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和自愿的认定,在司法实践当中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裁判者往往需要根据各种主客观情况,各种证据以及常理常情和逻辑推理来综合审查认定,比如说男生和女生发生性关系之后,女生坚持是强奸,男生则坚持认为是自愿,此时裁判者就会通过各种手法,各种逻辑思维,形成内心判断男生和女生究竟是自愿还是强奸,然后给出一个结论。
男生张某和女生小刘是在酒吧认识的,两个人认识了三天,喝了三次酒,在第3天的时候,两个人相谈甚欢,然后呢,就一起去到女生的公寓,聊天谈心,就在女生的公寓的厨房里面,两个人站着发生了性关系。 在这个案件当中的发生性关系的姿势比较特殊,是站着发生的,男生认为,这明显就是自愿的嘛,如果不自愿的话怎么可能站着发生性关系呢?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只要是男生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和女生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而不管两者采用了什么样的姿势,什么样的体位,所以,两个人即使是站着发生的性关系,只要男生采用了强制手段,那么女生也可以控告男生强奸,追究男生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站立着发生性关系是强奸吗?对此你怎么看呢?对于这个案件的裁判,你认可吗?你认为这个案件的裁判思路是否符合生活常理常识呢? 站立着发生性关系是强奸吗?对此你怎么看呢?对于这个案件的裁判,你认可吗?你认为这个案件的裁判思路是否符合生活常理常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