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有夫妻一方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还能要求另一方偿还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平琴

众所周知,在离婚时我们不仅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要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已经约定好共同债务由一方偿还,那么债权人还有权要求夫妻双方中的另一方偿还债务吗?如果另一方代为清偿了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主张救济呢?下面我将结合近日的一个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来具体分析。

李某和张某原本是夫妻关系,但后来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在法院的调解下约定解除了婚姻关系,并且达成离婚约定,要求由张某承担夫妻共同债务5万元的偿还责任。在离婚后不久债权人刘某多次向张某追讨这笔债务,但是由于张某经济状况不好所以一直没能按时偿还这笔费用,刘某无奈之下只能向李某追偿,并声称该债务是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你有义务偿还,李某相信了刘某的话并偿还了这笔债务,后李某在咨询了专业的律师后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有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在离婚时他与张某已经约定由张某偿还这笔债务,张某也表示同意,因此李某本可以不用还这笔债务的。那么对于李某已经偿还的这笔钱该怎么救济呢?李某在我们律师的帮助下一纸诉状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这笔钱款,最后经过法院审理判决支持了李某的主张,这笔钱最后也被追回来了。

综上,我们可以了解到,夫妻共同债务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离婚时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代为偿还的,可以追偿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希望大家对待夫妻共同债务要慎重处理,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欢迎大家与我进一步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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