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房产证安置房是划拨还是出让
安置房这玩意儿,就是政府在大拆大建、城市更新换代的时候,为那些被拆迁搬家的居民们准备的房子。
当这些安置房里的房子能拿到房产证时,它们的土地使用权力属性可是有好几种可能性滴。
比如说,有些是政府免费拿出来给大家用的,这种就叫“划拨”,还有些是用公开招投标或者拍卖的方式来有偿获取土地使用权力的,这种就叫做“出让”。
至于说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力属性究竟属于哪个类型?那就要看政府当时的政策是啥样的,以及这块地他们打算怎么供应给大家了。
假设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力是用“出让”的方式得来的话,那么业主们就会有权拿到土地使用证书,从而享受到更清晰明了的财产权利;可要是用地是通过“划拨”的方式弄来的,尽管业主们手上也有房产证,但是土地使用权力可能会受到更多的限制。
所以,了解清楚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力属性对业主们来说真的很关键,因为这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房子能否顺利买卖、抵押贷款甚至是遗产传承等等问题。
二、安置房房产证是商业用地吗
所谓的安置房,就是政府为了解决城市道路建设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拆迁户们的住房问题,专门建起来的房子。
这种房子主要还是给人住的,所以它归类于我们常说的经济适用房。
至于土地性质嘛,大多数情况下它属于政府划拨的那种,具体来说就是商业用地。
那么这个商业用地又是怎么回事儿?简单说吧,这就是规划部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规划出来的用来盖商业用房的地皮,比如商场、游乐园之类的地方。
这类地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一般都是四十年。
再说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事儿。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七十年,而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就只有四十年了。
总的来说,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基本上都是政府划拨的,而且主要是用来住人的,所以它的房产证肯定不可能是商业用地啦。
安置房跟商业用地在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这些方面可是有很大差别的。
三、房产证上有我和我爸的名字,父亲去世之后女儿能抢房子吗
房产证上有我和父亲的名字,父亲离世后女儿能否抢夺房子?
你们有同等的继承权!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这个权益可是男女都一样的!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哥哥、姐姐,还是弟弟妹妹,无论是已经结婚了的,还是还没结婚的,只要是你的亲生父母去世了,你就可以和你的兄弟姐妹们一起,平等地去继承他们留下的财产。
具体来说,遗产应该这样分配:首先,第一顺位的人有优先继承权,这些人包括你的配偶、孩子以及父母;其次,如果第一顺位的人都不在了,那么第二顺位的人才能继承,这部分人包括你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遗产应该按照以下顺序来继承:首先,第一顺位的人有优先继承权,这些人包括你的配偶、孩子以及父母;其次,如果第一顺位的人都不在了,那么第二顺位的人才能继承,这部分人包括你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之后,就会先让第一顺位的人来继承,然后才轮到第二顺位的人。
如果第一顺位的人都不在了,那就只能由第二顺位的人来继承了。
这里说的“子女”,不仅仅指的是亲生的孩子,还包括那些领养的孩子,甚至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而“父母”,则包括了亲生的父母,还有那些领养的父母,甚至是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至于“兄弟姐妹”,则包括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领养的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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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房产证上有我和我爸的名字,父亲去世之后女儿能抢房子吗,房产证上是爸爸和女儿名字,爸爸走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