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必要性1、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除了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还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的认定正常工伤如何认定,不再赘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员工存在如下情形可以不认定是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用人单位需在什么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需提交什么材料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此处需要注意:必须确认员工与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仅仅只看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很多情况下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是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规避风险是一个细节问题,建议与法律顾问律师详细探讨。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作为单位,通常可以先提起行政复议。工伤待遇中单位需要承担的部分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其中1-4级伤残由用人单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2、5-10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3、员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各地并无统一做法。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2、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3、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4、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5、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要负担什么费用?
●企业员工发生工伤,企业要赔偿吗
●员工工伤企业承担什么责任
●员工出现工伤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
●员工发生工伤公司要承担的责任
●员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职工发生工伤后企业应当如何补偿的法律规定
●企业员工发生工伤,企业要赔偿吗
●员工出现工伤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