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官网,朝阳法院执行局
大家好,由投稿人宋欣来为大家解答朝阳法院官网,朝阳法院执行局这个热门资讯。朝阳法院官网,朝阳法院执行局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朝阳法院电话
近日,“共朝美好·朝阳青年说”五四青年节特别活动举办。活动紧扣区域高质量发展核心主题,自今年2月启动以来,面向全区团员青年征集政策提案,以“关键一招”改革精神为引领,面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等11个重点领域靶向发力,吸引全区167名青年提交提案47份。其中朝阳法院民二庭干警提案《关于加强府院联动,完善涤除公司登记办理路径护航民营经济,助力优化公司内部有效治理的建议》获评一等奖、民三庭干警提案《关于推行“四维共治”化解金融消费纠纷的建议》获评三等奖。
活动现场,民二庭薪火雷锋岗的干警进行提案展示及演说,通过情景演绎、互动体验等形式,让政策提案从文字走向实践,全方位呈现了青年智慧与城市治理的深度融合。
《关于加强府院联动,完善涤除公司登记办理路径护航民营经济,助力优化公司内部有效治理的建议》
提案人:王菁璐、李松原、尹嘉宁
《关于推行“四维共治”化解金融消费纠纷的建议》
提案人:罗曼、蔡传磊、赵炳晴、于一帆、王杨港
朝阳法院24小时人工电话
近日,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表彰大会在北京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朝阳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荣获“北京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陈静竺、李珑荣获“北京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刘欢荣获“北京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是市委、市政府授予本市劳动者的最高荣誉。
亚运村人民法庭
作为全国首个涉老审判专业化人民法庭,亚运村人民法庭坚持党建业务融合互促理念,推出“长青”党建创新项目,构建“一核双护三赋能”工作机制,聚焦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建设,坚持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与调处化解双轮驱动,共建互联助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效果。该机制入选最高法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及北京法院人民法庭建设优秀案例,得到了最高院、市高院领导批示肯定。
陈静竺
陈静竺同志历经民事审判、调查研究、综合管理等多个岗位锻炼,政治过硬,业务丰富。民法典颁布之后,她探索提出网络侵权大背景下人格权禁令的司法审查路径,获得法律工作者高度认可;扎实组织全院案件质量评查,促推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提升;数年来苦心钻研、笔耕不辍,每年撰写各类综合材料达百余篇、数十万字,其论文、调研课题多次在全国法院及北京法院学术讨论会中获奖。
李珑
李珑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历经民事审判、立案诉服、新闻宣传等多个岗位的锻炼,始终对党忠诚,心系群众。她带领团队妥善化解群体性纠纷,曾连续开庭12小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出北京首例“噪音侵扰”诉前禁止令,获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小案大道理》予以刊载宣传,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她带领团队创新推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AI“漫”说法、“劳争‘肖’消乐”等普法“拳头产品”。
刘欢
刘欢同志勤勉尽责、拼搏奋进,在平凡岗位持续发光发热,于细微之处诠释职业信仰。担任南磨房法庭书记员时,协助法官高效办理案件,因用心用情实质化解纠纷多次获当事人赞誉;转任案管内勤后,肩负全庭案件实时动态监管职责,做好上传下达、联系内外等相关工作,还负责多元调解及人民调解员培训等工作。作为机关团委委员,她多次参与话剧演出、“京法杯”健身操比赛、新春联欢会歌伴舞编排等各类文艺活动,广受干警好评,为法院文化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朝阳法院工作时间
滕女士发现自己的健身私教离职后要求健身房退还剩余课程费用被拒绝,因经营健身房的某体育公司已注销,故以清算责任纠纷为由将该公司股东王先生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5年5月6日上午,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该案。
滕女士诉称,2022年3月31日,其与某体育公司签订私教健身服务协议,支付20740元购买61节1对1私教课。后实际仅上了25节课。滕女士认为,双方健身服务协议中关于“私人教练计划费用不予退回,亦不可作为抵销任何其他消费,计划不可转让”“私人教练服务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使用不完过期作废”的约定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某体育公司现已被一人股东王先生申请注销,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健身服务协议部分条款无效、解除协议,并要求王先生对某体育公司应退还剩余课程费的债务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
王先生辩称,健身服务协议约定了有限期1年,只可延长一次,至多延长6个月,故合同实际已到期。滕女士为老会员,多次与健身房签订制式健身服务合同,对合同内容有充分、清楚的理解,了解合同存在有效期且应当在期限内使用完毕。滕女士因自身原因未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内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请求返还预付款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预付式消费合同是指在包括健身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合同。滕女士与某体育公司签订的涉案健身服务协议即为预付式消费合同。
针对滕女士主张部分格式条款无效,2025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存在其他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等,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等法律规定,主张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私人教练计划费用不予退回,亦不可作为抵销任何其他消费,计划不可转让”条款,其中“私人教练计划费用不予退回”条款限制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不可抵消其他消费”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计划不可转让”限制了消费者债权处置权,上述条款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所规定的情形,应认定无效。
关于“私人教练服务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使用不完过期作废”。当前健身消费市场领域中主流的预付式消费模式分为计时型与计次型消费。所谓计时型,也即“年卡”“月卡”等,消费者可以不限次在营业时间内前往经营者场地自主开展健身活动,其特点在于有限期间内无限使用,消费者支付款项所获对价为消费场地和时间上的自由,如相应期间内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未前往消费,系消费者自身处分权范畴,商家并未限制其权利行使,故其不得主张经营者返还预付款;而计次型则由经营者与消费者明确约定消费次数或课时,案涉私教属于计次型消费,消费者支付款项所获对价即为对应健身的有限次数。
考量到促进合同履行目的之实现,可以允许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适当的履行期限。但要注意的是,在计次型消费中,即便消费者使用超出履行期限,亦不影响合同结算和清理,经营者不得完全参照计时型预付消费模式,主张剩余课时作废,拒绝归还相应的课时预付费款,该条款属于不合理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且某体育公司未向滕某对相关条款进行充分提示和说明,应当认定无效。
案涉合同约定期限虽已届满,但王先生此后仍向滕女士表达愿意继续代课履行案涉合同,双方还持续沟通案涉合同转卡事宜,并未针对合同解除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在某体育公司实际闭店且注销导致健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滕女士有权主张解除某体育公司与其签订的消费合同,并要求该公司退还滕女士剩余课时费及利息。王先生作为公司股东,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故其应对某体育公司清算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健身服务协议中关于“私人教练服务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使用不完过期作废”“私人教练计划费用不予退回,亦不可作为抵销任何其他消费,计划不可转让”的条款无效;确认健身服务协议解除,判决王先生赔偿滕女士剩余课时费12240元及利息。
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法官释法
当前,预付式消费已是我国消费市场上广泛采用的消费形式,其既有利于解决经营者资金困难,也有利于降低消费者消费成本,促进消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将兼顾处理好消费者和经营者关系,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和合理预期。
具体到本案的预付式消费情形,当前国家正在大力倡导“全民健身”行动,健身行业市场前景广阔,但作为健身行业的相关经营者,本身是缔约的主动方,在制定及修改合同条款时,应当严格审查相关条款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审慎行使单方解释权及修改权,努力将相关权利限定在基本符合消费者合理预期的范围内行使,并从实质上落实相关提示说明义务。这既是保护预付式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弘扬公平、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过程中,第一,要注意事前防范,谨慎选择商家,查看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信息、第三方平台评价,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合同签订主体、服务内容、价格、履行期限、退费条件等关键要素,避免掉入“霸王条款”陷阱;第二,要注意交易留痕,妥善保留预付式消费合同原件,双方语音、微信沟通记录以及支付凭证;第三,在发生纠纷时,积极与商家协商退款或赔偿,遇到交易陷阱、“霸王条款”或商家跑路,可向消费者协会、监管部门举报投诉,亦可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供稿:朝阳法院
摄影:黄硕
朝阳法院地址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朝阳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全省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十项重点任务要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持续优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制度,推出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机制,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信用修复申请窗口,扎实推进诚信建设走深走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高效规范善意文明执行。
何为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是指尚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缓将其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不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已被人民法院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将其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或缩短信用惩戒期限。
失信后会面临哪些问题?
——限制高消费,无法购房、购车、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以及不能购买一些理财产品、奢侈品等。
——财产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拍卖等措施。
——因征信问题无法贷款融资
——因征信问题无法参与投标
——企业因征信问题IPO上市受阻。
信用修复的方法?
朝阳县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接收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申请材料窗口,及时接收材料并转交执行部门。对失信信息符合法定屏蔽条件的,在三个工作日采取屏蔽措施,信息被屏蔽后,申请人因融资、招投标等申请信用修复证明的,由本院依法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失信修复卸包袱 重整旗鼓再“续航”
案例1:
今年二月份,朝阳县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因被执行人某公司被采取冻结银行账户而无法正常经营的案件。被执行人以担保人的商业网点作为担保,并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案件承办人经审核评估后认为被执行人符合失信修复的条件,遂依法决定缩短失信惩戒期限,提前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了便利条件。被执行人现已正常经营运作,并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偿还了大部分债务。
案例2 :
今年三月初,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朝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公司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后经案件承办人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遂向法院提出失信修复申请,在充分评估被执行人经营状况及诚信程度等因素,并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本院未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失信惩戒。现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并如约履行义务,法院已对该案件作出结案处理,并解除对其采取的执行强制措施。
修复信用,助企纾困。不仅是朝阳县人民法院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的正向激励,也是朝阳县人民法院践行失信修复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下一步,朝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从“小切口”入手,以自动履行证明、信用修复证明等“微举措”,引导并鼓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纠正失信行为,为诚信社会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朝阳法院官网,朝阳法院执行局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