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周盈雅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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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

4月18日,记者从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助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政,明确自2025年5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此举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缓解群众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

根据规定,申请人需满足账户状态正常、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担保贷款无严重逾期记录等基本条件。提取范围涵盖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可共同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以实际分摊的电梯加装费用为上限,需提供费用发票、电梯使用凭证等材料作为核定依据。

市民需在取得电梯特种设备使用凭证或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五年内提出申请,支持一次或分次提取。办理时须提交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房屋产权证明、电梯相关凭证及费用分摊材料等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可通过客服热线0370-12329或官方网站(https://gjj.shangqiu.gov.cn)查询政策详情。该政策落地后将有效推动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进程,切实提升群众居住幸福感。

(图解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 源:今日商丘客户端 记者 鲁超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电话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凤虎 刘梦珂

5月7日,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对于2025年5月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对于2025年5月8日前申请且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5年5月8日及以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官网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凤虎 刘梦珂

5月13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长期封存账户集中清理工作。

一、清理对象

缴存职工所在单位存在改制、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等情形,缴存职工身份信息有误且无法取得联系的长期封存个人账户。

二、信息变更及完善

职工账户信息登记有误或不完善的(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联系单位经办人进行修改。缴存单位已不存在或联系不到的,职工可携带相关要件材料(见第三项),前往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及完善业务。

三、要件材料

(一)必备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辅助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项即可)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职工花名册;

2.社会保险费记录: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同事的证言:缴存职工的同事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具有出具证言的能力,可以为缴存职工出具书面证言;

7.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比如用人单位下发的含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等书面材料;

8.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

9.其他能够证明缴存职工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四、办理方式

缴存职工基础信息修改完善无误的,可根据以下情形办理住房公积销户提取、合并或转移业务。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离职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业务大厅等线上办理,也可到住房公积金线下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二)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按规定,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三)缴存职工在商丘市先后与多家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分别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前往住房公积金各服务网点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

(四)缴存职工已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满半年的,按照一个职工只设立一个个人账户的规定,可通过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

2. 各服务网点办理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陈海峰 实习生 周琪

  4月25日,记者从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的政策出来了。提取条件和范围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这里一一为大家解答。

  问:什么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是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问:提取条件和范围是什么?

  答: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缴存人,购买商丘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时,购房人本人和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可共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注:需先提取购房人本人住房公积金,本人余额不足时,其他家庭成员方可提取。

  问:提取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增值税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3.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共同提取的,需提供其身份证明材料、婚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4.委托代理人(仅限购房人直系亲属)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公证后的委托书;5.中心需核查的相关材料。

  问:和原购房提取政策的差别在哪里?

  答:原购房提取,申请人购房须先自筹首付款,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后申请提取公积金。直付提取,直接申请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凭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签定住房买卖合同。

  问: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答:房屋认购——预提确认——合同签约——提取申请——审核转账

  问:提取频次与额度如何规定?

  答:同一套住房,首付款提取仅限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问:提取后,是否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后,不会因提取金额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问:如何知晓自己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答:可到中心任一服务网点查询,中心会结合个人账户情况、购房情况、贷款需求等进行预提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直付购房首付款拟提取确认书》。

  问:《首付款拟提取确认书》有效期多长?

  答:有效期为开具后三个月,如果三个月内未办理提取,该《首付款拟提取确认书》自动作废。

  问:《首付款拟提取确认书》有效期内,可以办理其他提取业务吗?

  答:《首付款拟提取确认书》出具之后,首付款资金划转前,申请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转移及信息变更等业务。

  问:《首付款拟提取确认书》有效期内,购房人账户被有关部门要求冻结怎么办?

  答:购房人账户出现被要求冻结时,中心会及时通知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停止办理提取。

  问:提取后,还能以购买本套住房提取吗?

  答:可以。目前政策购房五年内,购房人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下,仍可按原提取政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包含住房贷款部分)。

  问:该提取支持线上渠道办理吗?

  答:直付首付款提取目前不支持线上办理。所有参与提取的申请人均需到中心服务窗口现场申请。如需委托办理,受托人(仅限购房人直系亲属)需到场办理。

  问:房企如何认定购房人具备直付的条件?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查看中心出具的《首付款拟提取确认书》进行认定。

  问:退房后,已用做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提取办理完毕后,若出现住房买卖合同撤销、解除、变更购房人等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直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回至中心账户,不得转移给购房人或第三人。退回中心账户的资金,仍计入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问:此规定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本规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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