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李某来自河南,2020年12月23日入职东莞市一家建设工程公司,职务为木工,有签劳动合同,买有社保,入职时没有填写入职登记表。2021年4月14日他在日常工作中受伤,伤到的部位是眼睛,医疗费是由包工头全部出的,住院两次,5月份我又去复工了,第二次十月做手术,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休息期到了之后我又去复工了。以后再去了两次门诊,受伤后都是按平时的工资发给他,伤情稳定后做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九级,并且去社保基金中心领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春节后老板找他协商,说赔偿我3万元一次性了断,以后再也不管了。但是他感觉视力是越来越不好,他有些担心,不敢一次性拿赔偿了,以后眼睛再发生什么问题,就找不到人来报销医疗费了。
通过在网上聊天,他找到了笔者,对于他的伤,笔者建议他感觉眼睛不好使的话,再做一个复查鉴定,他的第一次鉴定结论是2022年5月28日作出的,由于事先不了解,导致初次鉴定的复查已经过期了,他觉得他的伤才评九级,非常的亏,想要重新评一次。笔者告诉他:一种鉴定叫做一年后复查鉴定,工伤职工还是有这个权利做鉴定,万一评上八级,就可以多拿11个月工资的赔偿。
接下来在笔者为他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终于获得通过,社保批准于2023年6月7日现场鉴定,鉴定的费用全部由社保支付。
实务分析:劳动能力鉴定中,有些工伤职工对于初评结论不满意,但是不小心过了复查的期限,第一次拿到鉴定结论,不服的,是要在15天内申请复查的,超过了15天,就不能复查了。但是过了一年后还是可以再一次申请复查的,这是好多工伤职工所不了解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实务操作中,只要你对第一次的鉴定结论不满意,觉得鉴定专家收了钱,把你的等级弄低了,超过一年后,你都可以申请复查,这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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