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材料怎么写,报案材料的正确写法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喻海春

报案材料怎么写,报案材料的正确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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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材料模板

“立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

“有人借我钱不还,我想起诉,

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如果你对立案需要哪些材料还不太了解

别担心

立案法官梳理了在立案窗口咨询较多的案件类型

制作了下面这份立案所需要的材料清单

快来看看吧~


民事起诉立案材料清单


执行立案材料清单

来源:周至法院

报案材料怎么写才能让警察立案

一、开头,即有管辖权的主办案件机关的名称。

二、基本内容:

1、自我介绍,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2、你所报案件的基本内容,这是报案材料的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和结果。这六部分内容也就是我们书写记述文的六要素,要写好报案材料,这六要素要写清楚。

【阿甘文案】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我们写不了的。

3、基本内容的最后一段要写上如下内容: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结尾:

写明报案人姓名(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和时间。

四、注意事项:

1、报案材料可以手写,但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也可以打印,注意打印时最好使用A4纸。

2、报案材料必须如实陈述,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3、报案人报案时需要携带所写报案材料、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

4、报案材料送达报案机关后,需要接受报案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报案材料的第一页右上角签名。

报案材料范文8篇

前言




报案材料是指公民或单位向公安、司法机关控告、举报他人涉嫌犯罪,并请求公安、司法机关追求其刑事责任的文书材料。笔者曾经在公安经侦部门长期从事经济犯罪案件的受理工作,审查各类报案、信访材料,分析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属于我单位管辖、是否应当追求刑事责任,最后做好呈报、决定、批转等工作。要写好一份合格的报案材料、促使办案机关尽快立案十分不易。下面我以合同诈骗案为例,简单列举格式及注意事项,为报案人及代理律师作参考,如有错误之处,请留言指正。


一、格式说明


1.标题为报案材料(居中,二号宋体)。

2.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基本情况。分为自然人与单位两类情况,自然人需要写明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应当写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联系电话,是公司企业的,还应当写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正文部分三号仿宋字,下同)

3.被控告人/被举报人基本情况,同上述格式。

4.报案事项。一般简述请求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挽回报案人损失等。

5.事实与理由。一般按照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的要素书写。具体指合同诈骗犯罪,写明合同双方的认识过程、磋商过程、签订过程、履行过程,重点写明对方的身份、经济实力、客观行为变化、有无担保、造成损失情况。

6.基本证据。提供合同、双方身份证明、交谈记录、款项支付记录等。是单位的,还应当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也可附后,制作证据清单)。

7.结束语。一般格式为,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在与报案人XX签订、履行XX合同过程中,以欺骗手段,骗取报案人财物,上述行为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XX刑事责任。此致某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某某市公安局XX分局经侦大队。落款姓名/单位名称,日期(签字、盖章)。



二、注意事项


1.报案是指报案人向公安机关告诉犯罪事实,但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的情形下,请求查处的行为;控告是指控告人向公安机关明确告诉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什么犯罪行为,请求查处的行为,一般情形下,控告人是案件被害人;举报是指举报人向公安机关告诉有犯罪事实或有犯罪嫌疑人,请求查处的行为,举报人不是案件当事人。明确身份是为了有助于后期接受相关文书。比如,公安机关如果作出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应当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2. 围绕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表述,以下五种情形作为重点。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3.围绕能够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事实重点表述。比如,案涉工程立项文件虚假,伪造假印章,收到货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事后逃匿拒接电话等。

4.合同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2万元,多数案件的犯罪金额远超过。

5.确定地域管辖地,避免引发推诿。合同诈骗罪是由公安经侦部门管辖,应当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部分公安机关认为该罪所涉及的合同,应当是经济交易合同,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消费者与销售者的销售合同等,只能定性为诈骗罪,应当由刑侦部门管辖。

6.合同诈骗案件的无罪率特别高,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审查标准较严格,一般不会轻易接收,或者接收也不一定立即受理案件,应当做好长期控告准备。

7.向公安机关控告时,应当关注同一事实或牵连事实是否有民事诉讼在进行,如果属于下列规定情形,可能很难立案。与案件无关的纠纷类事实没有必要写进报案材料,防止造成误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有牵连关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经济犯罪嫌疑,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中止诉讼、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者中止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的;(二)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三)公安机关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并将立案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及相关案件材料复印件抄送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并说明立案理由,同时通报与办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不得妨碍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8.接待报案的多是大队长或资深侦查员,当事人及代理人无中生有或者为了成功报案刻意隐瞒事实,只会适得其反,另外,诬告陷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9.被害人书写的报案材料多是长篇叙述大量事实,抓不着重点;非法律专业的人士(比如会计师)书写的报案材料更似审计报告,偏离法律事实;鉴于此类案件极为复杂,与普通诈骗有天壤之别,还是聘请专业律师为您撰写。

报案材料提交后多久可以受理

01

「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如果您有诉讼需求
请按照下方清单所列准备立案材料哦





02

「诉讼文书模板」


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
不同案件类型和程序的书面申请材料
都在这里

点击蓝字即可下载


一、民事诉讼文书参考样式:

民事诉讼文书参考样式.doc

内含:民事起诉状、民事上诉状、民事再审申请书


二、行政诉讼文书参考样式:

行政诉讼文书参考样式.docx

内含:行政起诉状、行政上诉状、行政再审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


三、执行申请文书参考样式:

执行申请文书参考样式.doc

内含:强制执行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


四、答辩状、撤诉状:

答辩状、撤诉状.doc

注:适用于民事、行政案件



03

18类「案件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清单


如果您有诉讼需求
请按照下方清单所列准备证据材料哦



证据清单:





向上滑动阅览


01

婚姻纠纷案件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智力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12)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13)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4)房产、汽车、电器等财产名称、数量、价格(值)的证明;


(15)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16)储蓄、国库券、股票、基金、理财、保险、投资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17)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个人债权债务)的证明;


(18)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19)其他证据。


02

继承遗产纠纷案件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小编补充:若为打印遗嘱或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提交遗嘱原件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见证人材料。打印遗嘱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并注明年、月、日。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03

抚育费案件





(1)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


(3)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


(4)子女医疗费用票据;


(5)子女学习费用票据及有关证明;


(6)其他证据。


04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育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3)各自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


(4)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5)其他证据。


05

赡养纠纷案件





(1)被赡养人的身体、经济、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2)子女对被赡养人赡养情况的证明;


(3)子女各自收入、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4)其他证据。


06

债务纠纷案件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时间或经催告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07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其他部门处理纠纷的相关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4)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的证据(如:医疗费单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车船票,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等);


(5)要求赔偿丧葬费或死亡赔偿金的,提供丧葬费凭证以及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或第三人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08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购物合同、发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或第三人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09

因饲养动物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关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证明;


(2)受害人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3)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证明;


(4)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证明;


(5)其他证据。


10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





(1)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


(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购买产品的合同、票据、银行卡或电子支付付款证明、保修证);


(3)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


(4)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


(5)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造成损害负有责任的证明;


(6)其他证据。


11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1)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


(2)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3)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的证据(如:医疗费单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车船票,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等);


(4)要求赔偿丧葬费或死亡赔偿金的,提供丧葬费凭证以及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


(5)其他证据


12

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

职工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6)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有关依据;


(7)职工违章违纪的证明;


(8)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


(9)用工单位支付培训费的凭证;


(10)职工服务期规定的证明;


(11)其他证据。


13

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出工人员名单;


(6)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


(7)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8)其他证据。


14

因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证据;


(6)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


(7)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8)其他证据。


15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





(1)申请人国籍证明(户口本、护照等);


(2)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正本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作出判决(调解)的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已生效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4)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5)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


16

房产案件





(一)房屋产权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建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其他证据。


(二)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三)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租赁许可证;

(3)房屋租赁合同;

(4)欠租时间、金额的证明或者欠据;

(5)修缮前房屋质量情况的证明和为修缮房屋支出合理费用的凭证;

(6)原房屋平面构造草图;

(7)转租协议及转租人从中渔利的证据;

(8)房屋再次出租的,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的证据;(《民法典》实施后)

(9)其他证据。


(四)房屋腾迁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被腾迁人家庭人口及是否有其它住房或可搬迁之处的证据;

(4)房主收回房屋后用途(自用或继续出租等)的证明;

(5)出租房被买卖的,是否以同样价格让承租人优先购买的证据;

(6)房主是否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搬迁的证据;

(7)房屋再次出租的,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的证据;(《民法典》实施后)

(8)其他证据。


1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5)还款通知书;


(6)还款付息凭证;


(7)利息计算明细;


(8)利息计算的依据;


(9)其他证据。


18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合同及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批注或者批单;


(2)投保单;


(3)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4)预约保险合同及预约保险单;


(5)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6)投保方不申报、隐瞒、错误申报主要危险情况的证明;


(7)投保方关于保险标的过户、转让、出售的书面通知;


(8)投保方通知保险方保险标的的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的证明;


(9)保险方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


(10)由于投保方的故意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证明;


(11)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的证明;


(12)投保方发生事故当时实际遭受损失的证明;


(13)损失物资价值和投保方从第三者取得赔偿的证明;


(14)其他证据。



来源: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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