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改变房屋格局的行为该怎么处理,改变承租人要什么手续?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姜晨安

关于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改变房屋格局的行为该怎么处理

该武汉合同案件的基本情况:委托人王某长期居住在北京,于2017年购买了位于武汉市某街道商品房一套。房屋交付后,王某于2018年1月和胡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毛坯状态的房屋出租给胡某,租期为2018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19日止,并允许胡某转租。此外,该武汉合同第五条约定,胡某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应事先获得王某的书面同意;合同第八条约定,胡某破坏房屋结构的,王某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该武汉合同第九条约定,一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胡某承租房屋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直到2021年4月,王某才知晓胡某未经其同意将原客厅隔成了房间,原主卧衣帽间改成了厨房,相当于将原三室两厅一厨两卫的格局改成了四室一厅两厨两卫,并分成了两套,一套自住,一套转租。且胡某属于职业二房东,转租多套房屋。王某认为,胡某改造的行为违反了《房屋租赁合同》第五条、第八条约定,其有权解除合同,故委托武汉合同律师起诉胡某,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武汉合同律师根据王某提供的材料以及去街道办事处、小区物业、派出所的实地调查取证,发现房屋出租前仅为毛坯状态的框架,胡某在改造过程中仅增加墙体,并不存在敲除墙体等破坏房屋结构的行为,主卧衣帽间改成的厨房也仅使用电磁炉并不存在通燃气的情况。且胡某改造后房间数量仅多了一个,符合出租房“N+1”标准规定。因此,武汉合同律师认为,胡某未经王某同意改变房屋格局的行为虽违反合同约定,但并未破坏房屋结构,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未成就,王某不享有约定解除权。同时,考虑到房屋中还存在次承租人,次承租人作为善意第三人,其合法权益应予以保护。鉴于王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若执意解除合同,还可能面临着支付违约金的风险。本所律师建议王某先尝试以与胡某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王某在听取了本所律师的专业分析后,也同意在解除合同的前提下,补偿胡某四万元。

武汉合同律师:出租人若其允许承租人转租,并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介意承租人改变房屋格局的,应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下列两条,防止承租人擅自改变格局或者合同终止后未将房屋恢复原状或原始格局:

一、承租人的装修方案应经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装修或改变房屋格局,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应按出租人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或原始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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