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业时需要咨询律师的原因,选择律师事务所的原因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陶梓伟

  通常就业问题很少有人能想到要来咨询律师的。

  因为今天遇到有人咨询特定行业的离职问题,就顺便展开来讲下这个问题。

  我们今天以“消防员”这个工作进行切入。

  1、http://xfyzl.119.gov.cn/官方平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

  2、文件:

  http://aqxxgk.anqing.gov.cn/show.php?id=73517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人社部规[2019]3号)

  http://www.hzldzy.com/zh/articledetail.aspx?detailid=390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规〔2018〕5号)

  3、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http://xfyzl.119.gov.cn/cms/page/5c122c3fc0534585b5d2135f3b27ec76.html?id=408e66c08236460ab29cb9f3b0d448d1

  其中:

  五、公示及录用(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1年的入职培训。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拟补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择优补录。

  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复查工作,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复审复查合格的签订入职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对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总结:关于离职问题,按照手中的协议是《入职培训协议》与《接收协议》进行区分。

  就像这个行业的离职问题有法律明确进行规定,不同于一般劳动关系中对于离职的处理,如果能够在进入这个行业初期就对于这些问题有所了解,对于择业也能较为深思熟虑。

  除去这种特定有法律明文规定的行业之外,更加重要的是企业背景调查。

  像很多企业p2p最后影响到了其中就业的普通职员,遭遇了很多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其实能够通过背景调查这家公司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

  这种入职的背景调查区别于大型的企业之间合并的背景调查,甚至在了解这家企业是否存在劳动争议,一般是如何对待离职员工上也会有一定的参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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