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名单,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于爽宇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名单,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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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号码

根据《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及相关要求,现将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5:1比例以内(含1.5:1)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同一岗位招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2)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月20日9:00—12:00,14:30—17:00

地点: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待室

联系人:肖成英、彭静 联系电话:0857—8299075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表》一式2份(登录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http://bm.gzsdata.com/site/V7vIfy)打印);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6、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资格复审当天“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附件1: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2: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8日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

关于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

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安排,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拟表彰对象(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

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工作时间为8:00—17:00,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10-67557987

传真:010-67556348

电子邮箱:xuanjiaobu2000@126.com

quanguogongshi@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政编码:100745

附件: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拟表彰对象名单


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全国模范法院拟表彰对象名单

北京市

通州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

西青区人民法院

河北省

大名县人民法院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山西省

泽州县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

武川县人民法院

辽宁省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吉林省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


绥棱县人民法院


上海市


崇明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浙江省


杭州互联网法院


安徽省


岳西县人民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福建省


建宁县人民法院


江西省


芦溪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


沂源县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


巩义市人民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湖北省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湖南省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广东省


乐昌市人民法院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阳朔县人民法院


海南省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重庆市


江津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


广汉市人民法院

丹巴县人民法院


贵州省


雷山县人民法院


云南省


大姚县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


镇坪县人民法院


甘肃省


康乐县人民法院


青海省


囊谦县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解放军


昆明军事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全国模范法官拟表彰对象名单


北京市


丁宇翔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

秦 硕(女)海淀区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庭长


天津市


马成升 蓟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河北省


柴学哲 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

张中文(女)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张 梅(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山西省


韩旭辉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员

杨学武 介休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内蒙古自治区


牛占龙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巴音那木拉(蒙古族)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辽宁省


赵丹阳(女,满族)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何文辉 盖州市人民法院万福人民法庭庭长

武寒霜(女)大连海事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吉林省


历彦飞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黑龙江省


张淑梅(女)虎林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贾李强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上海市


王国侠(女)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信访办公室)副庭长

白 云(女)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江苏省


陈文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孝陵卫人民法庭庭长

徐刘根 东台市人民法院三仓人民法庭庭长

边晓斌(回族)仪征市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

何 芬(女)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浙江省


王群英(女)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仙岩人民法庭庭长

许婷婷(女)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吴霞林(女)东阳市人民法院巍山人民法庭庭长


安徽省


汪 蕾(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郝荣琦(女)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人民法庭庭长

程 旭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福建省


张得意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庭)局(庭)长

黄东标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江西省


杜景柏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原院长

王 婧(女)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旭日人民法庭庭长


山东省


齐 新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杨 宁(女)诸城市人民法院昌城人民法庭庭长

李文桥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炳申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原审判员


河南省


袁小刚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谢小丽(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牛 娅(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蒲山人民法庭庭长

范红海 济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湖北省


宾 欣(女)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卫疆 蕲春县人民法院漕河人民法庭庭长


湖南省


张 波(女)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田代飞(土家族)龙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广东省


郑 颖(女)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

石 佳(女,侗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破产法庭审判员

朱莉娜(女)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柯 颖(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


唐月琴(女)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盘桂淑(女,瑶族)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海南省


林宏业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重庆市


朱 敏(女)江北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

刘芯妍(女)潼南区人民法院双江人民法庭副庭长


四川省


刘永红(女)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判员

臧 永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尹红梅(女)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贵州省


吴 岚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陈福江(布依族)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云南省


徐建斌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汤燕萍(女)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


西藏自治区


索南曲吉(女,藏族)聂荣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陕西省


陈 晶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审判员

周梦琳(女)洛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甘肃省


吴 杰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青海省


赵 琰(女)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西人民法庭庭长


宁夏回族自治区


董 瑶(女)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贾维亮 奇台县人民法院老奇台人民法庭庭长

艾山江·吾布力(维吾尔族)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解放军


刘希凯 总直属军事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罗 倩(女)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电话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2022年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检察官助理,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检察官助理。

(二)招聘计划

毕节市两级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65名,其中: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招聘38名,七星关区人民法院计划招聘27名。

毕节市两级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检察官助理25名,其中,毕节市人民检察院5名,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10名,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10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的不限专业。现工作单位为我市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的,不限专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5日至2004年1月5日期间出生),现工作单位为我市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的年龄不限。

4.掌握必要的办公自动化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2.现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截止到2022年1月30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检察官助理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网”(bjzy.guizhoucourt.gov.cn)、“毕节检察网”(www.bijie.jcy.gov.cn)、贵州人才信息网(http://www.gzrc.com.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从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7日。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贵州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因疫情原因,为减少聚集,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点。应聘人员登录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http://bm.gzsdata.com/site/V7vIfy)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于2022年1月5日14:00至2022年1月11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30KB以上且小于300KB)。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毕节市法院、毕节市检察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检察官助理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认真核对信息后及时提交。

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名表》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成功并审核通过后,不可再修改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有关资料,不可再改报其他岗位。  

(2)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招聘方案,并在网上签署《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检察官助理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毕节市中级法院、毕节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检察官助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4),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防疫规定。  

(4)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完全一致,如毕业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特别提示:①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提交报名申请。②提交报名申请后,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在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之前将不可再修改。请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报名申请。③在报名截止时间(即2022年1月11日17:00)前未点击“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无法审核其报名信息,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导致报名失败。

本次招聘不设网上资格初审环节,将在面试前开展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证书等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不实报考申请资格的,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2.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2年1月13日14:00至1月14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

3.考务及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88341378、0851-88341365。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1月15日

笔试地点:贵阳市

笔试具体时间段、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成绩在“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网”(bjzy.guizhoucourt.gov.cn)、“毕节检察网”(www.bijie.jcy.gov.cn)公布。考生还可自行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本人成绩及岗位排名。

(3)笔试为闭卷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方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显示,应试人员应当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4)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按60%计入总成绩。  

(5)相关说明:①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②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

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1)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招聘单位按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1.5:1比例以内(含1.5:1)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同一岗位招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

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地址将于2022年1月19日在“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网”(bjzy.guizhoucourt.gov.cn)、“毕节检察网”(www.bijie.jcy.gov.cn)上公布。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月20日9:00—12:00,14:30—17:00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报名表》一式2份(登录贵州公开招聘报名服务平台(http://bm.gzsdata.com/site/V7vIfy)打印);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学位读书原件与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4)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出现的空缺,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审查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5)招聘计划数与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低于相应比例,未能形成竞争性差额的,经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后可调整招聘计划,并在“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网”(bjzy.guizhoucourt.gov.cn)、“毕节检察网”(www.bijie.jcy.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时间:2022年1月22日

2.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本次面试不再递补。

(五)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六)体检

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不能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一定比例的报考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和递补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照1:1.3的比例(不足1人按1人计算)确定拟聘用人员和递补人选(其中:拟聘用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剩余人员为递补人选)。

因招聘人员公示不合格、放弃、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在递补人选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并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公示

拟聘用人选、递补人选在“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网”(bjzy.guizhoucourt.gov.cn)、“毕节检察网”(www.bijie.jcy.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拟聘用人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1年,并签订书面承诺书。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待遇

(一)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检察官助理聘用后,由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开展岗位培训。

(二)试用期工资40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50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五险一金”)。

(三)用人单位定期组织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检察官助理参加健康检查,并提供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在工作期间享有带薪休假、出差补助等权利。同时,根据劳动法等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国家规定的福利。

(四)经聘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服务年限一般不少于1年。合同期满后,未出现法定或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双方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五)聘用制法官助理、聘用制检察官助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毕节市编制外聘用法官助理暂行办法》《毕节市编制外聘用检察官助理暂行办法》确定等级。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857—8339364(毕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计划调整、通知相关事项、公布相关人员名单等,均在“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网”(bjzy.guizhoucourt.gov.cn)、“毕节检察网”(www.bijie.jcy.gov.cn)上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保持关注。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递补、体检、考察、聘用等,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在报名时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辅导或者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因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在现场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同时取消报考资格。

七、本简章由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7—8299075(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0857—8870009(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附件:

1. 招聘计划表

2. 报名信息表

3. 诚信承诺书

4. 贵州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毕节中院
审核:赵映 金晶 汪怡潇
编辑:沈重阳 封瑜 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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