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盐城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标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孙松伟

盐城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盐城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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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月30日,据“盐城发布”消息,江苏省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确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五项措施,并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方面,在主城区(亭湖、盐都、盐南、开发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在各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上述两条阶段性措施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方面,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15%。此阶段性措施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实施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方面,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住房)、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装配式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

实施存量住房“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方面,符合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参与盐城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此政策的实施期限与盐城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实施期限保持一致。

延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有效期方面,为持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将《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盐房公积金〔2023〕20号)相关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盐城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每经AI快讯,据盐城发布消息,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其中,在主城区购房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20万元,个人提高至80万元;在各县购房的家庭提高至90万元,个人提高至6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盐城住房公积金可以二次使用

现代快报讯(记者姜振军)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5年1月1日起,对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且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下调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其中,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预计本次将对全市已发放的10.26万笔、233.46亿元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每年共可为借款人减少利息支出约0.64亿元。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不用借款人申请,贷款利率会自动下调。借款人可在2025年1月1日后登录“我的盐城”APP或“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贷款信息查询”,查看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对于购房者来说,利率下调可以省下来多少钱呢?以一笔金额100万元、还款期限30年的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例,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月还款额将由4270.16元下降至4135.57元,减少134.59元,总利息支出将减少4.85万元。具体到每位借款人可以通过“我的盐城”APP 和“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查询。

“我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什么贷款利率下降后1月份和2月份还款金额不一样?”也有市民提出疑问。据介绍,等额本息还款法每个月的还款额一般是固定的,当贷款利率调整的时间与还款日不一致时,一个还款周期内就会执行两个不同的利率。若公积金贷款约定还款日为每月20日,在2024年12月20日—31日期间执行调整前利率,2025年1月1日—19日期间执行调整后的利率,1月份还款存在分段计算利息,到2月份还款日就全部按照新利率计算利息。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每月20日前中心会向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发送本期还款金额和还款时间提醒短信,请广大公积金借款人及时关注,防止产生贷款逾期,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日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

《关于调整2020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自2020年7月1日起,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执行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应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0500元。

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当年未公布的暂时按上年度公布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不高于全市缴存基数上限20500元。

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缴存者: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自2020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月平均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执行。职工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绩效)、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2020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仍为12%;企业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为5%-12%;个人缴存者缴存比例为10%。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见分、角进元)。

五、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超过时间不予调整)。

六、为减少柜面办理等待时间,请各单位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通过网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网厅基数调整步骤请点击网厅“下载中心”中的单位用户版操作手册下载查看)。

各单位接通知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或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特此通知。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

另外

大家还会发现

最近自己的公积金账户里

多了一笔钱!

每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开展一年一度的结息工作。每位缴存职工的账户里都会有一笔“意外惊喜”。

6月30日,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顺利完成,共向1.57万个缴存单位的79.36万名缴存职工给付住房公积金利息2.31亿元,结息金额再创历史新高,人均结息291元,较上年度增加2.59万人0.24亿元,分别增加3.3%、11.6%。所结利息已全部计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结息日为6月30日,计算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盐城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的盐城APP、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政务服务APP、12329服务热线,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盐城公积金各服务大厅或公积金缴存银行直接查询。

小编为大家带来了

住房公积金结息的相关干货

快来了解吧!

1、公积金结息是什么意思?

公积金结息是指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在结息年度(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1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目前按1.5%执行。每年结一次息,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2、缴存职工需要办理相关结息业务吗?

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与职工利益息息相关,结算的利息自动转入个人账户内,无需职工办理相关业务。

3、结算的利息归个人所有吗?

住房公积金所结利息自动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4、职工后期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时,提取的金额里包含结算的利息吗?

因为住房公积金结算的利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所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所提取的金额包含结算的利息。(具体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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