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涉嫌强奸罪成功获得轻判!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褚轩

一、案情简介

杨某是黄鱼车司机,某日在火车东站附近拉客,期间一名单身外地来打工女性坐上了他的车,黄某将其拉到某偏僻处并停车进入汽车后座,在未经过女性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下车后随即打电话报警,案发后,杨某被公安机关以强奸罪刑事拘留。

二、办案经过

史晓东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杨某了解案情,并多次到办案派出所和主办人员沟通案件,同时积极推动了杨某的家属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查阅了案卷材料,结合在案证据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决定为被告人采取罪轻辩护的思路。

三、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考虑到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杨某家属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给与杨某从轻减轻处罚,辩护人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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