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买跑腿app,代买是什么意思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马志

代买跑腿app,代买是什么意思

大家好,由投稿人马志来为大家解答代买跑腿app,代买是什么意思这个热门资讯。代买跑腿app,代买是什么意思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代买房子并且付款协议书怎么写

近年来手机租赁行业发展迅速,“以租代买”模式受到了年轻人的青睐,但此领域的消费投诉量却是巨大的。部分消费者表示在线上租赁平台租手机,不仅没有体验到经济便利,还遇到了各类问题,财产和个人信息安全都受到了侵害。

人人租平台租手机频遭投诉

租机业务暗藏玄机

人人租的宣传介绍显示,该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一站式设备信用免押租赁互联网平台,拥有超过30000个全国商家服务点,累计服务1000万+租户。能为消费者提供稳定、高品质、有保障的设备租赁服务。

然而很多在人人租平台租过手机的消费者却吐槽,租机一年再买断的费用远高于市场价。

记者首先体验了人人租平台“全新手机”的“以租代买”过程。记者选择了一款显示“10万+已租”的手机,租赁周期为365天。

在确认订单页面中,记者发现这款官网售价为9999元的手机,在支付了12期租金6502元后,仍需支付买断款6296.1元,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这一年内需要支付12798.1元,这个价格接近该手机官网售价的1.27倍。

但这高出官网价格的部分并不是入驻商家的全部利润,商家进货价实际上低于官网售价,租金总额减去进货价才是真正的利润。

《财经调查》记者来到人人租的总部,这里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平台规定新手机的租机总费用不得超过官网的1.28倍。可如果算起实际利润,这个租用价格就接近成本价的1.47倍了。

除此之外,人人租在客户端服务页面中宣称“一机一验”,严格做到对每台二手设备都进行深度质检、严控品质、正品保障。但平台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即使产品发货前,平台也根本不会进行任何检测,商家靠着自己虚标成色就能挣钱,只要消费者不投诉就无所谓。

入驻商家注册地址查无此“司”

出租手机成色、定价随意定

《财经调查》记者根据人人租上入驻商家营业执照显示的经营地址,开始寻找商家进行了解。广州沐晴电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苏州安倍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振硕租赁有限公司、上海溪涧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添沂贸易有限公司等,都是人人租上销量可观的入驻商家,可根据商铺营业执照上的地址都找不到。

几经辗转,记者终于在成都找到了一家入驻人人租的商家,专做二手手机租赁。工作人员表示,所谓的租赁,其实就是消费者在分期购买手机。同人人租工作人员所说的一样,平台上分期的利率很高,他们每单的利润都很丰富。对于二手手机,商家告诉记者,他们出租的二手手机,成色、价格完全随心而定,随意发货,人人租平台不会干预他们的生意,也就是不会监管。

人人租平台和入驻商家告诉记者,为了防止消费者在租赁中断供或者脱单跑路,他们往往会在出租的手机中,私下安装一个监管锁软件,如果消费者没有按时交付分期租赁费用,平台或者商家便可以远程锁死手机,除非商家解锁,否则手机无法使用。

然而这个监管锁软件却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隐患。人人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在消费者逾期时,威胁消费者,按时缴纳费用。

租机平台、贷款中介

回收机构沆瀣一气

上海的姜女士由于急需用钱,接触到了“租机贷”,并被告知这种贷款方式虽然审核比较宽松,但利息比较高。

在一个叫芒果商城的手机租赁软件上,下单租赁一台1万元的手机,就相当于在平台上借贷1万元,但平台要求3个月内付清12期租金共2万元,以此借贷方式计算出的年化利率达到了400%,明显属于高利贷。

姜女士将自己的资料提交给平台,包括公积金、工资单、外卖地址、公司地址等及其隐私敏感的个人信息,通过平台审核后,被告知将有手机寄送到家。可手机发出后,姜女士却被要求更改派送地址,最终手机被送到了某个手机市场。就这样,姜女士顺利地将价值一万元的手机进行了变现。

变现过程中,姜女士缴纳了5%的手续费500元,首期租金3500元,手机折旧费100元,最终到手的只有5900元。

之后,姜女士又先后在不同App上以同样的变现方式租了9台手机,没过多久就由于无法按时支付租机费用而逾期,她本人也被各种极端的方式催收。无奈之下,她只能继续租新的手机,“以租养租”,实际上就是“以贷养贷”。姜女士总共在十几个平台租了30台手机,拿到了贷款18万元,但最终实际背负的贷款却有41万元。无尽的催收让姜女士甚至动了抵押房子的念头。

最终,姜女士报了警,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接警后对案件进行了侦查。名为租借手机却不收货自用,而是直接通过手机商户回收套现,“租金”虽然是分期,但总额远超手机市价,年化利率超过400%。警方从租机平台、中介人员和手机市场三方顺藤摸瓜,挖出了一条非法经营放贷业务的产业链。

今年3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上海首例“租机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当庭判处租机平台经营者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转自央视财经

来源: 央广网

代买手机赚佣金犯法吗

图源网络

春运火车票进入高峰时段,不少热门路线一票难求。虽然12306多次声明只有官方渠道最靠谱,也开通了“官方抢票”的候补功能,但回家心切的人们还是会尝试各种抢票方式。有的会购买“加速包”,使用携程网、飞猪网、高铁管家等抢票软件;有的则求助于“黄牛”,让他们代抢票。无论哪种方式,本质基本相同——谁加的价高,抢到票的概率就越大。

不过,这种利用技术优势抢票的行为,有可能涉嫌犯罪。不久前,江西男子刘某某被控倒买倒卖火车票案一审开庭审理,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刘某某在网上购买抢票软件和12306网站实名注册账号935个,先后倒卖火车票3749张,获利31万多元。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某犯倒卖车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过,这则判罚也引起了争议,众多法律界人士认为,既然能解决一些人的需求,又不是很暴利,也不是有特别危害社会、扰乱秩序的情形,就应该视为市场调节和道德约束的范围,不应动用法律手段。

刘某某的行为究竟是“倒卖”还是“代购”,是这个辩题的核心所在。刑法明确规定了“倒卖车票、船票罪”,即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车票、船票。但这更多是指过去那种囤积居奇的“黄牛”,他们利用不正当途径占据大量车票资源,使他人无法买到,相当令人愤慨。而当下所指的“黄牛”,比之有很大不同。他们本身没有囤积火车票,更多是对不掌握抢票技术或没时间的人提供一对一服务。某种程度上,就好比一个人帮亲朋好友买票,因为也付出时间和体力,所以许多人认为收费合情合理,没那么痛恨他们。

那如何区分“倒卖”和“代购”呢?随着实名制推行,囤积居奇不复存在,情节足以成为一个重要的判断因素。如果情节严重,那很可能触犯刑法,如果情节不属严重,可以视为“代购”。这从过去打击“黄牛党”也看得出,每年政府严厉喊打,但那些替人家去窗口排队、参与公平竞争的,法律也会网开一面。同样地,帮亲朋好友买几张票,酌量收点费用,大家也可以理解,但像案例中这样获利31万元的,就难以同论了。毕竟火车票有公共性质,专门进行“代购”且获利巨大,明显超出了正常的劳务费用范畴,被判刑也说得过去。

案例之外,真正令人疑惑的,是目前对于“倒卖”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还记得2013年,佛山曾发生一起案例,一对夫妻帮助不会上网订票的农民工订票,并收取10元手续费,结果被刑拘。2019年,龙某帮他人购买火车票34张,也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这难免令人担心,追责尺度如此之小,是否会有扩大化风险?此外,如果普通人都算“倒卖”,那些提供抢票服务的知名软件,为什么没有被追责呢?是否会有“捏软柿子”的嫌疑呢?相关部门必须意识到这个问题,出台一个明确统一的标准,让司法实务能够有法可依。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有偿代理行为究竟是什么性质,“倒卖”和“代购”的界限究竟在哪里,我们期待相关部门的权威解释。在这之前,不宜动辄追究刑责,更应把精力放在技术改进上。

(来源:南方日报)

代买机票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以“包牌包税”、承诺“短期内过户”为诱饵,贝贝公司(化名)在网上发布低价出售新车的广告,吸引了50余名购车人签订代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殊不知,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贝贝公司私自将代买的新车进行抵押,套取新车订购费、抵押款上千万元。

经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10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宣判后,丁某、王某提出上诉。2023年8月,常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6月,天宁区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告知案涉金融公司,要求其暂停处置被抵押的车辆。截至目前,已为被害人追回27辆车,挽回损失1000万余元。

付了钱款车却被抵押

2021年末,常州的贝贝公司发布了一则售车广告,承诺“现车现提”,还能抵扣增值税退税、免交购置税。看到广告后,家住外地的老刘心动不已,于是前往常州购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老刘看到了“代买”和“融资租赁”等字样。由于对这些概念不甚了解,业务员也未作出详细解释,在一番推销之下,老刘没有多想就签下了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车款。

然而,钱款付清提车后,贝贝公司却迟迟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更令老刘没想到的是,很快就有金融公司的人拿着抵押合同找上门,意图将老刘刚到手不足两个月的新车开走。老刘报了警,却被告知这辆新车不在他名下,并且金融公司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无奈之下,老刘只能找到贝贝公司要求退款,却遭到对方的推诿和拒绝。

老刘意识到这可能是个骗局,便以贝贝公司涉嫌诈骗为由再次报警。公安机关随即传唤了该公司的负责人丁某。而丁某声称公司已经交付了车辆,他对车辆被金融公司追回一事并不知情,并出示了代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由于合同确由老刘本人所签,公安机关建议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据了解,和老刘有同样遭遇的购车人还有50余名。2021年底至2022年初,老刘和其他购车人陆续向天宁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主持老刘等人与贝贝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明确解除相关合同,由贝贝公司返还老刘等人车款或定金。但贝贝公司早已是一家空壳公司,老刘等人的损失还是无法追回。

随后,老刘和其他购车人来到天宁区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接访后,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蔡俊峰发现,贝贝公司先后收取了上千万元的车款,却没有一笔交易按承诺完成车辆过户。这真的只是合同纠纷吗?是否涉嫌犯罪?为了查清事实真相,蔡俊峰开始了调查。

交易过程疑点重重

调查初期,丁某等人拒不配合,现有证据只有老刘等购车人的合同资料、向公安机关调取的处警卷宗以及贝贝公司的零散账册。为了掌握更多案件事实,蔡俊峰走访了老刘等购车人、相关案件承办法官、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本市二手车协会会长等了解情况。

经过走访调查,蔡俊峰发现,法院受理的关于贝贝公司的购车纠纷案已有20多起,在这些案件中,贝贝公司反复提到“包牌二手车”和“增值税退税抵扣”这两个概念。

据了解,所谓“包牌二手车”是指车辆经销商为突破新车销售限制或清理库存,会先将新车卖给次级经销商上牌照,再由次级经销商作为二手车销售。但贝贝公司销售的都是热门款新车,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如何能做成“包牌二手车”?而“增值税退税抵扣”则需要公司有实际经营,按照规定一般需要先交税,再申请退税。

经过进一步查阅贝贝公司的账目,蔡俊峰还发现,贝贝公司在收取车款后,先将钱款转给了两家在外地的关联公司,之后再以这两家公司的名义去购车,而这两家外地公司和贝贝公司属于同一集团。

越来越多的疑点表明,这起涉及50余名购车人的案件并不是单纯的合同纠纷,可能是一场骗局。

抽丝剥茧揭开犯罪伪装

经过一系列调查,蔡俊峰厘清了丁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并绘制图表,还原了贝贝公司的交易流程——

贝贝公司先在网上发布虚假车辆信息,以可以抵扣税款为名,诱骗购车人订立车辆代买协议,并与购车人约定,在交纳车辆全款订购费后,车辆先上公司牌照,半年以后再过户。为了避免被举报,贝贝公司还拒绝向常州本地人售车,只与外地客户签订购车合同。

客户支付定金后,贝贝公司的财务人员王某负责在市场上寻找客户需要的热门车型,高于市场价购买。找到车源后,丁某再通过中间人赵某与两家关联公司合作,将贝贝公司先行垫付的新车全款汇至关联公司的账户,并由两家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某、业务员裴某将车款汇给相应的汽车经销商。随后,经销商将汽车发往贝贝公司,并将所购新车登记在两家关联公司名下。

购车人验车并支付尾款后,贝贝公司在两家关联公司所在地为车辆上牌照,再由杨某和裴某将车辆抵押给金融公司,获取车价约60%的贷款。随后,两家关联公司会扣除一笔“手续费”,再将剩余款项及车辆、行驶证、车钥匙交付给贝贝公司,由贝贝公司将车辆交付给客户使用。为了掩盖车辆已被抵押的事实,贝贝公司还与两家关联公司签订虚假的汽车租赁合同,并称目前车辆仍在两家关联公司名下,须等租金还完,才能完成过户交易。

但实际上,贝贝公司根本没有给购车人完成车辆过户的打算,两家关联公司也并未打算偿还抵押贷款。当车辆的抵押贷款合同到期后,因抵押人未按期偿还贷款,金融公司便会依据抵押合同追回被抵押的车辆。因车辆并不在购车人名下,所以购车人也无法拒绝。

检警联动为被害人挽回损失

2022年4月,天宁区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认为该案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遂联合多个业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同年5月,丁某等人涉嫌诈骗犯罪的线索被移送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继续审查。

经进一步审查核实,2022年6月,天宁区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介入同步跟进案件侦查情况,引导公安机关精准取证。

三家公司的电子账套、数万份银行流水、上百份纸质合同……通过梳理案件材料,检警双方明确侦查重点和侦查方向,详细核查了资金流向,并审计犯罪数额,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经查,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共有32名购车人支付了33辆车的全部价款,20人支付了购车定金,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

法院对贝贝公司相关人员涉嫌诈骗罪一案庭审现场。

2022年10月,天宁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丁某、王某提起公诉。2023年5月,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一审宣判后,丁某、王某提出上诉。2023年8月,常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某、裴某、赵某等其他涉案人员均已被另案处理。

为最大限度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天宁区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冻结贝贝公司相关账户及丁某、王某的个人账户,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其他涉案人员退还赃款。对只交付定金和已交全款尚未购车的被害人,及时发还定金或全额车款;对已经购车尚未抵押的被害人,让被害人补足差额并协助办理过户;对已经抵押的车辆,组织被害人与抵押的金融公司协商解决。截至目前,已为被害人追回27辆车,挽回损失1000万余元。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蒋丽娇

代买犯法吗

以“包牌包税”、承诺“短期内过户”为诱饵,贝贝公司(化名)在网上发布低价出售新车的广告,吸引了50余名购车人签订代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殊不知,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贝贝公司私自将代买的新车进行抵押,套取新车订购费、抵押款上千万元。

经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10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宣判后,丁某、王某提出上诉。2023年8月,常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6月,天宁区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告知案涉金融公司,要求其暂停处置被抵押的车辆。截至目前,已为被害人追回27辆车,挽回损失1000万余元。

付了钱款车却被抵押

2021年末,常州的贝贝公司发布了一则售车广告,承诺“现车现提”,还能抵扣增值税退税、免交购置税。看到广告后,家住外地的老刘心动不已,于是前往常州购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老刘看到了“代买”和“融资租赁”等字样。由于对这些概念不甚了解,业务员也未作出详细解释,在一番推销之下,老刘没有多想就签下了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车款。

然而,钱款付清提车后,贝贝公司却迟迟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更令老刘没想到的是,很快就有金融公司的人拿着抵押合同找上门,意图将老刘刚到手不足两个月的新车开走。老刘报了警,却被告知这辆新车不在他名下,并且金融公司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无奈之下,老刘只能找到贝贝公司要求退款,却遭到对方的推诿和拒绝。

老刘意识到这可能是个骗局,便以贝贝公司涉嫌诈骗为由再次报警。公安机关随即传唤了该公司的负责人丁某。而丁某声称公司已经交付了车辆,他对车辆被金融公司追回一事并不知情,并出示了代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由于合同确由老刘本人所签,公安机关建议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据了解,和老刘有同样遭遇的购车人还有50余名。2021年底至2022年初,老刘和其他购车人陆续向天宁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主持老刘等人与贝贝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明确解除相关合同,由贝贝公司返还老刘等人车款或定金。但贝贝公司早已是一家空壳公司,老刘等人的损失还是无法追回。

随后,老刘和其他购车人来到天宁区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接访后,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蔡俊峰发现,贝贝公司先后收取了上千万元的车款,却没有一笔交易按承诺完成车辆过户。这真的只是合同纠纷吗?是否涉嫌犯罪?为了查清事实真相,蔡俊峰开始了调查。

交易过程疑点重重

调查初期,丁某等人拒不配合,现有证据只有老刘等购车人的合同资料、向公安机关调取的处警卷宗以及贝贝公司的零散账册。为了掌握更多案件事实,蔡俊峰走访了老刘等购车人、相关案件承办法官、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本市二手车协会会长等了解情况。

经过走访调查,蔡俊峰发现,法院受理的关于贝贝公司的购车纠纷案已有20多起,在这些案件中,贝贝公司反复提到“包牌二手车”和“增值税退税抵扣”这两个概念。

据了解,所谓“包牌二手车”是指车辆经销商为突破新车销售限制或清理库存,会先将新车卖给次级经销商上牌照,再由次级经销商作为二手车销售。但贝贝公司销售的都是热门款新车,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如何能做成“包牌二手车”?而“增值税退税抵扣”则需要公司有实际经营,按照规定一般需要先交税,再申请退税。

经过进一步查阅贝贝公司的账目,蔡俊峰还发现,贝贝公司在收取车款后,先将钱款转给了两家在外地的关联公司,之后再以这两家公司的名义去购车,而这两家外地公司和贝贝公司属于同一集团。

越来越多的疑点表明,这起涉及50余名购车人的案件并不是单纯的合同纠纷,可能是一场骗局。

抽丝剥茧揭开犯罪伪装

经过一系列调查,蔡俊峰厘清了丁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并绘制图表,还原了贝贝公司的交易流程——

贝贝公司先在网上发布虚假车辆信息,以可以抵扣税款为名,诱骗购车人订立车辆代买协议,并与购车人约定,在交纳车辆全款订购费后,车辆先上公司牌照,半年以后再过户。为了避免被举报,贝贝公司还拒绝向常州本地人售车,只与外地客户签订购车合同。

客户支付定金后,贝贝公司的财务人员王某负责在市场上寻找客户需要的热门车型,高于市场价购买。找到车源后,丁某再通过中间人赵某与两家关联公司合作,将贝贝公司先行垫付的新车全款汇至关联公司的账户,并由两家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某、业务员裴某将车款汇给相应的汽车经销商。随后,经销商将汽车发往贝贝公司,并将所购新车登记在两家关联公司名下。

购车人验车并支付尾款后,贝贝公司在两家关联公司所在地为车辆上牌照,再由杨某和裴某将车辆抵押给金融公司,获取车价约60%的贷款。随后,两家关联公司会扣除一笔“手续费”,再将剩余款项及车辆、行驶证、车钥匙交付给贝贝公司,由贝贝公司将车辆交付给客户使用。为了掩盖车辆已被抵押的事实,贝贝公司还与两家关联公司签订虚假的汽车租赁合同,并称目前车辆仍在两家关联公司名下,须等租金还完,才能完成过户交易。

但实际上,贝贝公司根本没有给购车人完成车辆过户的打算,两家关联公司也并未打算偿还抵押贷款。当车辆的抵押贷款合同到期后,因抵押人未按期偿还贷款,金融公司便会依据抵押合同追回被抵押的车辆。因车辆并不在购车人名下,所以购车人也无法拒绝。

检警联动为被害人挽回损失

2022年4月,天宁区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认为该案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遂联合多个业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同年5月,丁某等人涉嫌诈骗犯罪的线索被移送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继续审查。

经进一步审查核实,2022年6月,天宁区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介入同步跟进案件侦查情况,引导公安机关精准取证。

三家公司的电子账套、数万份银行流水、上百份纸质合同……通过梳理案件材料,检警双方明确侦查重点和侦查方向,详细核查了资金流向,并审计犯罪数额,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经查,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共有32名购车人支付了33辆车的全部价款,20人支付了购车定金,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

法院对贝贝公司相关人员涉嫌诈骗罪一案庭审现场。

2022年10月,天宁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丁某、王某提起公诉。2023年5月,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一审宣判后,丁某、王某提出上诉。2023年8月,常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某、裴某、赵某等其他涉案人员均已被另案处理。

为最大限度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天宁区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冻结贝贝公司相关账户及丁某、王某的个人账户,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其他涉案人员退还赃款。对只交付定金和已交全款尚未购车的被害人,及时发还定金或全额车款;对已经购车尚未抵押的被害人,让被害人补足差额并协助办理过户;对已经抵押的车辆,组织被害人与抵押的金融公司协商解决。截至目前,已为被害人追回27辆车,挽回损失1000万余元。

作者:蒋丽娇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代买跑腿app,代买是什么意思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喜欢的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