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
虐待罪、家庭暴力、女方自杀
二、裁判要旨
被告人朱某经常性、持续性的采用殴打手段损害家庭成员身心健康,致使妻子不堪忍受身体和精神上折磨自杀身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
三、案情简介
1998年9月,被告人朱某与妻子结婚,被告人自2006年持续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2011年7月,被告人朱某因女儿教育问题,用皮带抽打妻子,致使妻子自杀,被告人朱某随即拨打医院急救电话,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同日被告人朱某投案自首。
四、法院裁判
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五、律师观点
洛阳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第一条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本案中,被告人朱某经常性、持续性的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妻子自杀身亡,其行为符合虐待罪的加重情节,应当依法予以重判。
律师提示:司法实践中,虐待行为不仅出现在夫妻之间,还可能出现在家庭成员之间。夫妻之间难免磕磕碰碰,建议女性在男方不要正面对抗,及时停止争吵。当然面对家庭成员间出现的家庭暴力,建议受害者一定要零容忍,及时报警,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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