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离婚后该怎么分割财产
1、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
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于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
这个问题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双方是否有以婚后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二是双方的出资比例。
未登记姓名一方如果能证明当时有以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
比如买房时间与结婚登记时间间隔很短、买房时双方已经同居、双方已举办过婚姻等,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双方的出资,对出资多的一方适当倾斜。
如果不能证明双方有以共同生活而买房的意愿的话,可能会视为未登记姓名一方对登记方的赠与,从而认定为登记姓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
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并且房屋产权也登记在了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在离婚时依据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诉讼中,根据婚姻存续时间、出资比例、还贷情况大致有如下三种处理方式:
(1)若婚姻存续时间以及共同生活时间长,且双方出资均等,则一般采用均等分割的标准;
(2)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相对较长,但购房时一方出资较大。则需先从分割房产时房屋的市值中扣除双方婚前出资的部分,剩余财产再进行均等分割;
(3)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相对较短,则会按照购房时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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