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选择“仅退款”还是“退货退款”?2025,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选择“仅退款”还是“退货退款”
二、商品质量问题可以仅退款吗
商品质量问题一般不可以仅退款,具体如下:1、质量问题可以和卖家协商换货或者退货,如果是要退款的,需要申请退款退货,不能直接申请仅退款;2、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可以拨打消费者热线反馈。商家责任不退运费怎么投诉商家责任不退运费的投诉方式如下:1、拨打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可以拨打12315电话进行反馈,但是要加上所投诉的商家的所在地又或者是所需投诉的平台公司注册地所在地的城市区号;2、登录12315线上申诉平台进行反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三、质量问题可以申请仅退款吗
法律分析:质量问题可以申请仅退款,前提是协商一致。如果商品是质量问题的话,和卖家协商换货或者退货,如果是要退款的,需要申请退款退货,不能申请退款不退货,这样子会导致交易纠纷,严重的话,会影响您以后购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产品质量问题退货退款的规定是什么
产品质量问题退货退款的规定如下: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3、依照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消费者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哪些消费者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有以下几点:1、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2、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4、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5、求偿权。即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6、结社权。即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7、受教育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8、受尊重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质量问题可以仅退款不退货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运费由经营者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六、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退货吗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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