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有很多方式和手段,有的征收方打着合作和共赢的旗号以租赁的方式将农民手里的土地拿过来,实际上是征地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以租赁的方式打着合作共赢的旗号,很容易获得承包集体土地农民的认可,有出租方的认可,有承租方的利益驱使,期间还夹杂着村委会或政府方的权力寻租,这就是“以租代征”。“以租代征”就是通过租地的方式来达到征地的目的,规避了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规避了农用地转用总量控制制度,规避了集体土地征收审批程序,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今天,咱们就一起来揭开“以租代征”的面纱:一、用地者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村委会出于自身利益目的以土地集体所有作为幌子,动员群众转让或出租土地,然后以村委会的名义与用地者签订协议。
二、基层政府直接出面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遵循用地指标的严格限制,想走捷径,快速实现城市发展,于是便以政府的名义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用于修建公园、道路等公益建设。
三、基层政府参与转租农村集体土地。有的地方政府在租用了农村集体土地后,因利益驱使或为盘活土地又转租给其他用地单位或个人。
四、基层政府在集体土地租赁活动中作为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地方政府为了GDP或某些重点项目尽快实施,违法为用地单位或个人提供方便,担当中介人、担保人,有政府出面背书自然能取得农民群众的信任。这样一来,用地方快速达到目的,政府方获得了GDP和官员的面子,可最终受损失的是善良的农民。
五、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后却实施的是非农业用途。正常情况下村委会在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时,应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但现实中却经常存在违规使用集体农用地,村委会为了避开严格复杂的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会直接通过租用农户承包地的方式进行非农建设,这肯定是违反土地利用政策的。以上就是以租代征违法行为的伪装,实践中各位农民朋友在流转集体土地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认清以上各种伪装之下的违法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以租代征的实质就是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避了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一般老百姓手里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不能用于建设盖房子,要搞建设盖房子,只能去用集体建设用地。现实中如果大家碰到疑似“以租代征”的情形自己又不好辨别时,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律师帮忙解答疑问,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