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丈夫养“小三”而提出离婚,可以同时要求丈夫进行损害赔偿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王洁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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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曾是某杂志社的职员,结婚后因照看家里的老人和小孩,不得已向杂志社提出了辞职,在家里做个全职太太。本以为丈夫是个老实人,即使不出去工作,依靠丈夫也能安稳地生活。但是事与愿违,丈夫最近这段时间时常以加班为借口不回家,就在前一个月,我和朋友去逛商场的时候,发现我的丈夫与另一个女人举止亲密,丈夫还给她买了名牌衣服、化妆品等。事后丈夫向我坦白在外边包养情妇,我觉得自己被丈夫背叛,下定决心与他离婚。我因为照顾家庭失去了工作,离婚后可能面临生活的困境,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丈夫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吗?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被准许的法定情形之一。无过错方因此请求离婚的,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民法典》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照顾夫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保护其合法权益。依您所说,您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属于过错方,依据法条的规定,您可以向他提出损害赔偿,法院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张越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律所创始合伙人,诉讼业务部负责人,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承办过各类民事、刑事案件,法律实务经验非常丰富,法律理论基础扎实。曾任内蒙古经济生活频道《生活早知道》《新闻天天看》特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成员、行政争议化解与法治政府建设论坛成员、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论坛成员。专长: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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