么意思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喜欢的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