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找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部门、法院部门机关负责征地补偿纠纷调解。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主体是否合法、是否约定违约责任、是否有不公平条款等内容。
一、
找哪个机关负责征地补偿纠纷调解找以下负责征地补偿纠纷调解:
1.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资源规划、调查、监测等工作,并且制定土地利用政策和管理办法;
2.土地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管以及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
3.法院:土地纠纷涉及到土地权属、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当地法院求助,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
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
1.主体是否是合法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2.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是否明确;
3.是否约定违约责任;
4.履行程序是否合法;
5.是否有不公平条款等。
三、
征地补偿款迟迟不给怎么办征地补偿款不发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四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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